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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规范新南家园业主委员会有关印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使用和管理的印章包括“上海市奉贤区新南家园业主大会”印章(以下简称业主大会印章),“上海市奉贤区新南家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印章),“上海市奉贤区新南家园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印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章(以下简称主任副主任名章)第二条印章使用范围仅限在法律范围内和新南家园小区物业范围内使用
二、印章的刻制和公示第三条业主委员会首次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并向业主公示第四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重新刻制印章,并向业主公示第五条印章被盗或遗失的,经声明作废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并向业主公示
三、印章的保管和监印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五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第八条设立《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保管人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并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分为公告类、知会类和会议类三种公告类文件以“龙城业委文字[20XX]XX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龙城业委函字[20XX]XX号”进行编号;会议类以“龙城业委会议[20XX]XX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第九条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程序为
①申请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日期”、“用章文件号、用途”并签字;
②盖章人填写“序号”,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并签字;
③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存档第十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印章的,印章盖章人有责任提醒申请人,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印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第十一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无法完成印章使用手续的,印章保管人经微信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印章,但印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五天内补齐盖章手续第十二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第十三条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第十四条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第十五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使用印章每次印章使用应当留存盖章后的复印件及印章使用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记录应当存档,业主有权查阅印章使用记录第十六条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月负责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印章保管员每年第一个季度应将上一年度的《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簿》及留存加盖印章的文件原件副本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第十七条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条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依据《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保管人,并完成印章、档案资料或财务凭证、财物交接工作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说明辞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告同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时保管第二十一条新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等的移交工作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试运行半年,公示7天后生效本制度公示期为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24日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六」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第四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第二章印章保管第六条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第六条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第八条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第九条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第三章印章用途第十条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第十二条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第十三条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第四章印章使用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第十五条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第十八条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第十九条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第二十条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正确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印章管理总负责为业委会全体成员第二章印章细则第三条印章种类
1、公章国展苑业主委员会公章
2、职能签字章业委会主任的印章第四条监印人员
1、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主任负责保管
2、业委会主任的印章由于涉及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该印章由负责财务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第五条印章管理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告知业委会成员第六条印章使用
1、发出的各类文本,须业委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可
2、印章使用实行全体委员负责制
3、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各类文本应直接存档
4、以上各条若没有按正常程序报备的,鉴印人有权拒绝盖章,否则,一切后果由签印人承担第七条印章缴销印章丢失,应及时告知业委会全体成员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第八条本规定由业委会解释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八」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分别由专人保管,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二)公章由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处保管小区重大事项使用印章的,需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存档保管启用印章前,均需到业委会副主任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订《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三)财务印鉴章由分管委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四)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簿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不得从事有损业主利益之行为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九」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十」目的规范各类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印章的保管、使用、交接和停用
1、各类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由双人共同保管;
2、公章使用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需要盖公章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报表等必须有业委会超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需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盖章第六条印章由专人保管和监印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要分工明确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各保管一枚,主任、副主任名章由名章所有人各自保管,并由非印章保管的副主任委员、委员各一名担任监印人第七条加强对保管、使用印章人员的教育保管、使用印章人员应当熟悉印章的使用规定和审批程序,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认真负责管好用好印章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第九条未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使用印章的,印章保管人不得拒绝盖章第十条监印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不符合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四、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条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或者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用印公文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第十三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一般事项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同意,重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同意,委员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同意后可书面补签用印公文经全体委员通过讨论后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
3、各类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登记簿应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交接日期
4、印章停用需在用章登记簿注明停用原因,并经主任同意,双人销毁责任由于管章人员保管不慎,造成印章遗失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管章人负责本管理制度自制定日起执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业主委员会公章,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二、业主委员会公章签章使用,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依法召开相关会议,经各自会议程序,形成决议的,由参会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签署证明
(二)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需要进行信息发布或者合同签署的,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签署同意使用业委会公章的意见
(三)印章保管人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决定,以及业委会同意签章的意见,对相关决议决定或合同文书进行签章
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才生效,需要发布决议决定或者签署合同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以作证明使用(对外合同同时需业委会主任签字)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通过业委会会议研究并决定的,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签署的相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签章人违规签章,由其个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蓝湾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由业委会决议的事项
(三)根据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与社会实体、个人签署的合同、合约、协议等
五、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委会副主任王鹏保管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特殊情况由另一名副主任莫平秀暂时保管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六、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需要盖章的文件文书、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公章保管人应一事一记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文件,文件保存期限为本届业委会任期结束,并按要求移交下一届业委会
七、一般情况下,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副主任共同批准,并且须同行陪同
八、凡违规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用章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不明事项,由业委会进一步研究决定并公Zj\O
十、本办法经蓝湾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会议,于20XX年9月1日通过后生效,公告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第十四条使用财务专用章,一般事项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同意,重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同意,委员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同意后可书面补签用印公文经全体委员通过讨论后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第十五条使用主任、副主任名章,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并注明业主委员会授权权限及范围主任、副主任名章,不得作为私人印章用于私人事务第十六条使用印章前必须进行审核、登记审核由监印人负责审核内容包括有无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同意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公文、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用何印章等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经办人姓名、内容摘要、用印份数、用印批准人、监印人等第十七条对外会签文件,以业主委员会用印文件为准,任何委员不得以口头形式对外作出任何承诺第十八条使用印章要做到印位适中、端正,印色均匀、适度,印文清晰,印数准确,不错盖、不漏盖,确保用印质量两页以上(含两页)的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印章一般应加盖于打印文件上,文件用印后,不得擅自添加修改内容;确需修改的,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销毁原用印文件,重新用印第十九条用印后的文件应当留存一份原件及时归档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以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或者拍照件归档
五、印章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同其他单位会签文件用印时,由用印经办人提供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同意的用印申请单原件或复印件,保管印章人员携带印章和监印人一同前往,以确保印章的安全第二十一条未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印章带至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以外使用经一致同意,印章带至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以外使用的,监印人应当一同前往,并监督印章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开具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介绍信,须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不准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上盖印不得在无正文又无其他标识的公文上盖印第二十三条上班时间,印章不用时,应当妥善收管,不得放在办公桌面上第二十四条如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全体委员,查明情况,做出处理,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十五条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印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导致印章失控或擅自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更换印章保管人第二十六条印章如因业主委员会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封存或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六、违法违规使用印章或伪造印章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定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印章者,自然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并通告全体业主;给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业主委员会须聘请律师追究擅自使用印章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之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伪造印章或者使用伪造的印章对伪造印章或者使用伪造印章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七、印章的移交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或更换印章保管人的,原印章保管人应当将印章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印章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八、附则第三4^一条本规定自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三」为了加强对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学年开始由部门正职到校务办公室领取部门公章并登记,学年结束后交到校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部门公章要有专人保管
3、部门公章只能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用章,不能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权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须加盖学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门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第一条依据《北京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第四条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第五条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情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原因,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第六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七条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第八条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第九条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第十条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第十四条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第十五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五」第一条依据《北京龙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履行职责,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第三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第四条依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妥善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纸张盖章,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暂时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办理交管手续将印章交回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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