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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xXXX备案AQ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XXXX—202X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Criterion foridentifying major accident hazards in oil and gas extraction(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XXXX-XX-XX 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参考文献
[1]GB/T
37159.3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第3部分:运营检验⑵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X—刖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油、气)开采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和判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0554.1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4229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hazardsinoilandgasextraction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风险管控措施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的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存在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注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也、油建、管道储运和海油工程
3.2高风险井high riskwell高压、高产或高含硫化氢的油气井注1高压指地层压力等于或大于70MPa,或井口关井压力等于或大于35MPa注2高产指日产天然气无阻流量等于或大于100x104m3/d注3高含硫化氢指地层气体介质硫化氢含量等于或大于30000mg/n(20000ppm)[来源:GB42294—2022,
3.3,有修改]
3.3含硫化氢天然气井natural gaswell withhydrogen sulfide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5mg/n(50ppm),且硫化氢释放速率不小于
0.01nrVs的天然气井4排查途径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
4.2通过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b)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员的日常检查;c)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专业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等;d)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体系审核、安全评估、安全评价;e)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的检测检验;f)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新闻媒体披露等;g)国家规定的其他检查5判定程序
5.1生产经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级别判定
5.2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适用下列程序a)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b)讨论定级生产经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具备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应急、设备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讨论并形成判定结论;c)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应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技术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判定结论,判定结论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专家组难以判定的,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事故隐患级别判定报告
5.3讨论定级、技术论证时,应听取生产经营单位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6判定方法
6.1通用要求
6.
1.1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直接判定要素包含通用判定要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判定要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判定要素,通用判定要素同时适用于陆上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6.
1.2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应首先将事故隐患与直接判定要素进行比对,符合任意一条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照
6.3进行综合判定
6.2直接判定
6.
2.1通用判定要素
6.
2.
1.1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2,
1.4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件上岗作业相关从业人员未按GB
40554.
1、GB42294要求接受井控、硫化氢等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
2.
1.6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6.2,
1.9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
2.
1.10未按GB
40554.
1、GB42294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或者许可制度未执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2,
1.12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6.2,
1.13未根据现场实际,编制火灾爆炸、弃平台、井控、人员落水救助、硫化氢泄漏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a)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b)未对承包商入场施工的人员资格、设备机具进行审核;c)未按制度及协议要求履行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擅自关闭油气生产现场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1区的生产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性能失效石油钻机、修井机未配备天车防碰系统或系统功能失效未按设计要求配置、安装、检验井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承压部件后未进行试压高风险井有以下情形之一a)钻井、修井作业未经开工验收合格;b)未经建设单位批准钻开油气层或打(射)开目的层;c)现场配制的钻井液密度及储备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不符合设计要求地质录井使用的综合录井仪、气测录井仪及其他探测与报警装置主要功能失效或擅自停用
6.
2.2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判定要素
6.
2.
2.1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与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
2.
2.2未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油气管道、石油工程施工现场、生活营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周围环境变化时,未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6.
2.
2.3雷电、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未停止起下钻、起放井架、高处作业、甩钻具施工高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修井作业未设置放喷点火装置或放喷点火装置失效,未明确点火条件或未指定点火决策人
6.
2.
2.5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未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未设检查阀
6.
2.
2.6储罐区防火堤出现塌陷,或管道穿过防火堤处,未使用非燃烧材料封实
6.
2.
2.7液化烧、压缩天然气运输槽车充装系统,未设置紧急切断阀或拉断阀
6.
2.
2.8甲、乙类油品离心泵或天然气压缩机,未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未设置截断阀储气库最大注入压力超过储气库储层、井、管道、相关设施的设计压力的最小值压裂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压裂管汇元件,或施工高压区未采取安全挡板等硬隔离措施
6.
2.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判定要素
6.
2.
3.1海洋石油设施未制定并执行防台风应急预案
6.
2.
3.2自升式钻井、修井平台插桩作业前,未根据地质调查资料或邻井资料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应急预案
6.
2.
3.3海上固定平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对主结构安全评估并经发证检验机构确认继续服役
6.
2.
3.4海上有人值守固定平台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系统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
6.
2.
3.5海上固定平台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救生艇(筏),或救生艇的释放、动力、供气功能失效
6.
2.
3.6气井、自喷井未按要求安装井下安全阀或井下安全阀功能失效
6.
2.
3.7靠船侧布置于导管架外侧的在役油气输送立管未采取防碰撞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失效
6.
2.
3.8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原油舱超压和真空未设置两级保护,或两级保护未正常投用
6.3综合判定
6.
3.1不属于直接判定要素的其他事故隐患,按照图1的流程,判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图1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流程图较大的人员伤亡指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情形,较大的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情形
6.
3.3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应按照
5.2中讨论定级或技术论证的程序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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