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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一」为切实加强小学生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校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主管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主管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学生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小学生,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小学生,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小学生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小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小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小学生人数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小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学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七」校车接送教师的安全责任书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确保接送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书
1、服从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
2、凡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学生离校日下午两点半
3、护送教师必须准确统计学生数,确保学生安全,准时上车
4、学生如有临时变动,必须与线路负责人和家长联系,写好好请假条记下通话内容、时间、来去电号码要有证明人和本人的签字,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5做好两个登记1接送单登记,不乘车同学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又未乘车同学马上寻找并告知班主任通知家长
(2)检查单登记,对接送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核对、对车辆的行驶证进行核对是否过期、对车上设备是否符合校车要求进行检查6护送教师有权拒绝驾驶员搭载乘客7如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迅速与交管部门,急救部门等进行联系,及时救助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8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要高度重视,不得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后果由护送教师承担相关责任9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接送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日)学校(盖章)接送人员签字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八」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教育局安全科20xx年2月14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九」甲方XXX实验幼儿园乙方XXX幼儿姓名XXXXX家长姓名XXXXX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监护人签字XXXXXXXXX XXXXX实验幼儿园20xxx年xxx月xxx日20xxx年xxx月xxx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十」为了加强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司机签订此责任书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时车辆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十、未列出的责任与追责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校长(签字)XXXXXXXXXXX责任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XXXX学校签订日期XXXXXXXXXXXX
4、加强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校车在接送小学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校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负责人(签字)责任教师(签字)皋兰县西岔小学xxX年12月20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二」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校车车主XXX年2月15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三」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四」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如校车驾驶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学校重新与新校车驾驶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校车驾驶人未签字前,原校车驾驶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XXXXXXX年XX月XX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五」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学校(盖章)校长(签字)随车照管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篇六」沛县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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