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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欢迎参加本次合同法讲座在当今复杂的商业和民事活动中,合同作为规范当事人行为、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工具,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讲座将全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重要制度与实践应用,帮助您深入理解合同法体系,提高合同管理能力目录第一至三部分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第四至七部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至十部分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典型合同第一部分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地位合同法的发展历程12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我国合同法经历了从计划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程年《合同法》的颁1999基本法律随着市场经济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合同的发展,合同在社会生活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年《民法典》生效后,2021突出,合同法的地位也越合同编成为其重要组成部来越重要分合同法的价值合同的定义法律定义合同的本质特征《民法典》第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合同的本质特征包括第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464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协议;第二,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合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同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四,合同产生的,可以适用本编规定此定义明确了合同的性质、内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和适用范围完整概念合同作为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和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基础性地位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排除范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法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平等主体,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与行政相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任何一方当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事人都不能凭借行政权力或其他不适用合同法同时,婚姻、收优势地位强制另一方接受条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原则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上适用专门法律规定,只有在没有专门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编规定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则适用合同法此外,劳动合同虽然也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但由于其特殊性,主要适用劳动法等特别法,合同法仅作补充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合同全过程的最高指导原则公平原则2确保合同内容和履行过程的公正性平等自愿原则3合同关系建立的基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准则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利益分配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最具包容性的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个环节,对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常常根据这些原则进行自由裁量,填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与限制合同自由的体现1合同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缔约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二是选择相对人自由,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合同相对方;三是内容自由,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合同条款;四是形式自由,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表现形式合同自由的社会基础2合同自由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人格独立、意思自治为前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实现交易的重要机制但完全的自由可能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因此需要适当限制合同自由的限制3合同自由的限制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二是公序良俗的限制,如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三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磋商阶段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交换意见,明确双方意图此阶段应注意保密义务和先合同义务,避免因过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阶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阶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构成新要约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特殊情况下,如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承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行为完成时承诺生效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12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表达意思达成的合同法律没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采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用书面形式的,口头形式也可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便于保以成立合同但口头合同证据存证据,明确权利义务,减少保存困难,容易引发纠纷常纠纷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见的口头合同如日常生活中的形式,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小额交易等房屋买卖合同等其他形式3其他形式主要是指通过行为表示达成的合同,也称为默示合同如乘坐公共汽车,投币购买自动售货机商品等此类合同虽然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意思,但通过其行为可以推定其订立合同的意思格式条款定义与特点使用规则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特点是一是预先拟定,非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个别协商;二是为重复使用而制定;三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供;四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常见于保险合同、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银行合同、运输合同等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格式条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容易被强势一方利用,设置不公平条款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设置了诸多限制,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维护交易公平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受约束的意思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要约中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要约的生效与撤回要约的定义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束如果表示仅供参考、商榷,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不具或者明确表示不受约束,则不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体确定的,不构成要约成要约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特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定要求才能成为法律上的要约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已经生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第一效的要约,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步,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撤销231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常见形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包括寄送的价的意思表示,它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目表、广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束力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在招股说明书、商业展示等这些都是于第一,意思表示的目的不同,要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自己约旨在直接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旨在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引诱对方发出要约;第二,法律约束如,商场橱窗中展示的商品通常是要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邀请,顾客表示购买意向才构成要约邀请则不具约束力约特殊情况某些情况下,看似要约邀请的行为可能构成要约,如自动售货机中的商品展示、附有订购单的广告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交易习惯、表达方式的明确性等因素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种判断对确定合同订立时间、责任承担等有重要影响承诺承诺的定义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第二步有效的承诺导致合同成立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须以通知的2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例外)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需注意的是,3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才有效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提出不同意见,则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但非实质性变更不影响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在某些情况下,承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如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完成相关行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时间一般规则特殊情况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效,此时合同成立这一规则适用于大多数合同订立情况,明确了合同成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这是对形立的具体时间点,有助于