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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组织领导各村主干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工作负总责各村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村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公共道路交通设施、农村多种形式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深化“安全乡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比
(三)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各部门经济发展水平,调整道路交通经费开支标准,使道路交通事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义务交通巡逻队队员的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赋予保障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管理各村应根据乡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管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将道路交通工作纳入安全建设和“文明乡村”、“文明单位”评比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模范村”活动,建立健全村级道路交通志愿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举办“道路交通安全五好家庭”、“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模范个人”评比活动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科普和普法宣传的内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
(八)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各村协同配合的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制定本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责任书期限责任书的期限从当年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一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塔湾镇人民政府镇长各村及单位领导签字X年三月一日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者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者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及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暂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催促车主及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者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学生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时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溺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者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赋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者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迟延报告的;
(六)妨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溺职的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岳池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驻村干部签字村三职干部签字年一月八日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的要求,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各村是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辖区内的乡(村)道、社道、户道、车辆管理实行辖区管理,由所在村负责,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需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软件资料和道路车辆统计台帐,做到家底清晰
三、各村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求援抢险预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
四、各村必须每月排查管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危(wei)险路段,桥梁能整治的要即将进行整治,不能即将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对通行有问题的要设置障碍,禁止人畜通行
五、坚决打击“三无”车辆,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并按镇安办通知要求催促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并将安办通知发放到“三无”车辆户主手中,留存根备查
六、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书写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标语3幅
七、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载客,严禁摩托车载客
八、严禁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积极制止客运车辆和摩托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积极按要求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资料,积极参加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会议
十、各村村主任为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十一、随时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整改,随时举报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各村必须协助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线索
十三、协助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落实好辖区内的“创安”工作
十四、维护好辖区交通秩序,纠正、制止、报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伤员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疏导指挥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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