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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规章制度加入时间2006-11-914:32:49admin点击3518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对“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及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1.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2.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3.其他特殊用印
4.
二、“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常
1.规公文;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
2.
三、党委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范围: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机要秘书专人保管
1.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
2.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
3.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上一条过期保密文档的处理办法下一条华东师范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五条生活用印的一般程序
1.用印人申请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批准一主管部门批准一用印
2.生活用印由用印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用印内容负责第六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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