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开始时间式要求的弹性规定,体现了对交易安全和效率的保护123行为承诺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完成相关行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例如,要约人表示收到货款后即发货,受要约人支付货款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合同此时成立第三部分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的分类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包根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约束力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括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对第三人的效力合大小,可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而合同同有效是指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四类其中有效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效果,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约履行需经特定程序的除外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生效条件特殊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包括第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某些合同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特殊条件才能生效,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主要包括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这些条件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需办理登记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手续;第二,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生效的,条件成就时生效;第三,当事人约定附期限生效的,期限届至时生效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认可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纯获对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当事人不得擅自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行使合同权利或拒绝履行义务一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律行为有效视为条件已成就;一方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主要条款不明确且不能确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标的不可能实现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认定2无效合同的认定应遵循严格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无效范围司法实践中,应区分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类型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导致合同无效,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未必导致合同无效具体判断应考虑立法目的、所涉利益、社会影响等因素无效合同的确认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确认、仲裁机构裁决和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主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确认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欺诈因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1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2合同的乘人之危胁迫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3力等情形,使对方作出显失公平的意思表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示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一是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二是处理方式不同,无效合同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可撤销合同只能由特定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自行使撤销权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相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暂时不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处分非自己所有能确定其是否有效,需等待特定事实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或法律行为的发生才能确定其效力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无权代理的合权利人是否追认以及无权处分人是否合同主要包括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同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被取得相应权利权利人追认的,合同两种情况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是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有效;权利人不追认但无权处分人后合同成立但效力不确定;效力待定状不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来取得处分权的,合同自始有效;既态是暂时的;最终效力取决于特定事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未经追认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实的发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效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防止一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获得不当利益损害赔偿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国家收缴或制裁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如果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违法所得应当上缴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第四部分合同的履行12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善意地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协作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合同履行是合同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合同订立的目的所在合同的正常履行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也维护了交易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约定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协作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人在履行过程中应当诚人在履行合同时互相配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包实、善意,不得滥用权合,提供必要的协助括履行的主体、标的、利,不得违背诚信这一方不履行协作义务导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一原则体现在履行辅助致另一方无法履行主要个方面,缺一不可履义务、行使选择权、通义务的,另一方可免除行不全面构成不完全履知义务等多个方面,是相应责任,不构成违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解决合同履行争议的重约任要准则除上述原则外,合同履行还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和公平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选择最经济有效的履行方式;公平原则要求在履行过程中保持权利义务平衡,避免一方获得不当利益或承担过重负担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对方未履行或提出履行请求;合同约定同时履行或未约定履行顺序行使该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通知对方一方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变更的定义与条件合同转让的规则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和合同义务的转让的行为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债务承担)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一是原合同有效存在;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三是变更不违债权让与的规则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人,但法律禁止转让或按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合同变更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法律、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面形式债务承担的规则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债权让与的限制债权让与的概念不得让与的债权包括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如赡养债权);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如直接服务于特定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的法律行为债权让与无需债务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此外,债权的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让与对从权利如保证权、质权等一并转让,但专属12债务人不生效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承担的条件债务承担的概念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43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更换可能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或第三成为新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分为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是否同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前者由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第三人完全替代原债务人,后者由第三人与人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其与债务人承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担连带责任第五部分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的目的合同保全是指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些法律行为的权利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两种,是债法中的重要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财产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保全制度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是民法上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防止滥用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行使方式12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讼,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