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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课件欢迎参加刑法总论复习课程!本课件系统梳理了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应用,旨在帮助同学们建立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我们将从刑法基础理论入手,逐步深入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和刑罚适用等核心内容,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大家的刑法应用能力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掌握刑法知识不仅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当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能够全面掌握刑法总论的核心内容课程概述课程目标学习内容考核方式123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掌握刑法总本课程涵盖刑法概述、犯罪概念、平时成绩(30%)包括课堂参与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运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作业完成情况期中考试(20%用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罪数形态、刑罚制度等内容,重点)开卷笔试期末考试(50%)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刑法分论和其关注各项基本概念、理论及其在司闭卷笔试,综合评价学生对刑法他法学课程奠定坚实基础法实践中的应用总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体现了国家意志,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什么行为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在我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国,刑法是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工国家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法律规范体系刑法具有强制性、规范具和保障人民利益的法律武器,体现了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性、国家性等特征,是所有法律部门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原则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强制性最为显著的法律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最基本和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重要的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职务高低包含四项基本内容刑法明确性、禁罪行与刑罚相适应、主观罪过与惩、财产多少、民族、种族等因素,在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刑法适罚相适应、责任与刑罚相适应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用平等刑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具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由刑法学者对刑法条文进行的学术性解释有法律效力立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具有准法律效力司法解释是为了统一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通过学术的权威说明,各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著作、论文等形式发表,对立法和司法实法时必须遵循立法解释通常针对刑法中问题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解释的范围内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理解释的多样性的重要概念或适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进行,不得创设新的犯罪或刑罚有助于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刑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1刑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当时的法律定罪处刑;行为发生后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适用新法新法对行为减轻处罚的,适用新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空间效力2刑法的空间效力确定了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我国刑法采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员效力3刑法对不同主体的适用情况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军人犯罪的,依照军事法规处理第二章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强调犯罪是严重危害社2会的行为,注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征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强调犯罪是违反刑法规1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注重犯罪的法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律形式特征我国刑法采用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既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3求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的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行为依法应受刑罚处罚1刑事违法性2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社会危害性3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根本标准社会危害性包括危害性质、危害程度和危害对象三个方面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指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刑事违法性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形式标准没有刑事违法性,即使行为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指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罚这一特征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强制性制裁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基本结构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主客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犯罪构成是定罪的法律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它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根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要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只有当,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刑法,维护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行为同时符合全部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犯社会公平正义犯罪构成也是刑法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基础罪的重要内容犯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1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2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主体要件3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主观要件4行为人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它回答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什么的问题客体是犯罪的对象,是犯罪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区分不同犯罪类型的重要标准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它回答的是犯罪行为做了什么的问题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物质要素,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主体要件关注的是谁实施了犯罪的问题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第三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个层次一般客体是指所有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全部社会关系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种社会关系,如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侵犯人身权的犯罪等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区分具体犯罪的重要依据例如,盗窃罪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区分犯罪类型和罪名的主要依据,在刑法分则中,各章的划分主要依据同类客体,各条的划分则主要依据直接客体准确识别犯罪客体,对于正确定罪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对象物质对象人身对象精神对象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品或财物,如盗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如故意伤害罪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精神产品或信息,如侵窃罪中的钱财、贵重物品等物质对象通常是中的被害人人身对象是暴力犯罪和侵犯人身犯著作权罪中的文学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随有形的、可感知的实体,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目权利犯罪的直接对象,被害人的特殊身份有时着信息社会的发展,针对精神对象的犯罪日益标在财产犯罪中,物质对象尤为重要,往往会影响犯罪的定性和量刑,如侵害未成年人、增多,如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信息安全等新型成为认定罪名和计算犯罪数额的基础