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广东省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在激励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省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社会科技奖指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省内个人、组织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授予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在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省内的个人和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社会科技奖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评选、认证认可、质政策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我省社会科技奖健康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年月日印发,自年月日起实施现就《办法》有关内20容2解4读1如2下26202511
一、《办法》制定背景社会科技奖是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年科技部出台《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2的0指17导意见》,要求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相关规定年我厅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2设0立19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国务院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要求1对社1会科技奖的有20关2活0动进10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年月,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鼓励社会组2织
0、22企业以7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年月科技部出台《社会力量设20233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要求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技奖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科技奖励的决策部署,适应上位法要求,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目前,随着科技奖励制度持续深化改革,我省社会科技奖初步形成数量规模较大、主体结构多元、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但是也存在少数奖项设奖定位不够清晰、办奖运行不够规范、备案流程不够清晰等情况近年来,随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科技奖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需研究建立统筹规范机制为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二政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包括总则〃、奖励设立、奖励运行、〃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七条,明确了我省社会科技奖的定位和范围,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要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诚实守信、信息公开,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第二章奖励设立包括第八至第十五条,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明确了社会科技奖设奖者、承办机构的资质,明晰了设奖书面报告的有关要求,对奖励名称、设奖资金、奖项设置、奖励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三章奖励运行〃包括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社会科技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要求;明确了承办机构应当在社会科技奖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对社会科技奖的公开渠道、评奖方式、保密审查、奖励宣传及事项变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四章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建全信息公开机制,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鼓励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宣传效应、授予承办机构省科技奖提名资格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科技奖励给予服务和扶持;明确了社会科技奖的监管职责、规范管理方式、第三方评价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强调对社会科技奖异常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第五章附贝『包括第三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期限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各类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属于比赛竞赛类、展览展会类、信息发布类的评选;
(四)以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评选;
(五)以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为目的的评选;
(六)面向全国或者跨省的社会科技奖仅以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图书、期刊、专利、产品、视听作品等为对象的评选,以及与科学技术不直接相关的奖励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第五条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做到依法办奖、规范运行、诚实守信、信息公开,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
(二)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
(三)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第六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一般分为以下两类(-)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面向全省的学科或行业领域的社会
(二)区域性社会科技奖面向省内行政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第七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停办、重大事项变更、年度奖励活动开展情况等应当及时主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应当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意见和建议后,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
(二)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应当征询承办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导意见和建议后,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第二章奖励设立第八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优势集中、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高水平、专业化社会科技奖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第九条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省内非营利法人机构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是省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第十条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第十一条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设奖类型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奖目的以及必要性、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与已有同类社会科技奖的差异说明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四)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五)奖励方式;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撤销机制和罚则等第十三条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一般按〃设奖者的规范全称+科学技术奖〃(如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形式命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X以XX国家〃、〃中国〃、”中华,,、“全国〃、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广东省〃、广东〃、〃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以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商标、商号等冠名的,应当取得合法授权;
(四)以功勋荣誉获得者姓名冠名的,应当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四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在奖励活动中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任何费用资金使用应当相对独立,专款专用F第十五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承办机构在同一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承办的奖励,应当做好统筹设计,注重精简规范;
(二)下设子奖项不得超过一级,各子奖项间应当界限清晰;
(三)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四)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奖数量和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授奖数量第三章奖励运行第十六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设奖类型,及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变更材料第十七条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并3将相3关1情况抄送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年度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年度自查;
(二)工作总结(受理情况、形式审查、奖励评审等);
(三)奖励数据(统计数据、奖励结果等);
(四)意见建议第十八条承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通过固定网站或者其他公开渠道如实公开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励章程、评奖结果、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第十九条承办机构不得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社会科技奖第二十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奖励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承办机构应当设立由精通相关学科或者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学道德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开展奖励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不得利用奖励评审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应当坚持公开授奖制度,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授奖前应当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第二十二条广东省社会科技奖宣传应当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者行业科技进步、推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等为目的,强化荣誉导向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第四章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制定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专家智力支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推动广东省社会科技奖规范化发展第二十四条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协同监管区域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承办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书面报告情况,编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目录,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广东省社会科技奖适时组织重点宣传或者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第二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广东省社会科技奖进行监督,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监督举报,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纳入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目录的承办机构,按程序择优给予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鼓励从获得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的优秀人才和重大成果中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第二十九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发现的异常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涉及违规的,进行约谈,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提交变更报告、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要求进行奖励信息公开的;
(三)未按照奖励章程开展奖励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从广东省社会科技奖目录移除、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So
(一)存在本办法第三十条情形,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的;
(三)违法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二十一条以科学技术奖名义设立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奖励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具体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2025115。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