第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应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已经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提出相应的给人的到期债权;第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付请求,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向债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第五,债务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超过债权人债权额部分应当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有能力行使权返还债务人债权人既可以向法院请求第三利而不行使,包括明确表示不行使和在合理人向自己履行,也可以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期限内不行使两种情形履行实践注意事项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限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得是人身性质的专属债权,如基于赡养关系、抚养关系的债权等;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代位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只能在债务人的债权范围内行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例如,第三人已经向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就不能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条件行使期限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享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或五年债权人知为保护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债权人可护如受益人转让获得的财产,善意受让人取得的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除斥期财产不受影响,债权人只能要求受益人赔偿相应价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自债务人的款此外,债务人以相当对价处分财产,受让人不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知道该处分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立之后权消灭人不得行使撤销权无偿处分财产,是指债务人无对价地放弃财产利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方式,债权人需向人民撤销权的行使应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返还财产或恢益,如赠与、放弃到期债权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复权利,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债权人行使价转让财产,是指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撤销权所得利益,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财产明显减少的行为权第六部分合同的担保担保是债的实现的保障方式,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从权利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大类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金,其特点是特定财产成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即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制度对确保债权的实现、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担保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有利于债务人获得交易机会在实践中,常结合使用多种担保方式,形成担保组合,以获得最佳担保效果保证保证的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且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人某一特定财产实现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该特定财产实现后终止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免除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的除外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抵押的设立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面形式,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的,自抵押权登记时生效;未登记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抵押分为约定抵押和法定抵押约定抵押由当事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人协商约定;法定抵押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下当然产生的抵押,如承揽人对其制作的动产享等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有法定抵押权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质押是指将一定的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质押可以出质的权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转让的股权、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时成立这是质押与抵押的最大区别抵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而质押必须转移财产占有常见的动产质押标的物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存货等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成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质权自权利质押合同成立时设立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质权人不得使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用、处分质物,但经出质人同意的除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行使1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财产毁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依法占有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可以请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未按期履求留置权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行;债权与留置财产之间有牵连关系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权的牵连关系是指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债务人财产之间的法律上的关联,要求两者属于行期限;未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基于同一交易关系例如,修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理人对修理的物品享有留置权,保管人对保管的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物品享有留置权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特点3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优先性法定性是指留置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无需当事人约定;从属性是指留置权附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留置权也消灭;不可分性是指债务人只清偿部分债务的,留置权人仍可留置全部财产;优先性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标的物与被担保债权之间需有牵连关系,质权则无此要求;留置权自债权人占有标的物时发生,质权自质物交付时发生第七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终止的意义终止与解除的区别终止的效果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当事合同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互不负有基于该合同的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完全消灭,当事人之间利义务但是,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等后续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而合同解除是指在条款仍然有效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不再负有履行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特定原因,当事人通过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义务,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债务人履行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属于合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使合同终止,当事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人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和不得损害对方商业信誉的义务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合同解除债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协议解除或法定事由导致的合同解除,2当事人全面、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实现了使合同关系终止1合同目的,是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情形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抵销后使3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提存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4债权人拒绝受领等情形下,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部门保管除上述情形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终止实践中,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情形,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标合同解除则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同的合同终止情形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适用条件例如,债务履行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抵销则要求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提存则适用于债权人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合同关系至关重要清偿清偿的方式第三人清偿清偿的规则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可以自己清偿债务,也债务人向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清偿,债相同种类的债务,清偿时没有债务消灭的最主要方式清偿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三指定清偿哪一项债务,应当优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给付金人代为清偿但是,根据合同先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钱、交付特定物、提供服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务均已到期的,优先清偿对债完成工作、转移权利等,取决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于合同约定的债务内容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清偿债务人负担较重清偿必须遵循全面履行原则,