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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催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问询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3蜂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合用本规定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预有偿活动的O十条未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的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赋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强成;严重后果的,赋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支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受检企业全称)俵居《中华人飘口国行S许而去、》《中华人思等唱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知戚!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由本责取施检箭度按^我局部W,对你到立依法进行监B检查请你单位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项目开展自查,并予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检查人员联系电话:自查报告提交日期年月日之前其他检查措施实施日期依书面核杳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知(盖章)年月日送达回执本企业已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iS知书》签字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自查日期编号:自颤目9自g兄自酬符合项说明符合规定()不符企业资质变化商宫业执照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情况
1.1_食L品生产许可证合规定()
1.2符合规定()不符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1.3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1.4采购食品原料索证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采购进货查验
2.1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落实耐
2.2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合规定()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符合规定()不符
2.3品种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2.4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1J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2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3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常口清洗消毒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4产品投料记录合规定()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规定()不符
3.5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合规定()情况符合规定()不符
3.6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7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合规定()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符合规定()不符
3.9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10使用回收食品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3.11用十检验的设备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4.1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4.2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食品出厂检验
4.3出厂检验项目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落实情况
4.4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4.5产品留样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4.6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4.7委托出厂检验情况合规定()
4.8自射目序号自自项说明符合规定()不符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5.1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5.2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格品管理情况
5.3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4食品精只标注合规定()符合情况
6.1符合规定()不符成份或者配料表合规定()
6.2符合规定()不符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3保质期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4产品标准代号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5贮存条件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7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合规定()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官养成份及其符合规定()不符
6.8QS含量合规定()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符合规定()不符
6.9成份及其含量合规定()
6.10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符合规定()不符事项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6.11产品名称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7.1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7.2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食品销售台帐
7.3检验合格证号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记录情况
7.4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月式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7.5销售日期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7.6出货日期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7.7地点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企业标准备案
7.8合规定()标准执行
8.1符合规定()不符收录执行最新标准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8.2产品名称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不安全艮口口
9.1批次及数量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召回记录情况
9.2不安全项目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9.3产生的原因合规定()
9.4自颤目序号自g兄自查不符合项说明符合规定()不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不安全食品
9.5召回产品处埋记录合规定()召回符合规定()不符记录情况
9.6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9.7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9.8合规定()AVlk人员
10.1符合规定()不符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合规定()
10.2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符合规定()不符接受委托加工情况合规定()情况
11.1符合规定()不符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合规定()
11.2符合规定()不符投诉者姓名系方式合规定()
12.1符合规定()不符食品名称合规定()
12.2符合规定()不符对消费者数量合规定()
12.3符合规定()不符投诉登记及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合规定()理记录符合规定()不符
12.4投诉质量问题合规定()
12.5符合规定()不符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
12.6处理结果合规定()
12.7符合规定()不符采集风险监测合规定()采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及评估信息的
13.1符合规定()不符记录企业做出的反应合规定()
13.2符合规定()不符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合规定()企业处置食品符合规定()不符
14.1安全事故的情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洛实情况合规定()况符合规定()不符
14.2合规定()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14.3自查结论(可另附页)整改措施(可另附页)自查人员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年月曰年月日(章)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核查日期核杳发现问题项核查坝目凝情况发现问题()未发商营业执照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企业资质变化
1.1_食L品生产许可证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情况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1.2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3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4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现问题()采购进货查验发现问题()未发
2.1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现问题()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未发
2.2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现问题()
2.3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发现问题()未发品种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2.4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1J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2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L
3.3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4产品投料记录现问题(—)生产过程控制发现问题()未发
3.5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现问题()情况发现问题()未发
3.6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7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10使用回收食品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3.11用十检验的设备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4.1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4.2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现问题()食品出厂检验发现问题()未发
4.3出厂检验项目情况现问题()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未发
4.4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4.5产品留样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4.6现问题()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发现问题()未发
4.7委托出厂检验情况现问题()
4.8霞悔兄核查发现问题项廨发现问题()未发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不合格品管理
5.1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现问题()情况发现问题()未发
5.2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5.3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4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1成份或者配料表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2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现问题()食品械只标注发现问题()未发符合情况
6.3保质期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4产品标准代号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5贮存条件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现问题()
6.7发现问题()未发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现问题()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宫养成份及其发现问题()未发
6.8QS含量现问题()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发现问题()未发
6.9成份及其含量现问题()
6.10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发现问题()未发事项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6.11产品名称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1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2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食品销售台帐
7.3检验合格证号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记录情况
7.4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5销售日期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6出货日期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7地点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7.8现问题()企业标准备案发现问题()未发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8.1标准执行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8.2产品名称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支土食品
9.1批次及数量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召回记录情况d
9.2不安全顼目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9.3产生的原因现问题()核查发现问
9.4目霞他兄发现问题()未发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不支全食品
9.5召回产品处理记录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召回记录情况
9.6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9.7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9.8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现问题()於Ik人员
10.1发现问题()未发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现问题()
10.2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发现问题()未发接受委托加工情况现问题()情况
11.1发现问题()未发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现问题()
11.2发现问题()未发投诉者姓名及稣方式现问题()对消费者投诉
12.1发现问题()未发登记及处理记食品名称现问题()录
12.2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
12.3发现问题()未发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2.4现问题()投诉班问题
12.5发现问题()未发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2.6处理结果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2.7采集风险监测采集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现问题()及评估信息的
13.1发现问题()未发记录企业做出的反应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发
13.2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现问题()企业处置食品发现问题()未发
14.1安全事故的情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现问题()况发现问题()未发
14.2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现问题()143初步核查意见(可另附页)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可另附页)被检查单位意见(可另附页)J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名年月曰核查人员签名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名年月曰年月日(章)18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断透明、不辨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F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㈣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使用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操纵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者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第十二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利福肖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3佥合格证号、第十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采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记录;整班昔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第十六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力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第十七条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肖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诸姓联系历L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第十九条企业应主动采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遮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第二十条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殊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强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殊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敛口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二十三条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支术监督部门可以未照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预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第二十八条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翊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第三十条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第五章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三十四条参预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第三十六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三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I,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三十八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妨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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