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实施方案说明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关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县发改局拟定了《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单位对该方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并据此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会研究,经修改完善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6日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乳府规〔2019〕4号)文件,建立健全了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了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该实施方案有效期为5年,现已到期失效,为继续落实我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县发改局拟重新修订该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
(五)《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韶政府令第142号);
(六)《韶关市水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计划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该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和目标;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有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三大原则;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是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第四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计量周期、征收和资金使用等四方面;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涉及部门责任、配套措施、工作质效、宣传引导等四方面;第六部分是实施时间
四、修订情况
(一)把第一大点“总体要求”里“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改为“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删除了限定时间
(二)第三大点“实施范围”里,由“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修改为“纳入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删除限定部门
(三)在第四大点“主要措施”第
(一)点“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里,调整了用水计划管理的职责分工,并对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的相关表述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四)在第四大点“主要措施”第
(三)点“计量周期”里,明确了以年为周期执行
(五)在第四大点“主要措施”第
(四)点“征收和资金使用”里,明确了收入的管理方式及用途
(六)在第五大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第
(一)点“明确部门责任”里,对水务部门、住建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七)在第五大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第
(三)点“提升工作质效”里,“加强督导检查”改为“提升工作质效”,对相关的内容表述一并进行了调整
(八)根据省发改委等三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用水定额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供水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主动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后,拟由县发改部门、县水务部门、县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