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后,可以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即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与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清偿;到期地点、方式,全面履行自己的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义务部分履行原则上不构成清偿后的追偿权不得损害债权偿有效清偿,除非债权人接受部人的利益分履行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的同时,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债务人存在多项债务时,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则确定清偿顺序抵销法定抵销约定抵销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的抵销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区别在于第一,约定抵销是双方合意的结果,而法定抵销是一方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抵销是一种单方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但需通的单方意思表示;第二,约定抵销的条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知对方不受法定抵销条件的限制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第一,双方互负债务;第二,债务种类相同,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发生特定情况时自动抵销,如同为金钱债务;第三,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但未到期的债务有也可以约定一方享有抵销选择权此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特殊情况的除外;第四,债务均可以抵销,即不属于依法不得抵销规定,均有效的债务约定抵销的生效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如约定自动抵销,则在符合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一方以抵销通知的方式行使抵销权,抵销约定条件时自动生效;如约定一方享有抵销选择权,则自该方行使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抵销权行使后,当事人的抵销权时生效债务自抵销生效之日起,按照抵销的数额消灭某些债务依法不得抵销,如因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权利所负的债务;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生活必需费用的债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所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存提存的条件1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其应当清偿的标的物交由提存部门保管,以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提存适用的条件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提存的程序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程序一般包括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的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提存部门(通提存适用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有价证券和其他易于保管的标的物,如果标的物不适常是法院或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材料;缴纳提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存标的物及提存费用;提存部门受理后出具提存证明提存成立后,提存部门应当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提存通知的内容包括提存事由、标的物、领取期限等如债权人下落不明,提存部门可采用公告方式通知提存的效果3提存生效后,债务人债务消灭,提存物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应向提存部门出示身份证明和提存通知书,并出具收据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担保物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对提存物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免除免除的方式免除的效力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行为,即债权人免除的法律效力是债务消灭对债务人而言,免自愿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使债务人的债务归于除是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除非债务人明消灭免除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进行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免除,否则免除生效,债务人明示免除是指债权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债无须再履行被免除的债务免除生效后,相关的权,如书面或口头声明免除债务;默示免除是指从权利如担保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当事人另有约债权人的行为表明其放弃债权的意思,如债权人定的除外将债权凭证交给债务人或者故意销毁债权凭证部分免除是指债权人仅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此免除通常采取单方行为的形式,但也可以通过协时,债务人仍需履行未被免除的部分对于连带议方式实现单方免除无需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债务人而言,债权人对其中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协议免除则需要债权人与他债务人仍应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可以根据免除债务人达成合意的情况,按照新的债务比例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免除与其他清偿方式的区别免除与其他债务消灭方式的区别在于第一,免除是债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抵销需要双方互负债务;第二,免除不需要债务人履行任何给付行为,而清偿需要债务人实际履行;第三,免除是债权人自愿放弃权利,而提存是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部门保管在实践中,免除常见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密切的情况,如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在商业领域,则常见于债务重组、企业破产重整等情境,债权人通过免除部分债务,增加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的可能性混同混同的概念混同的法律后果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身份混同的法律后果是债权债务消灭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该合二为一当一个人同时成为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归于消灭,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但是,有下时,债权债务在法律上归于消灭,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债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不因混同而消灭第一,该债权债务已被务人第三人取得;第二,债权债务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混同的典型情形包括继承导致的混同,如债权人死亡,债务人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债权;合并导致的混同,如债权公司与债务公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但债权已被质押,此时债权不因混同司合并;转让导致的混同,如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或债务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该债权享有质权又如,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人将债务转让给债权人,且对方同意供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后,第三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当然消灭,因为涉及第三人利益混同与免除的区别在于混同是客观事实导致的法律后果,无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免除则是债权人主观意愿的体现,通过意思表示实现混同与抵销的区别在于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通过抵销意思表示使债务按照对应数额消灭在实践中,混同常见于公司合并、股权收购、继承等情况如一家公司收购了其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全部股权,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此时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此消灭,因为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只有当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时,才发生混同第八部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的特征1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违约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责任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第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源于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是合同责任的一种,是维护合同严肃务;第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性、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违约责任的功能包括补偿功能,即错,只要客观上违约,即应承担责任;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惩罚第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包功能,即惩罚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预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防功能,即通过责任的设定预防违约失、支付违约金等行为的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法律渊源不同,违约责任源于合同,侵权责任源于法律规定;第二,保护对象不同,违约责任保护债权,侵权责任保护绝对权和一般人格权;第三,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责任竞合时的处理不同,当事人既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但不得重复获得赔偿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过错1虽非必要,但可影响责任范围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违约行为导致损害后果损害后果3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违约行为4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合同关系5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第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第二,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第三,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第四,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不以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只要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违约方即应承担责任,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过错程度仍可影响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大小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