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犯罪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密切相关但有本质区别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抽象的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的载体或表现形式,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侵害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对象往往是识别犯罪客体的重要途径第四章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12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素,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破坏社会关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系的外部活动危害行为分为作为实威胁危害结果分为物质性结果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指和非物质性结果物质性结果指可积极的肢体动作,如殴打他人;不以感知的物理变化,如财产损失、作为是指在负有特定义务的情况下人身伤亡;非物质性结果指无形的不履行义务,如遗弃危害行为必社会危害,如侵犯名誉、隐私等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责性因果关系3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条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想象的判断因果关系通常采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因果关系是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保证人地位理论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肢体活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负有特定法律保证人地位理论是解释不作为犯罪的重动实施的犯罪,如盗窃、抢劫、故意伤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而构成的要理论,认为只有具有保证人地位的人害等作为是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刑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履行义务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保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作为犯罪等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证人地位来源于法律明文规定;职务作为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件一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或业务要求;自愿承诺;先行行为;特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并且二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却故意不定的家庭关系等保证人地位理论有助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履行于合理限制不作为犯罪的范围第五章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是指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单位犯罪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实施的犯罪单位犯罪的特点是犯罪决定由单位集体作出或者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犯罪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完全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状态精神病人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1614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是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刑法分则、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规定的所有犯罪立法者认为,已满十六周岁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的人已具备基本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些罪行社会危害性大,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容易识别其违法性12有限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规定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的概念特殊主体的类型特殊主体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要求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或者资格的司企业人员、特定职业人员(如医生、犯罪主体特殊主体犯罪是指只能由特教师)、特定关系人(如夫妻、父母子定身份或资格的人实施的犯罪,如贪污女)、特定状态的人(如醉酒驾驶)等12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罪只特殊主体的身份或资格是构成特定犯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罪的必要条件身份的转化与继受特殊主体犯罪的认定身份的转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身认定特殊主体犯罪,首先要确定行为人份发生变化的情况;身份的继受是指非43是否具备特定身份或资格;其次要确定特殊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与其特定身份或犯罪的情况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职务有关;最后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题,我国刑法采取身份传递有限制的否符合特定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原则第六章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的内在心理过程,是认定罪过形式、区分犯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是最常见的罪过形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罪性质、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犯罪主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大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范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多数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只有少数围较小,主要是针对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动机等内容犯罪可以过失构成故意的类型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的特点是行为人对结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特点是行为人对果的发生持积极的心理态度,主观上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持消极的心理态度,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直接故意包含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也包含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意志因素——希望结果发生例如,甲为报复乙,持刀刺向乙结果;意志因素——放任结果发生例如,甲向人群密集处投掷的胸部,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就具有直接故意石块,虽然并非针对特定人,但明知可能伤人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的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点是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但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为人的知识经验,应当能够预见例如,医生在手术时忘记清点手术器械,导致纱布留在病人体内造成感染;工程人员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导致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等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点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主观上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驾驶员超速行驶,虽然预见到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但轻信凭借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发生;医生明知某种治疗方法有风险,但轻信能够控制这种风险而采用该方法,结果造成患者伤亡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直接结果,是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的近期目标犯罪目的与犯罪故意密切相关,但不同于犯罪故意犯罪目的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结果,而犯罪故意中的结果是法定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促使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原因常见的犯罪动机包括贪财、报复、嫉妒、仇恨、色欲等犯罪目的和动机在刑法中的作用一是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如出于正当防卫目的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而出于泄私愤动机的犯罪可能从重处罚;三是作为了解犯罪心理、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第七章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的概念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备特殊情况而被法律认可为合法行为的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主要正当化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同意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合法的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符合条件的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防卫前提防卫行为防卫意图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侵害防卫意图是