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婚姻家庭法综合练习四.李某(女)与石某(男)是同村村民,年月两人建立恋爱关系,第二年月举行婚礼11992210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李某与石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村民们也公认他们是夫妻当时李某、石某均是岁,李某于年月生育一女孩同居期间,石某和李某盖了2420019间房子,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石某和李某同居初期感情很好,石某靠跑运输5赚到一些钱,家中生活条件比多数村民要好年,石某在县城找到一份运输货物的工作,经与李1999某商议允许,石某在城里租了一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年,石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业主邵某,2002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年底起,邵某以妻的身份与石某共同生活,对外交往,周围的人都以为2002他们是夫妻李某知道后非常气愤,遂于年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石某与邵某的重婚20038罪并与石某离婚以及分割共同财产李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石某应每月给付女儿元抚育费200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李某与石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1.石某与邵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
2.对李某要求与石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
3.对于第一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199421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我认为李某和石某构成事实婚姻对于第二问根据上述规定,石某和邵某也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我个人认为石某构成重婚罪,而邵某,如果明知他有配偶才构成重婚,如果不明,则不构成对于第三问分割财产应当公共财产共同分割,间房子,和拖拉机以及电器平均分割女儿抚养应该给女方,5男方付抚养费李某与石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年月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1986315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月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01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199421事实婚姻处理所以我认为李某和石某构成事实婚姻石某与邵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应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规定,石某和邵某也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我个人认为石某构成重婚罪,而邵某,如果明知他有配偶才构成重婚,如果不明,则不构成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婚姻法》第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规定,有45258配偶而重婚的,或者着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民法院年月日在《关于v婚姻登记管理条JL19941214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三皿屉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年月日民政部发布)发199421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对李某要求与石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
3.分割财产应当公共财产共同分割,间房子,和拖拉机以及电器平均分割女儿抚养应该女方给,男5方付抚养费张侗与李莉于年元月结婚,年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
2.199620056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允许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主要问题是张侗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李莉要求分割产权张侗以全部房1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权证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2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在二人分居期间,张侗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310000理丧事向人借款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李莉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2000张侗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李莉要求将估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张侗认为尚未取4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1房屋属于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张侗个人所有因为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2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3张侗的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因为不属于抚养其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4估计稿酬应列入共同财产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中的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本案中属于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刘某男,岁与肖某女,岁原是同一企业职工双方于年自由恋爱,年
3.2827199820005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年月,刘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在刘服刑期间,肖曾经200213去看过他,并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刘某也听取妻子的意见,表现良好,并减刑半年年月,20023肖的父母亲看望肖,劝说肖与刘离婚,并给肖介绍男朋友恰在此时,肖发现自己已怀上刘的孩子,便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刘得知此事后谴责肖未与自己商议,为此两人发生争执肖思前想后,认为还是应听从父母的劝告,与刘离婚年月,肖以婚后时常吵架,刘犯罪被判刑为由,向当地人20031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刘坚决不允许离婚问对肖的离婚请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述理由人民法院可以说服原告撤诉或者判决不许离婚
1.判决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伤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因此,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李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期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
4.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期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儿取名李征问()从本案来看,若李刚去世,则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其合法遗产继承人?为什么?1()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允许,则他们的收2养关系能否解除?
(1)继承人包括刘晓、汪清、李华和李征因为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等本案中,汪清是其配偶李征为婚生子女,刘晓为非婚生子女,李华为养子女⑵可以因为被收养人成年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商议达成的,商议不成的,也由被收养人向法院其起诉,送养人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年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年王林获赠
5.199331992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岁,高华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2825各一台,价值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向来共同使用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5000199414000元的钢琴一架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199530获稿酬万元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年正式登记结婚220012002问()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1()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案例中哪些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为什么?哪些属于2二人的个人财产?为什么?⑴二人为事实婚姻;以年为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1994⑵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向来共同15000使用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1995302万元这些都是同居期间购买的物件和为了同居生活而做生意赚的故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年王1992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归王所有,这是因为他们二人于年开始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子是以1993前的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元的钢琴一架归高所有,这是个人赠与
