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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新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模板篇)9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最新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模板9篇)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一用煤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荷泽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招标文件(hzgk-20xx035)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招标单位确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品名称及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煤炭须符合下表中技术指标的要求
二、交货地点、方式乙方确保将符合技术规范及上表所列技术指标的煤炭按甲乙要求的数量和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所需的有关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采购数量及付款办法本次采购数量吨(按实际供煤量结算),供煤产地吨单价元/吨,每200吨乙方凭用煤单位开具的《验收合格单》及正规货物销售发票到用煤单位会计工作站领取货款供货数量不足200吨的,供货同修改书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rWj10%o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
(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
(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
(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显然,《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本案中,承发包双方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又约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通过该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版示范文本中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划分标准不一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而没有考虑量的因素,如果承发包双方不对量进行约定,则双方因对量没有约定而产生纠纷;如果承发包双方对量进行了约定,双方又会因对固定价格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为了纠正这一缺陷,我们建议承发包双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时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删除该通用条款,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进行重新约定,比如首先约定单价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然后再约定图纸不变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六货运结算怎样写好一份合同,以下本网提供货运结算合同阅读参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第二条操作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第三条结算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O
2.2乙方必须于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至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o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七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3人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产品大写肆佰柒拾玖万壹仟元整第二条、供货日期从2013年1月21日起至需方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2结算方式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第七条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7天与供方协商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九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负责人日期20xx年1月21日日期20xx年1月21日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八(文中蓝*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发包方(以下简称*方)地址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九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八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建材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二)合同修改书和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九、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固定法定计量单位十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其价格、数量不变,直至履行完合同,若出现质量、数量争议而暂时不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停止验货收货合同完全履约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企业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岳州帝苑住宅小区工程的安装工程的预结算委托给乙方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预结算事项
二、委托编制时间是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八条他约定事项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买方(章)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_住所住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1、结算甲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年月日后及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幢号提供工程全部工程量签证资料,乙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将结算书交甲方
三、委托预结算费用及支付时间
1、编制预结算工资报酬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工程预结算总造价(与建设方对审后的预结算造价)的
10.0%计算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付
5000.0元,过年春节前按已完成结算造价的
6.0%付给乙方,余款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中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推荐度点击下载文档搜索文档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三甲方乙方按照市、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午餐所需猪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
6、违约责任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由于乙方所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四甲方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内蒙项目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总公司关于项目施工队实行工序单价承包的有关要求,甲方将内蒙项目第五合同k26+000~k53+000段内的清理现场、路基整形、山皮石垫层、水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培槽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并就工序单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清理现场、路基整形、山皮石垫层、水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培槽工程量详见后附清单
二、工序单价本工序单价包括人工费(固定职工和临时工),机械费(包括施工用车、生活用车及驾驶员工资、设备维修费用)、机械耗油费用具体工序单价费用项目和组成详见后附表
三、工期要求20**年5月16日至20**年8月31日,且符合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即20**年5月1日~20**年9月1日
四、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图纸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95%以上,无质量事故
五、安全要求施工作业期间安检达标,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六、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水准点、导线点、施工图纸、内业表格;若工程有变更应在施工前进行变更图纸或通知的下发,并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负责协调与三办及当地及周边关系,但并不排除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应履行的义务
3、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对施工队完成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月出成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保证材料的供应及时,以确保乙方的正常施工生产
5、甲方协助乙方落实设备和人员的进场工作
七、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会同甲方对施工段内及交接处的控制点进行接收、保护和定期复测,发现有出入时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准私自对甲方提交的控制点进行更改,若进行更改,则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进行扣除
2、乙方应按施工图纸或变更的施工图纸或下发的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对工程内业的填写,工程的施工放样,自检及会同甲方的质检科对完成工程的抽检及监理的检验,若因乙方的质量原因返工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工程虽然检验合格,但因内业资料方面的原因而没有计量,则甲方按乙方实际的计量数对乙方结算
4、乙方按项目审核的材料应耗量控制材料消耗,材料超耗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乙方承担部分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节余的甲方按节省材料费的10%给予乙方奖励,但此规定不排除由于乙方工程不合格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5、乙方应认真贯彻总公司及项目的月出成本管理,及时填写及上报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直至乙方的工作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6、乙方要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保证施工队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因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盗失,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无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八、工程结算每月20日前,乙方对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总公司月出成本的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甲方,甲方质检科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资料中提供的段落进行实地复核测量,(路基填筑要求测压实方),对工程量无异议时,双方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按合同中确定的工序单价由工程科对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甲方代扣首先支付机械费、临时工费、燃油费及各种损失费用后,扣除余下工程款项的30%作为预留款项,待工程全部结束,乙方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后返还乙方
九、其它规定
1、本工序单价采用捆绑式,工序单价是指正常工作施工情况下的综合单价,若有超出正常工序的工作(如等工作),双方协商解决人工费不予调整,机械费和燃油由于市场行情因素浮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价格予以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机械费和燃油费用的综合增长幅度;由于乙方贻误时机或进度滞后造成费用上涨的除外
2、因甲方赶工或工程需要而额外投入的机械、人员及其它相应的超出施工队能力范畴的管理费用或租用其它施工队的设备、人员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特定条件下,项目借用本队的人员、设备,或甲方指定乙方完成的合同外工程,乙方不得推诿,发生费用及工期由项目部与乙方协商解决
3、乙方按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当月完成低于计划的90%以下时(不含90%),未完成的部分按工序价的90%的结算;当月完成超过计划10%以上,则超额完成部分的按工序价的110%结算当非甲方及业主方面原因乙方没有按甲方下达的总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对于没有完成的部分按工序价90%进行结算,并按项目要求的最后期限内必须完成,否则取消当年在项目的一切评比资格若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由于甲方的材料供应的原因导计划没有完成或工期滞后,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总公司进行裁定
4、当甲方有充分的证据认为乙方不能完成工程任务时,有权将部分工程量交给其它施工队进行施工,并视实际情况按对分割出去的工程量按105%—110%的工序价对第三方进行结算,多出工序价部分的费用从乙方的产值中作以补偿
5、乙方的工程质量须满足技术规范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标准,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损失,从乙方的当月款项中扣除
6、乙方按总公司月出成本及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报表,在月出成本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总公司月出成本要求的扣200元受到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0元
7、乙方在施工中搞好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不得违章违规作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上报甲方;当月的安全考核分数低于项目规定的考核分数线以下,罚款500元;发生安全事故、偷盗事件、违法事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8、优质优价在每月业主优质优价的评比中,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方面的原因被评为四等以下,按完成工程量乘以相应等级系数的%作为对乙方处罚的金额;评为四等以上,按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系数的%作为对乙方奖励的金额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工程完工后失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合同单价变更补充协议篇五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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