指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制止不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是指危害国家、公共利益、人实施的反击行为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不法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观目的防卫意图是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侵害人,不得伤及无辜第三人防卫行为应当具区分正当防卫与假借防卫名义进行报复的重要标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侵有必要性,即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内的行为准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报复、泄愤,而非害,包括现实侵害和紧迫侵害如果侵害尚未开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制止侵害,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图通常始或已经结束,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通过防卫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客观情况来免除处罚判断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特定情况下防卫权的特殊保障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避险前提避险行为避险意图123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存在危险状态,且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损避险意图是指行为人实施避险行为时具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是指威胁法益安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避险行为必须有避免危险、保护较大法益的主观目的的紧迫状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具有必要性,即除采取损害较小法益的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也、动物侵害以及人的不法行为等正在方法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是区分紧急避险与其他行为的重要标准发生的危险是指已经出现且尚未结束的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避免的损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报复、泄愤危险状态危险必须是现实的、紧迫的害,这是法益权衡原则的体现避险过或其他非避险目的,则不能成立紧急避,不能是想象的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当是指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险避险意图通常通过避险行为的具体的避险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情况来判断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章犯罪故意形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预备行为在客观上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是犯罪发展过程的起始阶段,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的特点是已经开始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未遂犯是已经侵害法益但尚未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特点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客观上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是对犯罪人主动悔改的法律鼓励犯罪预备12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包括预备行为必须是为了实的行为预备行为的特征包括主观上具有实施特施特定的犯罪,而非漫无目的的准备;预备行为必定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须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足以威胁法益安全;预备行的行为;行为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犯罪的程度;行为为必须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犯罪的程度;预备行为由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进行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进行3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同时,并非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都需要处罚,我国刑法采取有选择地处罚原则,主要处罚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未遂着手实行的认定概念和特征着手实行是指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认定着手实行主要有三种标准形式客观说,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的认为只有开始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着手;特征包括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实质客观说,认为行为对法益造成紧迫危险时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没才是着手;主观说,认为按照行为人的犯罪计12有得逞,即没有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划,已经开始实施与犯罪直接相联系的行为就未得逞的原因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着手未遂的类型处罚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未遂可分为障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未遂,指行为人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犯罪行为,43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刑法对不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未能犯的处罚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情节显了未遂,指行为人尚未完成全部的犯罪行为就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被制止或放弃;不能犯,指行为人使用了根本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则按照未遂犯处罚不能达到犯罪目的的方法或者对根本不能成为犯罪对象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犯罪中止概念和特征自动性的认定有效性的认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身有效性是指行为人采取的防,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原因自愿放弃继续实施犯罪止结果发生的措施确实有效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而非外在压力所迫判断,足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自动性的标准是行为人在有效性的判断标准是行为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至客观上仍有继续实施犯罪的人的中止行为是否真正防止少已经进入预备阶段;行为可能,但主观上不愿意继续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实施自动性的动机可以是为人虽然主观上想要中止犯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客道德觉悟、害怕惩罚、利益罪,但客观上采取的措施不观上有效防止了犯罪既遂结考量等,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足以防止结果发生,则不构果的发生成立成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鼓励犯罪人悔改的政策,有利于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促进犯罪人的改过自新犯罪中止是犯罪故意形态中唯一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第九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主观要件2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要件3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4共犯一直到既遂阶段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意思,即共犯人之间明知是共同实施犯罪并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的犯罪故意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认识和意愿;二是各共犯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即相互之间明知对方也参与实施同一犯罪的意思交流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共同的犯罪行为,要求各共犯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起作用共同的犯罪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直接实施的行为),也包括帮助行为(为实行行为提供的便利条件),还包括组织、指挥、教唆行为共同犯罪必须是各共犯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共同创造了犯罪即遂的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一般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未构成犯罪集团的共特殊共同犯罪是指具有特殊结构或者特殊性质的共同犯罪形式,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的特点是共犯人员较少,组织结构松散主要包括犯罪集团、犯罪组织和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的持续时间较短,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组织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邪教组织等一般共同犯罪可以根据共犯人的作用和地位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角色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特殊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持续时间长,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对于特殊共同犯罪,刑法通常规罪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