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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1**省**市**县**乡**村*组村民,住**市**区**村292号,申请执行人文六*,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电^*****被执行人曹**,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市**区**村*号,身份证号*****电话*.******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职务总经理电话*****住所地**市**区**南路**号****室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12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
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L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①被执行人曹**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
②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
①2011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2011年3月,被执行人曹**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3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承包室内装修位于**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事实和理由2012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12年5月29日生效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申请人年月曰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o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xx元;
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
(2011)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申请人年月曰强制执行申请书3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o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XX大厦XX楼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o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X月XX日作出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签名及纳印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4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 XX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5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15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
(2015)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5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沈民
(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年月日强制执行申请书5申请人王XX,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厂职工,住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Xo被申请人XXXX市XXXX厂地址XX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厂长电话:XXXXXXXX邮编XXXXXX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李XX诉被申请人XXXXXX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XX厂在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XX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XXXX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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