未履行的义务或者重新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指通过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消除或减轻因违约造成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违约情况,单独适用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也可以合并适用多种形式例如,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同时赔偿损失,或者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但当事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形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重复获得赔偿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损失计算方法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和最主要形式,是指违约方向守损失计算的基本方法包括差额计算法,即计算守约方实际财产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守约方因违状况与假设违约方履行义务后本应达到的财产状况之间的差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实际损失法,即直接计算守约方因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法,即计算守约方因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标准,只有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的损失才在赔偿范围之内可预见性的判断标准是客在计算损失时,应当遵循补偿原则和减损规则补偿原则要求损观的,即一个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是否能够预见到该损失害赔偿应当使守约方恢复到如同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时的状态;减损规则要求守约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否则不得就可以减少的损失要求赔偿间接损失和后果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需要根据可预见性原则判断如果此类损失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且与违约行为之间存此外,损失计算还应考虑损益相抵原则,即守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在因果关系,则应当赔偿;否则不予赔偿利益应当从损失中扣除例如,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以更高价格卖给第三人,获得的额外利益应从卖方的损失中扣除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调整12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过高或过低,法律规定可以进应当向对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损失和行适当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惩罚违约的双重功能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方法少违约金的形式主要有固定金额违约金和比例违约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金两种固定金额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直接约定具第一,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体金额的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是指按照合同标的失;第二,合同履行情况,如果部分履行,可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违约金,如合同金额的适当减少违约金;第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第10%四,预期利益,即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合理利益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以上的,通常被认为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3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但二者有重要区别第一,交付时间不同,违约金无须预先交付,而定金必须预先交付;第二,法律性质不同,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第三,适用规则不同,违约金可以调整,而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得调整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得同时适用这一规定避免了双重惩罚,保持了责任与违约行为的均衡第九部分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合同解除的效果包括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免除履行义务;第二,商一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但与履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行完毕、抵销、免除等终止方式不同,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且合同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三,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等后续条款继续有效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影响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123合同解除的分类合同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类型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其中,协议解除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则是对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必须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构成解除事由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成本增加,但合同目的仍能实现,则不构成解除事由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如将合同标的物出售给第三人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催告解除要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守约方已经进行了合理催告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作出解除的判决或裁决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在于情势变更下合同仍然可以履行,但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不可抗力则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行使方式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解除和通知解除协议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分为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是指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也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通知解除是指享有解除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另有约权的一方通过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定的,按照其约定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解除权消灭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应当明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当事人约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行使;未约定的,则适式,但为了证据保全,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用上述法定期限解除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方时生效,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存在一些限制第一,解除权人知道解除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第二,解除权人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三,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平、合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未履行部分免除1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当事人互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已履行部分处理2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续条款继续有效3结算、清理、保密及争议解决等后续条款不受解除影响,继续有效损害赔偿权利不影响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双方不再履行;其次,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恢复原状、折价补偿等;再次,合同中的后续条款,如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保密条款等继续有效;最后,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将已经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对方,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但在某些情况下,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如服务合同履行后无法恢复原状,此时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等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部分典型合同典型合同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使用较为广泛,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作了专门规定的合同类型《民法典》合同编对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多种典型合同作了详细规定典型合同的规定既体现了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又反映了各类合同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了解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对于正确订立和履行各类合同,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典型合同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约定但也有部分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买卖合同付款义务标的物交付义务买受人负有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负有及时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并转移所21有权的义务检验与通知义务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并将质量问题通知出卖人35瑕疵担保责任风险负担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无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一般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4人买卖合同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合同类型,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双务性、有偿性和诺成性基本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如买受人迟延接受标的物的,风险自迟延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质量瑕疵担保赠与合同赠与的特点赠与的撤销赠与人的责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赠与人只