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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门诊病人登记本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N140mmHg或舒张压力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病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进行随访跟踪
5.每月5日前将上月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情况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站)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防病工作
7.对诊断为高血压病患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高血压病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实施动态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1.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钳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柏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本市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一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2.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测查一次血红蛋白,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3.8-12月龄儿童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4.对0-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和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进行视力测查,发现听力、视力异常和患龈的儿童都要及时登记、转诊和治疗
5.按照体弱儿童管理常规,对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全部进行登记和管理
6.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智能发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7.规范填写“儿童保健体检记录”及相关登记表、册,认真做好儿童健康体检资料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三」为掌握人群慢病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以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为主的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定本制度
1、慢病管理的对象所有户口在辖区的常住人口
2、凡年龄在35岁以上,首次门诊就诊的,必预测量血压
3、健康档案与各全科诊室密切联系,及时为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中心保健科在各全科诊室的配合下,做好对全镇慢性病患者的日常保健工作
5、中心保健科每季开设一期慢件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性的指导患者用药及日常保健
6、中心保健及时将慢病防治工作情况向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反馈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3.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社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4.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向社区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5.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6.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7.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一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l.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O.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A)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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