仅要对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还要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1胁从犯2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从犯3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主犯4组织、领导犯罪或起主要作用的人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通常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或者是实际实施犯罪的主要人员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的作用表现为配合主犯实施犯罪,或者为主犯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从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的特点是行为人是在强制、威胁等情况下被迫参加犯罪,主观上不愿意参加犯罪,但由于害怕遭受伤害而被迫参加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犯的处罚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区别对待原则是指根据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教唆的犯罪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刑事责任不因其他共犯人的特殊情况而改变例如,某些共犯人具有特殊身份或者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这些情况只对有特殊情况的犯罪人本人发生效力,不影响其他共犯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贪污罪中,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以贪污罪论处从属性原则从属性原则是指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实行犯的行为共犯的成立以实行犯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实行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其他共犯人也不成立共犯例如,如果实行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虽然也参与了该行为,但也不能成立共犯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构成间接正犯或者其他犯罪第十章罪数形态实质的一罪1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犯罪的情形,包括基本的一罪和继续性一罪基本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法定的一罪只触犯一个罪名的情形,如一次故意杀人继续性一罪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2时期内连续进行,状态持续存在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法定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从形式上看可能触犯数个罪名,但根据刑法规定或者刑法理论,仍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法定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等例如,放火烧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放火处断的一罪3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只按一罪处理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在本质上属于数罪,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在处罚上按照一罪处理的情形处断的一罪包括牵连犯、连续犯和集合犯例如,为了实施抢劫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包括一是行为的单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法定的一罪形式一性,即只有一个行为;二是罪名的复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性,即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三是主观罪名,但在处罚上只按一罪处理例如上通常是一个故意,但也可能是数个故,放火烧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放火罪意;四是行为对象可能是同一的,也可和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导致多人能是不同的想象竞合犯与实质的一罪死亡的行为,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触犯数个罪名,后者和故意杀人罪只触犯一个罪名;与数罪并罚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有一个行为,后者有数个行为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想象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对于放火烧死人的行为,如果放火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杀人罪,则以放火罪定罪处罚;反之,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从一重处断原则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避免了重复评价的不公正牵连犯概念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而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又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本质上是数罪,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在处罚上作为一罪处理例如,为了实施抢劫而故意伤害他人,为了窃取财物而破坏公私财物,为了实施强奸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特征牵连犯的特征包括一是行为的复数性,即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行为;二是罪名的复数性,即触犯了数个罪名;三是主观上具有牵连关系,即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四是客观上具有牵连关系,即一个行为是实施另一个行为的手段或者结果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数个行为,后者只有一个行为;与连续犯的区别在于,前者触犯数个罪名,后者只触犯一个罪名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牵连犯适用择一重处罚原则,即从数个罪名中选择法定刑较重的一个罪名定罪处罚例如,为了抢劫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于抢劫罪,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反之,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择一重处罚原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考虑了犯罪的整体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侵犯同一法益,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本质上是数罪,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在处罚上作为一罪处理连续犯的典型例子包括连续盗窃、连续诈骗、连续贩卖毒品、连续实施家庭暴力等连续犯的特征包括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即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是基于同一个犯罪决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行为;三是数个行为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即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进行;四是数个行为侵犯了同一法益,触犯了同一罪名连续犯与实质的一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数个独立的行为,后者只有一个行为;与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触犯一个罪名,后两者触犯数个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连续犯适用一罪论处原则,即将数个犯罪行为作为一个犯罪处理,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犯罪次数、持续时间、危害结果等因素,从重处罚例如,行为人连续多次盗窃,虽然每次盗窃的价值可能不高,但将数次盗窃累计计算,可能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从而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形第十一章刑罚概述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刑罚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国家性,定,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刑罚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刑罚是国家保证实施的;二是法定性,刑罚的惩罚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法律工具,种类、轻重、适用条件必须由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明确规定;三是惩罚性,刑罚必然最后防线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相对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比,刑罚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惩罚造成限制或剥夺;四是强制性,刑性,是最严厉的法律后果罚的执行不取决于犯罪人的意愿;五是裁判性,刑罚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刑罚与其他制裁措施的区别刑罚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犯罪人;适用条件不同,刑罚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适用程序不同,刑罚必须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适用后果不同,刑罚会导致犯罪前科记录;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刑罚的目的惩罚与预防的统一教育与改造的统一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统一惩罚是手段,预防是刑罚的目的还包括教育与改造的统一教育是指通过刑罚的适用目的,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惩罚犯罪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使犯罪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在思想上接刑罚,使其在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一定的痛苦或损失,以实现受改造改造