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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SJ-2023合同编号厦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范本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月20239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合同以外的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纸质或电子档案,甲乙双方分别建档保护,保存时间为4年一般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第十六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许可证号及有效期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梯识别码或设电梯品牌/规电梯层/站/门内部编号保养金额备号格型号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角度附件1:厂区/楼盘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备注:附件2零部件(含易损件、配件、关键部件)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价格设计使用寿命备注123456789101112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是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旨在为电梯使用单1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范本、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电3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厂家使4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以及故障维修、应急救援等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的调整、清包只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不免费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小包既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7、全包既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又免费提供全部电梯零部件8厦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保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1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服务第二条配备常用备品备件,提供零部件明细表乙方应在厦门地区配备常用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有产品合格证,由合法的供应商供货、应按规定负责保修乙方应提供所维保电梯整机主要和常用零部件的型号规格、制造商、价格清单给甲方,零部件含易损件、配件、关键部件明细表见附件2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要求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O如本合同涉及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变更、修订或有更高的强制性国家或地方法规、标准要求,应自动提高为相应最新版本的法规、标准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元义)总计元(人民币),大写O详细清单见附件]内容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口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O
(二)支付方式口支票口汇到乙方指定账号开户行帐号O□O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为止对于乙方维保发现需更换配件(或故障维修需更换配件),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维修后甲方确认的维修单或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电梯维保单、维修单、验收结果等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主要依据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口小包口大包口全包□O是否实施按需维护保养是口否口□小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口大包维保中乙方免费提供的零部件O□第八条乙方急修服务热线电话O急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第九条驻场乙方口是口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内容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可以在维护保养单上记录有关情况
3、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故障及事故记录;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6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报告;⑺;8;9o
2、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机房照明充足
3、指派、、同志为电梯安全员电梯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含登记、变更、停用、报废、注销等;2组织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3妥善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和工具;4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5依据《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形成《每日电梯使用安全检查记录》,引导和监督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处理或报告事故隐患;6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及时公示电梯维护保养相关信息;7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8编制电梯自行检测和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电梯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9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10发现电梯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果更换电梯安全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或组织实施自行检测,并承担法定检验和自行检测费用,另行约定的除外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乙方有权停止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直至修复
(二)义务
1、应当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3、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运行正常;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持证人员应为签约维保单位的职工;应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I,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5、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工作建议;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7、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8、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在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驻点应当在分钟内到场救援)特殊情况(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9、停梯时间一般故障30分钟内修复,较大故障修复时间由双方确定
10、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11、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2、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甲方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3、安排维保人员配合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
14、应当妥善保管电梯维护保养期间相关技术资料和记录,并在合同终止时交给甲方
15、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乙方不得设置干扰电梯的正常运行、安全使用和影响后续维护保养的障碍等
16、实行按需维保的电梯,乙方根据设备情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确定现场维保周期,但最长不超过月(对具有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但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向甲方提供维保质量承诺书
17、若电梯已安装了远程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应覆盖该装置
18.o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甲方拖欠维修保养或配件费用超过天,乙方通知甲方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合同,并书面上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相关电梯半月维保费用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实行按需维保的电梯,乙方如未达到承诺的维保质量指标,甲方扣除违约金数额不高于合同金额%o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A)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O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本条和第十二条第
(三)项所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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