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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强制执行申请书三篇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写XX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XX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写XX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XX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XX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XX XXXX XX日止)XX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附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1.X.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2x x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3.x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其他文件份
5.x此致人民法院XXXX代理人年月日XXX XXXXX XXXXXXXX(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号天建大厦室61015-1016负责人:屈晶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陶友谊职务董事长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请求事项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
1.00)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20XX6797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oo00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3.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20xx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6797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七年七月一日oo至二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七年00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207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20xx774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xxx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xxx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决)()xxx20xx774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XXX XXX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20XX774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xxx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绥中法民一终第号民事裁()xxx20xx263定书、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1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190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2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XXX XXX20xx774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xxx20xx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绥北城民初)()774xxx20xx字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774xxx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3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xxx xxx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XXX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XXX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XXX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o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依民诉意见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190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XXX20XX774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xxx20xx774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XXX20XX774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绥中法民一终第号民事裁定书()20xx263确认了(绥北城民初字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20xx774XXX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XX XXX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此致北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月日20xx97强制执行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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