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帮助犯罪人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谴责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个方面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再犯罪一般预防在我国,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主要通过劳动改造、思想教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警示潜在的犯罪人,防止其他人犯技能培训等方式进行教育和改造的目的是使犯罪人能够认罪悔罪刑罚的惩罚功能是实现预防功能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适当的罪,重新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的人道主义惩罚,就难以实现有效的预防精神和对人的关怀,也是实现特殊预防功能的重要途径刑罚体系主刑1主刑是独立适用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刑罚适用的主要形式,针对的是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主刑通常只适用一种,不得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附加刑2附加刑是补充适用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通常不单独适用,而是附加于主刑之后适用附加刑针对的是犯罪人的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对犯罪人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多种附加刑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3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包括一是种类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犯罪的处罚需要;二是轻重有序,从管制到死刑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的刑罚阶梯;三是人道主义色彩浓厚,重视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四是重视非监禁刑的适用,如管制、罚金等;五是对特殊主体(如未成年人、孕妇等)有特殊保护措施主刑种类管制是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使之在监督下接受改造的刑罚方式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监督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可以允许其每月回家一至两天执行期满释放,不实行考验有期徒刑是较长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执行,犯罪分子必须参加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是无确定期限地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无期徒刑在监狱内执行,犯罪分子终身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是,服刑十三年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减刑附加刑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式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既不能过重和行使某些政治自由的权利的刑罚方式剥夺政者全部的刑罚方式没收财产可以是全部没收,,影响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也不能过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也可以是部分没收没收财产以犯罪分子个人所轻,达不到惩罚目的罚金可以与主刑并处,也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有的合法财产为限,不得没收依法属于犯罪分子可以单独适用罚金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通常与重刑或者分期缴纳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并处,如死刑、无期徒刑等驱逐出境是将犯罪的外国人驱赶出中国国境的刑罚方式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执行,押解至中国边境,强制出境驱逐出境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或者在服完刑期后不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的外国犯罪人驱逐出境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也是国际通行的处罚外国犯罪人的方式第十二章量刑量刑的概念量刑的依据1判断犯罪事实,确定刑罚种类和幅度的活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量刑的方法量刑的原则4基准刑法定、情节调节、整体衡量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确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的司法活动量刑是定罪之后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公正适用和刑罚目的的实现量刑必须以定罪为前提,在定罪的基础上进行量刑的基本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对于犯罪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案件,应当量处相近的刑罚;对于犯罪性质不同、情节差异较大的案件,应当量处不同的刑罚;对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等,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影响量刑的情节,包括法定从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刑事政重情节、法定从轻情节和法定减轻情节法定从重情节包括累犯策应当考虑的影响量刑的情节,包括酌定从重情节和酌定从轻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法定从轻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犯节酌定从重情节包括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犯罪动机罪未遂等;法定减轻情节包括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卑劣等;酌定从轻情节包括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法定量刑情节具有强制性,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考虑这些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具有灵活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不能随意忽略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必须符合是否考虑这些情节以及给予多大的影响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需刑法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例如,要认定累犯,必须符合刑法第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不能忽视,也不能过分强调例如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能仅因为认罪悔罪就大幅度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累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实施的组织、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累犯的法律后果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于过失犯罪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的规定的组织者、领导者,有较严密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累犯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高的特点,因此法律规定应当从众的犯罪组织重处罚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必须同时具备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以内再犯、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个条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成员,区别不同情况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其他从重处罚情节还包括惯犯(即经常犯罪的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情节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特点,因此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刑罚种类或者在幅度较高的部分确定刑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自动投案;特别自首是指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拘传、拘留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成立条件包括必须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揭发或者提供的线索必须经查证属实;揭发或者提供线索必须对侦破其他案件有重要作用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重大立功是指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揭发重大犯罪集团,防止重大犯罪行为发生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还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孕妇犯罪、犯罪未遂、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这些情节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的特点,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罚种类或者在幅度较低的部分确定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1数罪并罚是指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分别定罪,按照规定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均构成犯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数罪并罚的目的是确保对多次犯罪的综合评价和公正处罚,避免重复处罚或者处罚不足的问题数罪的认定2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构成数个犯罪认定数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均构成犯罪;各个犯罪之间没有法定的一罪关系,如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等数罪与一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独立