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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用电检查工作计划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实践汇编用电检查工作计划为加强创业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确保用电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用电检查基础管理档案,按照建三江电业局工作整体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用电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
1、1-4月开展元旦春节安全检查,以专线、专变客户为专项检查为重点,检查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完好性主要检查内容有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检查
2、9-10月开展秋季客户安全检查,以检查专变客户的设备预防性试验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变压器、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
一、二次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
3、节假日、大型政治活动等特殊巡查,确保客户供电重点巡查清理曾经发生过超级跳闸事故的客户、重要客户、建三江政治中心,群众活动重要场所和易燃易爆客户用电
4、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客户保安电源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户是否有双电源和备用电源,检查客户发电机等备用电源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客户事故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的发生,同时检查供用电合同和自备电源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合同、协议内容是否完善,补充完善合同相关条款
5、强化用电客户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高危客户的安全用管理,做好高危户客户配置的应急保安电源管理工作,帮助客户完善事故停电应急预案,全面提升了高危客户停电应急处理能力
6、加强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重点检查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客户变电站是否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电值班人员是否有资格接受调度命令进一步健全大客户电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8月至11月底全所进行一次营业普查检查工作重点是用电客户变压器运行状态、各类用电客户灯、动比例等情况清理电价执行错误、不规范现象、抄表例日执行及实抄率完成情况用电客户是否存在窃电、违约用电等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二、加大反窃电、违章力度,建立反窃电、违章常态机制
1、每月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用电检查活动根据管理细则,按照以下检查周期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1高压专线供电客户,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重要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检查次数;2独立台区客户,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3低压非居民供电客户,每12个月至少抽查一次;4低压供电居民客户,每年按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户数比例抽查
2、每月不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检查活动,并建立常态机制根据线损和举报不定期开展反窃电和违章检查
3、7月至9月和11T2月开展夏、冬季反窃电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用户、餐馆、娱乐场所、发生过窃电行为的用户等
4、开展线损和专变客户数据分析活动,建立专变客户数据统计表,每月对专变客户的电量、电价、功率因数等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加大反窃电、违章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窃电是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案例的打击情况,提高群众依法用电的意识,为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减少查处窃电时发生冲突的机会
6、开展用电检查人员反窃电技能培训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用电检查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用电检查档案
1、结合营销系统现代化建设,完成营销系统用电检查模块的上线工作,在开展定期检查的同时对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进行维护
2、进一步完善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用电运行档案,建立高危、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档案,做到“一患一档”
四、用电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必须持有相关领导签发的《用电检查工作单》;
2.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3.用电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现场检查中必须做好《用电检查现场工作记录》;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遵守用户的保卫保密规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实践近日,中央政法委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集中研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这是贯彻落实hjt总书记重要批示,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举措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对各级政法部门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中央要求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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