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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设计合同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一」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委托人设计人签署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设计人法定代表人:
6.
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
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6.
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
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6.
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
2.5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
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2.7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收取的设计费不再退回委托人
7.2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7.3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设计人后,设计人应于一周内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该阶段的设计费,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7LA o第八条其他
8.1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8.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年月日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三」甲方(发包方)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L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1.2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见《工程预算表》
1.3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4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5承包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工期共L7工程预算总额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甲方是以下第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
1.1预算造价在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的50%比例的备料款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并进场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工完成前期工程,木工进场时,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45%比例支付工程款;另5%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
1.2预算造价在元至元之间工程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35%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和/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签署本合同第7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工程款;签署本合同第21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5%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
1.3算造价在人民币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家装工程(别墅、开发商套餐式装修等)或大型公装工程
2.2《隐蔽工程验收表》中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款项,甲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
0.K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5工程竣工后自乙方发出办理移交手续,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元/自然日的标准收费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工期约定
3.1签署该合同后,边设计边施工的设计时间约定
3.
1.1该合同签署当日,乙方须出具平面改造方案图,甲方亲自认可后,作为开工资料,交乙方项目经理办理开工手续
3.
1.2预算造价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5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3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
1.3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下工程,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10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3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5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
1.4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工程,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齐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
3.2签署该合同前,已做设计方案的施工工程,不按上述方式对设计时间进行约定
3.3因乙方设计方案出图和/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审图和/或确认方案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设计师设计方案失误和/或客户提出方案修改意见,设计者修改出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5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6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示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3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9因乙方设计方案有误、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该合同之《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附表约定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返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10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5.11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6.12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按材料差价及时补偿
7.3开工后乙方已采购但尚未使用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并按材料差价及时互补差价,甲方按放弃使用材料之采购总价的2%支付乙方材料采购费用;已进行施工处理的材料,甲方按材料采购价的100%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4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提出删减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确认单》,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5.5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确认单》,乙方按《工程项目(内容)确认单》组织设计、施工第四条、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3次以上)到施工现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200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议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福州市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甲方名称(签字盖章)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户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四」甲方(委托方)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设计师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点区(县)路小区楼_______室
2.房屋建筑物类别口别墅口平层口办公室口商铺口会所口酒店
3.设计档次口低档口中档口高档;设计风格口现代□欧式口中式□其它
4.建筑面积平方米
5.预计装饰造价(人民币)元(造价包含基础装修+□主材+口软装)第二条设计程序及要求
1.室内装饰的设计程序设计准备阶段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至现场进行勘测,并与甲方充分沟通方案设计阶段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分析各空间的相互功能关系,提供平面设计,显示出功能单元位置、功能单元关系及家具安排布局,并提供个主要空间视角的效果图乙方介绍并说明设计方案,进行方案调整,并由甲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绘制阶段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全套装饰施工图的设计与绘制乙方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设计并绘制成完整的施工图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项目名称室内装修设计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
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
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套/份数工程施工阶段,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到装饰工程施工完成止乙方要进行施工前的设计交底,参加现场协调,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竣工时,协助做好总体验收工作
2.设计图纸资料基本要求A.每页设计图须由甲方签字认可B.设计图如需修改或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C.一式2份,并交甲方1份
3.提供设计图文资料内容图纸A.封面、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B.原始建筑平面测量图(含所有墙体内部尺寸、门窗洞尺寸、房梁、上下水、燃气、地漏、污水管、空调洞、排风口、配电箱、弱电箱、多媒体箱等标注);C.墙体改动图(拆建承重结构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D.设计平面布置图;设计顶面布置图;设计地面布置图;主要部位立面、剖面、节点详图;E.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定位分布图;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效果图;主要装饰材料表;其它第三条设计费用本项目设计费用使用面积平方米,单价—元,总计一元,人民币(大写)—元第四条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的5%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一元,乙方开始方案设计阶段;
2.甲方认可乙方方案设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的5%作为尾期款,计人民币一元,乙方开始施工图绘制阶段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设计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的联系人,该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管道等竣工图,以及大楼装修规定
2.甲方应填写完整的《设计任务书》甲方对已确认的设计图进行修改,重新设计的部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填写的《设计任务书》及装饰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乙方设计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4.施工过程中,乙方指派设计师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三次乙方在中途需更换所指派的设计师,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确认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L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部分设计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期完成设计图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设计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4.双方订立设计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第七条附则
1.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委托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五」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装饰工程地点
二、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五、总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30%;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70%;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
2、3项付款
六、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1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同意以—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曰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六」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合同编号委托人设计人签署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0222398888传真02220xx8;电子邮件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项目名称室内装修设计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
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
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
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5.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套/份数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含差旅、食宿)
5.2设计费的支付
5.
2.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6.
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5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六条双方责任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
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
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
2.设计人责任
6.
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
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6.
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
2.5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
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2.7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6.3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一元整小写¥—元(含差旅、食宿)
5.2设计费的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一元整,小写¥元
5.
2.5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一元整,小写¥—元第六条双方责任
1.
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II人的
1.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其他
8.1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2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委托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位于实用面积平方米的私宅,双方应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房屋委托乙方设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设计原理在甲方提供所有资料—日内绘出平面布置图
二、甲方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设计委托书,同时,甲方交付首期设计定金,金额为总设计费的%o(设计费收取标准详见第六条),乙方下现场实地尽寸复合
三、签约后,乙方进入立面设计—日内绘出详细立面方案
四、设计内容设计平面方案图,全部施工图含配套专业体定位图、吊顶图、开关插座图、电路布置图、各房间立面图,与业主沟通,审核后,双方签字定稿
五、乙方根据立面方案制作效果图,(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详见第七条)
六、图纸装裱要求乙方交付壹套A3设计图纸,超出部分费用甲方自理,甲方结清设计尾款
七、设计费收取标准平面元平方米,复式元平方米,别墅元平方米,本套私宅总设计费大写(小写元),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需交付设计定金大写(小写元),余款于乙方交付整套A3设计图纸时结清
八、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标准客厅元张,复式元张,卧室元张,本套私宅效果图制作费大写(小写元)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业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2、
3、
5、
6、7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推荐合同范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办公楼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书样本装修施工协议书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队总额不得超过总设计费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o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工程地址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门测量费和800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800元/张(a4);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第五条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甲方乙方:签章签章:签约地址签约地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
1.2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
1.3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
2.2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6.
2.3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
2.4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
2.5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2.6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7.3保密义务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9.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其他
8.1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2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委托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签署日期一年—月—日签署日期一年—月—日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篇二」委托人设计人________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项目名称室内装修设计
2.2设计内容设计人依委托人所提供图纸及相关数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2.
2.1基本设计方案;
2.
2.2平面施工图
2.
2.3立面施工图
2.
2.4剖面施工图
2.
2.5节点详图
2.
2.6空间效果图
2.
2.7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
2.
2.8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
2.
2.9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
2.
2.10室内建材建议及材料样板
2.
2.11洁具五金建议书
2.
2.12家具方案建议书
2.
2.13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2.1设计人依设计进展情况陆续向委托人提供所有设计图纸的电子文件及蓝图肆套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含食宿)
5.2设计费支付进度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2设计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3设计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设计人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5.
2.4设计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设计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6.
2.5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第六条双方责任
7.1委托人责任
7.
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7.
2.2委托人对委托设计项目、范围、条件做较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
6.
1.3委托人应明确提出设计要求、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
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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