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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特制定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一、责任对象校车司机、跟车老师
二、责任要求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校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3、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第十条学生尽量不要骑一些高档山地车和电动自行车上学第五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先与教职员工签订“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书”,然后办理“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原来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第十二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第十三条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巡逻督查,对违反规定行使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给以通报或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此办法由临沂一中安全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遵循本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按本办法执
4、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校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6、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7、学校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
三、责任追究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签约责任人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或应当履行职责而没有履行,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二」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三」为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更好地为行政、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校车服务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7、车辆原则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8、校车实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计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司机不得违章驾驶,否则罚款由司机全额支付
10、x中学用车由黄甫驾驶,东宝外校出车由蔡涛驾驶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四」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3、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6)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7)未出车时,司机应协助电工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0)司机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公车不得私用,应急用车应报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安全处为校内所有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第四条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工亲属、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凭“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3.凡参加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第五条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2.严禁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3.基建各类工程车必须到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线路上行驶第六条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学校根据校舍改造情况给各部门划分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内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爱护停车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不要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5.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6.来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安全处批准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七条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停车落锁,严禁乱停乱放(学生车辆不准放在教师停车区域)车辆在校园内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第八条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骑车出入校园,有特殊情况请家长接送或打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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