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说明依据《价格法》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制定本目录
一、目录范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以下简称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列入本目录管理公共资源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国有)等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景交车、观光车、缆车、索道、电梯、游艇、停车场等
二、景区数量本目录共列入208个景区,A级以上152个,未评级56个其中,5A级H个,4A级93个,3A级37个,2A级9个,1A级2个
三、管理权限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并具体管理5A级景区门票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管理门票价格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属地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四、调整机制新开发开放的景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门票价格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后,自动进入本目录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景区确定为5A级景区后,改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五、其他事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集体或民营投资经营(自收自支)的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门票价格,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内其他具有同质性、旅游者选择性强、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列入本目录管理免门票的景区、暂停开放的景区不列入本目录。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