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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各自承租的公有住房互换使用,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的公有住房与乙方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的公有住房;
(二)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租用公房凭证编号的公有住房进行交换在订立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向对方出示上述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公有住房的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该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___________日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五」合同编号__________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一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计算逾期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六」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范本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范围
(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换;
2、本合同【】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予选择的应划除;
3、本合同空格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后填写;
4、本合同的备注栏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
5、本示范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立合同人
(一)甲方
(二)乙方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各自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进行交换,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与乙方【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一)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进行交换在订立本合同前,双方已各自出示上述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各自拟交换的住房座落、面积以及交换时不得拆除或损坏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等均已明确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等价有偿交换原则商定,下列各自拟交换的住房成交价格分别为甲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
(一)人民币(大写)元
(二)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住房之间的交换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由方向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的十天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按下列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县内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县内的,交换有差价的,向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交换无差价的,当事人可选择向其中一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宅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第五条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七天内,应向拟交换的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办妥住房租赁关系或房地产权证的变更手续之日起天内各自交出空房,相互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
(二)的各项住房装修设备和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因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通知书》后,若方未按本合同补充条款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应付款金额的%(计人民币(大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住房成交价格总额的%(计人民币(大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通知书》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内部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均与另一方无关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壹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一、住房之间交换差价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的约定
二、原住房的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结算的约定
三、其它事项的约定补充条(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方公有住房差价换房意见书我们一致同意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同时推选为交换后住房
(一)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的【公房租用凭证】/【房地产权证】的新户名,同住人分别为、、、;推选为交换后住房
(二)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的【公房租用凭证】/【房地产权证】的新户名,同住人分别为、、、O同住成年人签名(盖章)年月_________日备注如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差价交换后,座落于
(一)区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公有住房的调入方户名为;同住人为______、、、;该公有住房系【交换】/【受让】取得
(二)区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公有住房的调入方户名为;同住人为、、、;该公有住房系【交换】/【受让】取得经办人(签字)房地产交易中心(章)年月日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七」甲方上海住宅建设办公室乙方上海公司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路号室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1.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2.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上海住宅建设办公室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上海公司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商定各自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甲方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为人民币(大写)O乙方的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为
(一)人民币(大写);
(二)人民币(大写)O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公有住房之间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大写),由方向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甲、乙双方按规定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价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审核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的天内,应分别向公有住房所在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之日起天内各自交出空房,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公有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支付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该方应按差额的%(计人民币大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总额%(计人民币大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一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计算逾期一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三」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合同范本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重庆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房屋座落地区类别建筑结构间数建筑面积其中分摊面积配套情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价格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年)
2、以经评估的价格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
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此款由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甲方提取房价款的30%计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乙方购买该房后拥有完全产权,按照《重庆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字)年月_____________日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上海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篇四」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O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一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计算逾期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航十算逾期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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