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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合同范本版最新工程装修合同范本篇1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二)房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三)厨地面部分,墙面部分__________,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四)卫地面部分,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
(五)其他地面部分,墙面部分,天棚部分,门窗部分,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的《人工费报价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九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第十五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五章付款方式第十八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二)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第十九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二十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结算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第七章工程进度第二十三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第八章施工第二十四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二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电话费元/日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第九章验收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第三十六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第十章保修第三十七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元-**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娥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二章其他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1国家标准⑵地方标准⑶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工作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最新工程装修合同范本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监理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计算,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lo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2o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0承担
(二)乙方责任lo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04o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
(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lo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O4其它解决方式0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第九条合同文本lo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o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O4o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5o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最新工程装修合同范本篇3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背景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第三章施工内容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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