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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市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水平,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央种业振兴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支持种业发展、建设现代种业等相关工作安排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种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种业振兴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确保资源不丧失,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保种场核心群数量各H2头以上、不少于6个家系,浦东鸡保种场核心群母鸡数量3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完成保存资源75863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完成保存资源5000份;完成本市91445头(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畜禽育种基础,建成更加高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二、实施内容
1.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要求,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4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详见附件1)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安排资金200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个猪保种场60万元、鸡保种场20万元主要用于保种场按照保种群体数量等要求,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保种场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开展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要求,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安排资金100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个单位50万元主要用于资源保护单位落实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做好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准确完整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菌种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确保生物安全,确保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详见附件2)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91445头(只)测定任务安排资金1104万元,补贴标准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测定补贴200元/头(饲料转化率测定400元/头)、种公牛站测定补贴12000元/头、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测定补贴500元/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补贴为70元/只,主要用于各测定单位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和繁殖泌乳等开展相关性能测定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任务要求,市农业农村委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下达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做好方案制定、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下达资金并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监督项目执行情况,严防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明确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要求,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承担项目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建立督导机制注重信息调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保种单位要落实保护主体责任,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测定任务承担单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的测定任务,及时上传测定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检查督导
(四)做好总结评价根据任务清单和项目绩效管理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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