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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云南省学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第二条学生会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本着“服务他人,锻炼自我”的精神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规定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际,1奋发成才、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2的道路、环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的稳定,优化育日环3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泛博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预有关学校的民主事务的管4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艰难,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努力为泛博同学服务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凡是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2、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3、可以参预策划举办学生会的活动
4、可以提出退会5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的义务、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待的任务
1、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
2、恭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声誉4第三章学生会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1、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个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2、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和条例及制度
3、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4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基层组织按有关的规定民主产生第四章学生委员会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第十三条学生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1、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任命或者免去学生会各部(室,协会)负责人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学生会干事
5、指导和匡助各系学生会,各班委会开展工作6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若学生代表大会会期有所改变则任期也相应的做调整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灰推荐及同学提名后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差额产生第十六条学生会下设主席、副主席,组织部,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新闻部,文艺部,宿管部,体育部,社团部,女生部,勤工创业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院刊记者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礼仪部,总计个本门18第十七条各部接受学生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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