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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范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XX年版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1.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1.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坐落位置(市)区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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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甲方负责返修;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1.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1.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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