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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O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O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一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一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一年一月—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债务;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7、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O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一o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一单元一层,乙方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一单元—层,朝向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O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0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第四条价格与费用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一元,总金额(币)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一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4.o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元整;
2.代收,计(币)元整;3•o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整第五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o第六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一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2.—年一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3.o第七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一%,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一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L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o第九条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一年一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o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一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一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一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o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O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o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五)甲方安定区称钩驿初级中学乙方安定区李家堡镇黄金村马向平因学校项目建设规划,经学校校委会、教代会研究决定,将原建筑C级危房砖混平顶教室—平方米、校园围墙60米予以拆除拆除后可新建花园—平方米,操场扩展一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安定区称钩驿初级中学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施工、包材料、包安全质量的承包方式
三、工程内容将原建筑C级危房砖混平顶教室—平方米、校园围墙60米予以拆除
四、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场地范围,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测量配合及技术指导,但不因此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施工
2.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场地进行验收
4.工程完工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给乙方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2.乙方负责做好与当地政府、村民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工作
3.乙方保证连续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4.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作业安全,因乙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计量与支付
1.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包干价格为一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已综合考虑了现场条件等各种因素,包括作业全过程的工、料、机费,施工用材料(机械)倒运费等与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完成其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对于本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2.拆除后旧料由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施工中的各种费用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称钩驿学区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合同效力终止甲方安定区称钩驿初级中学乙方安定区李家堡镇黄金村负责人责任人一年一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六)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一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晾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年—月—日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兴仁县新马场乡中学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兴仁县新马场乡马场村六组村民王扬笔我校为了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拆除原东面教师住宿楼,并修筑被拆房屋所占围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房屋拆除及围墙修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1、两层砖混泥土结构楼房壹栋;
2、筑被拆房屋所占围墙壹堵
二、施工方式
1、房屋拆除人工拆除,拆除后围墙所占墙体保留至一楼顶板处
2、围墙修筑人工修筑,按甲方要求施工
三、劳务报酬
1、房屋拆除拆除的水泥豉用于修筑围墙,再留下100匹且运到学校小卖部前堆放好,然后剩下的所有拆除物归乙方所有,并在完工前将所有用剩的拆除物运走,甲方再支付叁仟叁佰元(一元)报酬
2、修筑围墙
(1)按所筑到围墙上的水泥砖计劳务报酬,即按每匹水泥砖—元计价
(2)、围墙顶部安插破玻璃防护计酬叁佰元(一元)整
(3)、围墙内外粉糊,按每平方米一元计价
四、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修筑围墙要求
1、要求双砖修筑并两面用水泥粉糊
2、修筑时一天能筑多少就拆下多少保留部分水泥石专
3、围墙上要求用水泥砂浆封顶并安插上破玻璃进行防护
4、围墙高度离围墙外地面在
2.7米至3米之间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⑴负责拆除房屋的电及室内所存放的物品⑵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⑴按甲方要求于农历一年十月初日开始施工⑶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出校外,堆放地点乙方自己解决,然后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
七、工期15天(雨天除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在场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一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一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一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一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刖O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一;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2;
3.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一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一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三)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00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二、甲方于一年一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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