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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一」出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确保年月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物状况L
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
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担保范围
2.o
3.o
4.o第四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
1.
2.oo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
(1)
(2)
(3)保证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四」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住所鉴于甲方和(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0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为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项下口人民币口(币种)(大写)元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质押担保债权
1.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
1.2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二条质押反担保
2.1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
2.2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2.3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2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
3.3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
4.3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
4.5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违约责任
5.
1.1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
1.2违反第
3.3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违约责任
7.
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
8.
2.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六条质权的设立
8.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
9.2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
9.1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10.2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第八条主债权转让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第九条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10.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登记机构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五」
2.
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
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
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
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
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合同编号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I金额(大写)I I用途I II种类I I利率I II期限I年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I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I分期提款计划I分期还款计划|I年I月I日I金额I年I月I日I金额I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年—月一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I借款人I贷款人II借款人公章I贷款人公章II(或合同专用章)I(或合同专用章)II法定代表人签章I负责人签章II(或授权代理人)I(或授权代理人)II开户银行I住所II住所I II帐号I II保证人II保证人公章II(或合同专用章)II法定代表人II(或授权代理人)II开户银行I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六」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住所地抵(质)押人(乙方)法人代表住所地债权人(丙方)住所地第一条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O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年月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第三条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第四条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年月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第五条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七」抵押权人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抵押人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反担保依据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第三条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第四条反担保最高数额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第五条反担保期间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第五条质物占管
5.
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
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6.
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
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
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任何障碍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
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
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
3、
3、当金本金第八条特别约定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第八条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第九条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九条通知与通讯
9.
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O
9.
2、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O
9.
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K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
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11.
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二」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模板合同编号质权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一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一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三」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质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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