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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及制度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和完善XX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新风尚美丽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勤俭朴素作风和养成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XX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校服采购第四条学校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定制校服第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为成员的校服选用委员会,负责校服款式、面料、颜色选用和具体采购工作第六条校服样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特色、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时代特征等,校服LOGO(标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七条学校原则上给小学起始年级和四年级,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定制夏装、春秋装各一套,不得随意增加套数确需冬装第十四条收费方式校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可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收取和支付应依托安全的网络平台(市直属学校使用宜昌市学校后勤办统一管理的校园生活服务平台,县市区自主决定),由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督促家长将校服款项转入平台账户,经校方审定,根据合同约定,该平台将相关款项支付给校服供应商;
(二)线下收取和支付应按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财务制度要求,由校服选用组织负责督促家长代表收取和支付,采取双人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其收付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第十五条纪律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征订校服,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校服费中违规列支教师劳务费、检验费,不得收受校服供应商回扣、摊派和强行捐赠等第四章质量要求第十六条质量标准高中和中职学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小学和初中学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校服质量还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明示的产品标准第十七条质检要求学校督促校服供应商按照规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检验样品,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保管,用于校服质量监测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留存备查若发生检验费,可在招标环节约定,由中标校服供应商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八条服装验收校服选用组织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标识、检验报告等,完善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组织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责令校服供应商及时办理理赔事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管控好舆情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号文件同时废除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整治要点
1.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
2.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3.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4.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5.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
6.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
7.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8.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9.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
11.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13.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
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14.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5.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16.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17.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1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
(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
(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市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至《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夯实措施,依据整治要点列全列明清单,逐校逐项核实,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不作为式“零报告”要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
(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地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借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零报告”、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要胪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中小降每月25日前向市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已责令某小学和校服中标企业向学生家长全数退还购买校服时高于中标价格的差价,涉及2048名学生的16384元款项全部清退完毕”日前,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向市门核实某小学校服购买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问题整改情况今年6月初,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反映,称“部分小学校服款式多,门对校服购买价格明显高于中标价格问题监管不到位,中标合同中规定的每年一次校服抽检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机制,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嵌入式”监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教育局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力争给市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以来,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党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教育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学生校服的质量、价格与学生的健康安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不时有群众在网络问政平台中反映相关情况自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以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近5年群众在各平台反映涉及校服问题的情况进行梳理,把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等违规行为列入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整治清单中,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压实主体责任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县(市、区)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信访渠道、挖掘问题线索“黑白红条纹上衣才穿两年,又换白衬衣,现在又有蓝色T恤的新款式要购买,校服的更换是不是有点频繁?从中是否有回扣?”面对某小学学生家长的质疑,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到当地展开了调查经查,某小学在2021年春季学期征订校服过程中,不选用2019年中标的全市统一校服款式,而是在符合校服定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单独订购具有该校特色的夏季校服款式,但每套校服的售价高于合同中标价8元“这一问题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当地门对此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对教育局“一把手”及相关领导干部、某小学“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共8人次,对校服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约谈,督促其严格遵守征订校服的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教育局印发《关于校服征订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管各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即查即改,对照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为强化震慑,在全市范围内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了某小学校服征订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管各学校要引以为戒此外,针对群众反映的“中标合同中规定的每年一次校服抽检执行不到位”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确有此事,已督促市勤工俭学公司与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签订《产品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认真履行校服质量随机抽检的工作职责,避免以劣充好的校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防止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聚焦问题抓整改,建章立制促规范针对在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漏洞,市教育局调整完善了《教育治理乱收费市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结合校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了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等规定,进一步从款式管理、选用原则、规范采购、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刻牵动着家长们的神经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整治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维护和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也可增加1件冬装,但校服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校服款式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改的,必须从起始年级和小学四年级开始更换,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更换第八条校服采购方案及招标文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照《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按《XX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订购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签订合同,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通过学校宣传栏、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将采购流程、款式、质量标准及中标企业、价格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校服质量与验收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生校服第十一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XX部门制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二条校服选用委员会在验收校服时,详细做好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校服验收实行“留样”封存制度学校校服选用委员对每批次校服随机抽样夏装、春秋装各一套,经供货企业和学校双方签字确认后密封留存一年第十四条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校服选用委员会要立即与供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四章校服保障第十五条XX中小学生校服实行最高限价小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no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中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过140元,春秋装每套不得超过170元第十六条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所需资金,按照州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州直属中小学由州本级财政补助40%,县(市)中小学由县市结合自己的财力,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其余由学生个人承担第十七条鼓励供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捐赠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将减免或受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校服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学校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作用,为学生、家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映校服质量问题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本校校服选用委员会的成立,并对校服的选用、采购、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第二十条每年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生产,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品质和安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是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校服选购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近年来,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体现但个别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至I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防止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合体、美观、宜价”的校服
二、规范校服选购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80%),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和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备案,收集整理并做好过程性工作台账,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
三、严格质量标准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要求各校还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规范采购行为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或《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范例执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服由县教育局同意订购后,学校本着定点服务,学校组织,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大校自行采购,小校采取“多校联合”(总校分校)、“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校服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应提交县教育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内容应包含成衣合格标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合同价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购买套数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标识合格齐全的校服,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采购的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各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县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前置条件;二检由县教育局会同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教育局自行组织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或按成交合同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加强对校服工作全过程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检测,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校服评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对本县校服质量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县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捐赠的校服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园服参照此意见执行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程序、确保校服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第二条校服释义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便于学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调相对固定、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自愿征订、多方参与、公开招标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校服管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校服征订,协助做好质量检验等工作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校服生产者、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查处校服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步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定校服类别及主色调、制定征订方案、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八条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与校服招标活动对校服价格、数量、具体样式等事宜进行选择与磋商做好校服费用的收缴、支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指导,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九条校服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的需求提供合格的校服产品,并对投标行为、校服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第三章征订实施第十条校服类别校服可分为春秋装(运动装)、夏装、冬装等日常着装和礼服等功能性着装,征订时应优先满足日常着装第十一条征订次数校服征订学段分为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含中职),原则上只在起始年级集中征订一次,根据需求适时补订小学学段可根据实际,集中征订不超过三次第十二条组织实施学校应统筹校服征订前期工作、校服征订招标工作、校服征订售后工作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实施校服公开招标,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具体征订流程见附件1)O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合同由学校、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代表(3人以上家长家委会成员,原则上每班不少于一名学生家长)三方签定(合同范本见附件2)每轮招标合同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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