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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一」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留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自然人委托人或法人委托人的对接人)乙方(受托人)因甲方与纠纷一案,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人员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审诉讼代理人
二、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双方案外和解、一方撤诉)时止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以及该专项业务的调查线索,并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若律师办案需要甲方证据原件的,甲方应直接交至乙方单位并由乙方出具证据收条,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乙方指派的律师应以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服务权限及内容见授权委托书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五」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0731—88275888传真邮编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J为确认,划义为否认)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一审诉讼;代理二审诉讼;代理执行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J为确认,划X为否认)口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口进行调解或者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口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户名:开户行乙方账号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口人民法院口仲裁委员会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年月承办律师日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六」甲方因一案,自愿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审的诉讼代理人,并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价(20xx)118号文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人民币另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杂费元,城区外旅差费及伙食费由甲方另行负担
三、乙方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委托权限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四、甲方负责向承办律师叙述真实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因甲方对本案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务的工作内容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
2、帮助诉讼策划;
3、草拟诉讼文书;
4、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5、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6、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六、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如遇乙方律师因特殊因由(包括本人疾患、家庭灾变,与他案开庭时间重合等)无法按时出庭,乙方可申请法庭延期开庭,或指派其他律师出庭履行职责,双方原约定之代理费额度不作变更
八、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律师参与委托事项庭外和解、诉讼内调解、一方撤诉,双方约定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条款业经甲方充分阅读并理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审审结终止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七」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甲方因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乙方律师
六、本案的诉讼标的为(行政案件或没有财产标的的不写)甲方在充分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通讯费和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律师费的同时向乙方一并支付元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不多退少补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乙方不退回,未支付的应继续支付
2、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拖欠律师费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工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补充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负责人签订日期年一月日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o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O第二条资料提供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第四条报酬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于诉讼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一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六条相关费用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保密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面形式,可采用(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60;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_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XX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三」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律师、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有关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有关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简称甲方)因行政诉讼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O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O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年—月—日年一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篇四」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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