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承担责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是单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务性、无偿性和诺成性单务性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是指只有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财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产的义务,受赠人没有对应义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公体现了赠与合同的无偿性特点,务;无偿性是指赠与人无需对价益性质的赠与第一,受赠人严赠与人的责任较一般有偿合同中即转移财产;诺成性是指双方意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责任要轻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合同的合法权益;第二,受赠人对赠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负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担担保责任但是,赠与人故意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赠与合同体现了社会互助精神,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的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中发挥积极应当承担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作用但由于其无偿性,法律对的责任这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赠与人提供了一定保护,如可撤赠与人的撤销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明显区别销权、免责权等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类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借款合同可分为民间借贷合同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借贷;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此外,借款合同还可以按用途分为消费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等;按期限分为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按担保方式分为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等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利息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禁止高利贷行为,防止金融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请求贷款人返还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金融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一般可以约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租赁合同租赁物的交付和保管租金和租期1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不得超过二十年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约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由当事人约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应当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定,但不得显失公平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交易习任惯确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承租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修理或者更换;出租人不履行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金应当在每出租人负担因租赁物致使承租人的人身、财产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不足一期的,应当在租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是因承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租赁物的转让与返还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通知的期限依照租金支付的期限而定,或者按照当地的习惯确定保管合同保管义务保管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对支付期限没有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保管物品的主要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义务包括妥善保管保管物,确保保管物安全完好;非经寄存人同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意,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不得转委托第三人保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保管物性质、因急迫情况确有必要转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留置的保管物,依委托的除外照《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可以与寄存人协议以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留置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赔偿责任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这体现了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保管不善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保管的,保管人的责任较轻,仅对故意或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并按约定返还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保管费(有偿保管)并按约定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且必须移转占有这是保管合同与其他合同的重要区别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遵循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特殊情况除外),定期告知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进展,妥委托人的权利义务2善保管委托物受托人有权获得报酬和处理委托事委托人有权了解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况,要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求受托人按照委托的内容处理事务,有权取消或1变更委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委托合同的终止用,向受托人提供处理委托事务所必需的信息,委托合同可因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事务完成、一支付约定的报酬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破产等原因终3止受托人在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事实的,其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仍然有效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合同,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性和专业性委托合同可以有偿订立,也可以无偿订立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和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收取报酬,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则不收取报酬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或者违反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超越委托权限或者违反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建设工程合同12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工程造价等主要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内容3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承包人按照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等多种计价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按照约定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交付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技术开发,并对研究开发经费、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保密、开发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享等作出约定的合同技术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转让人,将该技术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内容转让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完整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电子合同的广泛应用合同自动履行机制的发展12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电子合同将更智能合同Smart Contract作为一种自动加普及《民法典》明确电子形式的执行的合同形式,将逐步应用于特定合同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域智能合同是写入代码的、在满为电子合同的应用提供了法律基础足预设条件时自动执行的合同,具有未来,电子签名、区块链技术等将广高效、透明和不可篡改的特点未来,泛应用于合同订立和管理,提高交易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电子合同的证合同履行的自动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据效力、签名验证和数据安全等问题传统合同理论和规则将面临新的挑战将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点和调整合同监管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3数字时代的合同交易涉及大量个人信息处理,如何平衡合同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重要课题未来合同法发展将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格式条款中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条款的规制,防止滥用合同自由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同时,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也将促使合同法对数据交易规则作出回应总结与展望基础知识掌握通过本讲座,我们系统学习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保全、违约责1任和解除等内容典型合同应用对买卖、赠与、借款、租赁等典型合同的特点和规则有了深入了解,为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类合同关2系奠定了基础实践能力提升学会运用合同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合同起草、审查、履行管3理和纠纷解决的能力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合同类型日益多样化,合同内容日益复杂化,对合同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应用为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希望通过本次讲座,大家能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正确运用合同法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合同法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议大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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