199414000.王君于年与李梅结婚,婚后向来未能生育年,夫妻俩收养一位岁男孩,取名王6195519608庆王庆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年,李梅因病去世年,19951998王君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艳时年岁,刚从大学199923毕业参加工作年,王君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2003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君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元;赵艳未婚,月收入元王强认为自己的40003000父亲是王君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艳未明确表态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赵艳是否有赡养王君的义务?1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君的义务?21没有赡养义务因为他们二者没有构成扶养关系王君没有抚养过赵艳2有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甲在年月岁时参军,年与原籍姑娘乙结婚,年月复员回原籍甲、乙71990920199820018婚前恋爱时间不长,结婚草率,加之乙所在的企业又告破产,心情不好,双方时常争吵甲于2004年月提出与乙离婚,乙允许离婚,但双方对以下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乙于年企业破产时得到512002破产安置补偿费元,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于复员时500002得到复员费万元,甲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乙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婚203后居住的房屋是乙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在乙名下,乙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年甲、乙登记结婚后,乙曾经向朋友老刘借款4199815000元用于装修婚后住房,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甲则认为这是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个人负责偿还问针对上述各点争议,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请分别提出意见并简述理由1)乙于2002年企业破产时得到破产安置补偿费50000元,由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甲于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复员费中有部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维持了6年,复员费一共20万,年平均值是4000元,所以其中的
2.4万是夫妻共有财产,余下的为甲的个人财产
(3)甲、乙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乙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在乙名下,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属于乙所有,
(4)1998年甲、乙登记结婚后,乙曾经向朋友老刘借款15000元用于装修婚后住房,司法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属于共同债务•丁晓的父母于年离婚,岁的丁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元819896501993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自年起父亲以经济艰难为由再也不给付抚育费丁晓1994靠着母亲少量的工资支持读完了中学这期间母亲曾经多次向丁晓的父亲索要抚育费,丁父只是在过春节时象征性地给了元年,丁晓考上了一所大学,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最1002002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丁晓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为了节省开支,丁晓没有住学校的宿舍,母亲的住房又离学校太远,所以只能住在父亲年以来承租的单位的一间公房1997里(此房离学校很近,父亲一家则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然而父亲竟将房间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从此丁晓居无定所父亲认为,丁晓已满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抚育费,还将他扫18地出门对于父亲的无情做法,丁晓万般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丁晓提出以下几项请求()父亲1应给付其自年以来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父亲应给付其上大学期间所需费用的;199421/2()允许其居住父亲承租的单位的公房3问法院对丁晓提出的三项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答
(1)第一项请求是合理的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赋予一定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丁晓的生父有条件拒不支付,所以应给付拖欠的费用
(2)不予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指的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丁晓不属于这种情况
(3)应予支持.王易君男是外企职员;李媛女是大学讲师;双方于年结婚婚后租房91992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易君在筹办婚事时购买王易君和李媛的事业发展顺利,李媛为了及早晋升副教授,拼命工作,不愿意生孩子,而王易君认为李媛过于要强,缺乏母性,双方常为生不生孩子的问题闹矛盾,渐渐地王易君对李媛失去了耐心年月,王易君向李媛提出离婚请求,遭到李媛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易君借住在朋友家20001里这期间王易君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年月,王易君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20015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年月王易君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媛离婚经法院调解,李媛允许离婚,20026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易君有下列争议王易君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媛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易君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媛分居后由自4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媛无关;李媛认为这套三居室房屋的价款的是王易君以夫妻的共同存款2/3,给付的,该房产的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易君出资占房屋价款的其同居女2/32/3,友出资仅占王易君还提出,李媛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万元,1/320O自己有权分得一部份李媛还提出,由于王易君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易君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伤害赔偿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家具和家用电器是不是王易君的个人财产?1案内房屋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2/3对王易君提出的分割专利转让费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3对李媛提出的离婚伤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4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易君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1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王某与其女友同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在王某没与李某22/3解除婚姻关系期间所作出的行为那末,王某的工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末,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置的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李某可以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2/3进行了出资那分割财产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3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专利权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中的一种,是应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普通情况下是不予以支持赋予伤害赔偿的因为倒致王某与李某离婚的主要原因不是王某与其女友4同居,并且在其同居之前,王某与李某也曾经有过闹离婚的现象.刘某,男,岁,身体健康;张某,女,岁,身体健康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堂兄102321妹关系,文、张同在同一公司上班,经交往后产生感情,到年月两人准备结婚双方父母认U20042为两人属相不合,均反对两人婚事刘、张迫于无奈,准备偷偷结婚,两人听说结婚需要单位的介绍信,便找本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准备瞒着父母结婚但单位领导认为他们不够单位的晚婚年龄,不能结婚,所以不给开证明两人再次碰壁后,找到懂些法律的好友小想办法可是小说,你们A,A是亲戚,属于近亲结婚,法律不允许,应该趁早了结这段恋情问小的话有无道理?为什么?1A单位的做法对不对?2两人结婚需不需要单位的介绍信?为什么?3刘某、张某能否结婚,为什么?44刘某、张某能够结婚因为他们不属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而是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不是近亲结婚年月李某和刘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共同抚养刘某与前妻所生的男孩刘甲现年
11.19969岁年二人又生了男孩刘乙现年不到周岁后来双方感情恶化,已经分居年年81998232002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刘乙归李某抚养,刘某每月负担元生活费;刘甲由刘某抚养判决后刘某不100服,认为李某已经与刘甲形成为了事实的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离婚后李某应当继续负担刘甲的抚养费,要求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互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为此刘某上诉问刘某的主张有无道理?.张女士婚后主要操持家务,丈夫与此外人共同投资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年月张125200212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除了房产、现金等,还分得公司的股分,占公司总股分的在与其他四位股10%,东商议时,他们都认为张女士又不懂经营管理,参加公司有弊无利,不允许张女士加入问本案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