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一」甲方邓成斌邓友湘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填,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
三、承包费用为1120xx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等相关项目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一月日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六」甲方乙方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6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1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年月日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七」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发展农业生产,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沟资源,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化,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两座荒山两条荒沟,发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等生产经营,其一,菜湾里50亩,四至为南至小梁头,北至金生地,东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国类坪60亩,四至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东至阴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仟元整(小写¥20xx元)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荒沟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六、针对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荒沟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发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荒沟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2、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行使任何权利
5、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造地费用人民币30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临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各存一份甲方(签署)公证处乙方(签署)年月日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八」甲方乙方: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一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xx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甲方签章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在场村民代表签字20xx年1月日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所有权的一块荒山(山名为)约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赁费为整,租赁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过重任何债务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现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目前荒山上的残次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项目仅为造林,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如乙方经营的项目可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并应提供帮助
七、乙方在没有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底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三」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小写)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四」甲方乙方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20_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
64.80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内如桃林口水库扩建终止合同,对山场附着物补偿全部归乙方
八、合同期内,因权属和四至边界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解决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子女有继承承包权
十、合同期满再行承包或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合同期满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按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付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公证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荒山开发承包合同「篇五」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林地亩(以林权证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第二条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林权证为准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承包期限为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内付清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