性和罪名的独立性数罪并罚的方法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有三种方法一是实行吸收制,即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对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的,执行死刑、无期徒刑和附加刑;二是实行限制加重制,即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能超过二十年;三是实行部分并科制,即对不同种类的刑罚,分别执行第十三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暂时不在监狱或,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而在指定场所或者允许其回现的,可以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减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可以将其附条件释放出狱,在假释考验期内继家执行刑罚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基于人道主义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奖励,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改续接受监督考察的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考虑和刑罚执行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制度,适用于造功能殊方式,有利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融入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建立在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既强调刑罚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又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道主义精神良好的刑罚执行制度有助于降低再犯罪率,促进犯罪分子重返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减刑减刑的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包括一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二是有立功表现其中,悔改表现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真诚认罪悔罪等行为表明其确实改变了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防止他人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等减刑的形式条件包括一是减刑的时间限制,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二是减刑的幅度限制,每次减刑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高限度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包括提请程序、审理程序和裁定程序提请程序是指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审查材料、听取意见等环节裁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并送达执行机关和犯罪分子减刑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和犯罪分子的意见,确保减刑决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减刑裁定,犯罪分子和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复议减刑裁定生效后,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刑期,并告知犯罪分子假释假释的条件假释的限制假释的实质条件包括一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二是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其中,不致再危假释有严格的限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假释一是累犯;二是犯组织、领害社会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已经消除,人身危险性已经降低,释放后不会再实施犯罪行为,能够遵纪守法判断是否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性犯罪、强奸、绑架、贩卖毒品、贪污、贿赂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三是不致再危害社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改表现、家庭环境、社区支持等因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假释的程序假释的考验期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类似,包括提请程序、审理程序和裁定程序具体来说,监狱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假释的考验期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为十年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应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听取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和犯罪分子的意见;最后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并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送达执行机关和犯罪分子假释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有重新犯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严重疾病是指危及生命或者无法在监内治疗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不适用情形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下列犯罪分子一般不得暂予监外执行一是累犯;二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性犯罪、强奸、绑架、贩卖毒品、贪污、贿赂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三是有危险性,不宜暂予监外执行的对于这些犯罪分子,即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应当从严掌握,确保社会安全执行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包括提请程序、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提请程序是指犯罪分子本人或者近亲属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组织查验、鉴定审批程序是指执行机关将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批准机关审批执行程序是指批准后的监督管理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病情或者活动情况第十四章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犯罪人死亡刑罚的时效是指因为时赦免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犯罪人死亡也是刑罚消间的经过而导致刑罚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免除灭的原因之一根据刑消灭的法律制度刑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如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刑罚的法律制度赦免分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罚执行时效两种追诉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在侦查、起诉、审判过时效是指一定时间内不赦是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程中死亡,应当终止对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罪人免除刑事责任;特其的刑事追究;如果已的制度;刑罚执行时效赦是对特定的已经被判经判决生效的犯罪分子是指对于判决确定的刑处刑罚的犯罪人免除刑在服刑期间死亡,应当罚,在一定时间内不再罚的执行赦免是国家终止对其刑罚的执行执行的制度主权的体现,也是刑事这是基于刑罚的人身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性原则,即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人本人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犯罪发生后经过法定期限,犯罪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划分为四个等级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对于特殊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恐怖犯罪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继续犯,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制度既有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又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停止追诉时效与公诉时效的关系追诉时效的停止追诉时效是实体法上的概念,指的是追究刑事责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停止是指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任的时效;公诉时效是程序法上的概念,指的是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期间内,犯罪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追提起公诉的时效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追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追诉时效的期限重新计算诉时效的期限停止计算追诉时效停止的条件是时效与公诉时效是一致的,都是指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是犯罪人主动逃避侦查或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或者提起了的时效追诉时效期限届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者审判,包括潜逃、藏匿、使用假身份等行为公诉追诉时效停止的法律后果是追诉时效期限任,也就不再提起公诉但是,如果被害人在追追诉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追诉时效期限重新计停止计算,即在案件办理期间,不计算追诉时效诉时效期限内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算,即从犯罪人停止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之日起重期限;如果案件被撤销或者终止,追诉时效期限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新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