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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承包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下面是精心整理的私人林地承包合同【三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
(83)、
(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尻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诙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o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第八条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或签名)年月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乡(镇)村组,负责人住所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乡(镇)村组农户代表人住所:_____________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决议,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第一宗山林地名称(小地名),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第二宗山林地名称(小地名),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第三宗山林地名称(小地名),坐落龙湖乡(镇)小竺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第四宗山林地名称(小地名),坐落龙湖乡(镇)竺由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X年,从1982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的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2、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木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虬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⑴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⑵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备份一份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名承包方(签名)年月日鉴证单位____________(盖章)鉴证人签名年月日发包方乡(镇)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号:宗地编号:树种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0包价款为元人民币3o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辂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谿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貉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谿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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