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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升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聘任制度基地所有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第三条聘任范围专业技术职务应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仅在基地范围内有效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
1.部、计划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3.第五条职务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包括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第六条聘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相结合的双轨制,其中职务聘任制包括阶段聘任制职务聘任制受聘人员为本单位业务技术主管,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享受相
1.应待遇阶段聘任制根据完成特定任务需要聘任,受聘人员为该任务业务技术主管,
2.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享受相应待遇,任务完成后自动解聘第七条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
1.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基础上追加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0.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
2.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基础上追加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02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
3.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基础上追加O.lo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另设,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生产发展及各岗位
5.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第八条任职条件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
1.的基本条件》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2.第九条聘任权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
1.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
2.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第十条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一条聘任程序聘任时,聘任者应与受聘者签订《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任职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十三条岗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第十四条毕业生聘任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如下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第十五条不予聘任情况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第十六条不予聘任情况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第十七条解聘条件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2.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
3.续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
4.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5..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6第十八条考核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1.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
2.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
3.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
4.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第十九条续聘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二十条解聘程序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第二十一条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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