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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一」
一、为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以下称申诉人)对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诉(-)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不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对学校重大利益分配认为不合理的
三、学校设应诉委员会应诉委员会主任芮茵;应诉委员会委员各工会组长
四、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轻而提出的申诉,由各工会委员按照各自权限受理并上报应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日内进行处理目前,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有关学生申诉制度的其他内容,包括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等,也尚未规范,有待通过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工会主席程德华为主任,吴俊荣副主席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工会办公室)
三、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本制度自XX年7月11日起施行
五、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严重而提出的申诉,直接由应诉委员会受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Ho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七、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八、申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应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诉程序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书面提出申诉的,向应诉委员会提交的口头提出申请的,应诉委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一)提出申诉,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二)对申斥的受理应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诉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三)对申诉人的处理,应诉委员会对受理人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分别如下处理决定
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行为符合法宝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2、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决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为的一部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运用部分;
5、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6、因申诉发生争议的,由应诉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代表、中层代表进行听证,从而做出决定
十一、应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应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十三、申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澄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二」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三」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例如劳资关系顾问)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
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员工申诉制度与申诉管道功能的展现,虽然全视企业主的是否认同,但即使是企业主对于申诉管道有所肯定,但是如果企业主对申诉部门的运作状况,没有进一步的监督时,那么申诉部门仍然是一个虚设的单位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篇四」
(一)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这就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了非诉讼法律救济的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凡是受教育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学生申诉机构提起申诉,任何阻碍、压制乃至剥夺学生申诉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教育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教育者特定的身份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本人既不能采取拒绝履行决定的方式来补救自己,也无权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或纠正其侵犯行为,因此,《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申诉的权利,是维护受教育者这一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保障
(二)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这对维护受教育者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起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如下几种
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2、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乱收费的,学生有权申诉
3、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的,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4、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有权申诉
5、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私拆其信件而导致身心伤害的,有权申诉
6、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同时也侵犯其财产权,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申本人及其监护人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兄、姐应为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也可依赖监护人父母的遗嘱委任产生
2、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涉及学校负责人;二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作为被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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