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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夫妻关系甲乙双方婚后于年生育一子一女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甲乙方经慎重考虑后,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婚内(前)财产权属等处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婚前财产约定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归各自个人单独所有,具体包括:
(1)住房(位置、不动产权证号等详细信息)
(2)存款(金额,银行、账号)
(3)股权(详细说明)
(4)其他婚前财产(略)
2、涉及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其资助款系夫妻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涉及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情形的,则该不动产仍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夫妻双方另行约定并进行权属变更)婚内财产约定
1、不动产(详细列明房产信息,明确约定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共有/部分按份共同共有等权属形式;若涉及权属变更须办理过户手续)
2、车辆(若涉及变更须办理过户手续)
3、存款(金额、银行、账号)
4、遗产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继承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财产(略)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签订本协议后,夫妻任何一方有义务向相关第三人披露双方对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内容,并告知相关履行风险;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若甲乙双方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另一方承担债务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3、婚生/共同收养未成年子女,由甲乙双方共同监护抚养;未成年子女因过错引发的债务,由甲乙方共同负担U!
1、本财产协议不是赠与协议未尽内容或出现情势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或变更
2、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信托、保险等产品且受益人并非另一方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购买方保障其享有与该信托、保险产品受益人同等的待遇
3、甲乙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知悉、理解本协议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或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
4、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在每一页上签字撼印(注明日期)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件,每份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日期:乙方:日期:备注本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者请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参阅《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以确定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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