刑罚执行时效刑罚执行时效的概念刑罚执行时效的中断与停止刑罚执行时效是指判决确定的刑罚,由于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行刑罚执行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执行时效期间内,犯罪分子逃避执行,刑罚权消灭的法律制度刑罚执行时效适用于已经作出判决但的,执行时效的期限重新计算刑罚执行时效中断的条件是犯罪尚未开始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罚执行时效的期限根分子主动逃避执行,包括潜逃、藏匿、使用假身份等行为刑罚据判决确定的刑罚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与追诉时效的期限相同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执行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即从犯罪分或者相近子停止逃避执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时效期限刑罚执行时效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是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二是刑刑罚执行时效的停止是指在执行时效期间内,执行机关对犯罪分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三是经过法定期限;四是犯罪分子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时效的期限停止计算刑罚执行时效停子没有逃避执行刑罚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刑罚权消灭,犯罪止的条件是执行机关对犯罪分子采取了执行措施刑罚执行时效分子不再被执行判决确定的刑罚停止的法律后果是执行时效期限停止计算,即在执行措施期间,不计算执行时效期限;如果执行措施被撤销或者终止,执行时效期限继续计算赦免大赦特赦大赦是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罪人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免刑罚的国家行为特赦是对特定的已经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执行的国家行为特大赦的特点是范围广泛,既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也可以减免刑罚;既可赦的特点是范围有限,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人,且只免除刑罚的执行,以适用于尚未判决的犯罪人,也可以适用于已经判决的犯罪人大赦通不免除刑事责任特赦通常适用于表现良好的犯罪人、特殊身份的犯罪常在特殊历史时期或者重大纪念日颁布,如国家成立、重大变革等时刻人或者特殊情况的犯罪人,如老年、疾病、残疾等,体现了国家的宽宏大量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特赦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大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大赦的的决定发布特赦的法律效力有限,只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免除犯罪事法律效力非常强,一旦颁布,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司法机关必须执实和刑事责任,被特赦的人仍然是犯罪人,只是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行大赦后,被赦免的人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犯罪人,其刑事责任和刑历史上,我国先后多次实行特赦,如对表现良好的国民党战犯的特赦,罚全部消灭对参加抗日战争的战犯的特赦等第十五章刑法中的特殊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1精神病人犯罪是指精神障碍患者在特定精神状态八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2下实施的危害行为盲聋哑人犯罪醉酒犯罪4盲聋哑人犯罪是指患有感官缺陷的人实施的犯罪醉酒犯罪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3行为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规定了特殊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和从轻、减轻处罚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既要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又要考虑其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环境,给予特殊保护精神病人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精神状态分为完全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三种情况对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对于在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犯罪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轻、减轻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采取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个年龄段的划分不满十二周岁的,不负刑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保护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择轻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判处;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是未成年人身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心发展尚未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受外界影响较大,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教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育和改造的可能性较大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特殊的程序保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依照刑法的特殊规定外,还有一系列程序法上的特殊保障如审判不公开、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报告、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这些特殊程序保障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刑事诉讼程序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促进其回归社会,健康成长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完全无责任能力1完全无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精神病而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生物-心理-法律的综合标准,需要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限制责任能力2限制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精神障碍而部分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责任能力的认定也需要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认对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处理,既要考虑其减弱的责任能力,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要考虑社会防卫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间歇性精神病3间歇性精神病是指行为人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在发病期和缓解期交替出现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判断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这通常需要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第十六章刑法总论重点难点分析因果关系认定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判断因果关系主要有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两种标准条件说认为,如果没有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则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在通常情况下,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某种行为能够导致某种结果的发生,二者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认定也是实践中的难点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认定共同犯罪时,需要注意区分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主犯与从犯、教唆犯与被教唆人、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等问题特别是在片面共犯、承继共犯、对向犯等特殊情形下,共同犯罪的认定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此外,罪数形态、刑罚裁量、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等问题也是刑法总论中的重点难点,需要在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中深入把握课程总结与复习建议重点内容回顾复习方法指导刑法总论的核心内容包括犯罪构成理论建议采取理论+案例相结合的复习方、犯罪形态理论、共同犯罪理论和刑罚法首先,系统梳理刑法总论的基础知适用理论其中,犯罪构成理论是定罪识和理论体系,构建完整的知识框架;的基础,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其次,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检验理论知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犯罪形态识的掌握程度,提高理论应用能力;最理论涉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后,对历年考题进行归纳总结,掌握出止三种形态;共同犯罪理论关注多人共题规律和重点难点还可以采用思维导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刑罚适用理论则图、知识点卡片等工具辅助记忆,提高涉及量刑原则、量刑情节和刑罚执行等复习效率内容应试技巧分享刑法总论考试通常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时要注意单选题要排除法找出唯一正确选项;多选题要全面审题,不遗漏任何正确选项;判断题要细致分析,找出命题中的错误之处;案例分析题要按照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量刑的思路逐一分析,不要遗漏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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