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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一」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__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本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身份证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二」卖方(下称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套,双方已签订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已缴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3、乙方另付甲方补偿金(人民币)元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提交办理解除买卖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居间人(有限公司)壹份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乙方:身份证身份证年月日年月__________日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三」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办公室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乙方企业终止经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
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合同解除,乙方在该租地上的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归乙方各自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涉
三、未缴纳的费用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
四、本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甲方(出租人)签字乙方(承租人)签字年_____月日年月日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篇四」
一、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房屋买卖解除合同通知书「篇五」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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