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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题型单选30*1,多选15*2,推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2,依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
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②依法竞争的义务第三节法律行为及代理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法律行为以达到肯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
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
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及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缄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无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将来某一条件的发生及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及否的依据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肯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六、违反个人独企业的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伪造营也执照的5000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企业运用名称及登记名称不相符2000以下罚款
1、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缺从事经营活动3000以下罚款
2、公司成立后无正值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吊销营业执照3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合伙企业分为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1担当责任、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
①协商原则
②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原则
③守法原则
④合伙权益受法律爱护原则
⑤依法纳税原则2
二、一般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一般合伙人
1、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供应有偿服务的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有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2债务的担当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担当责任若非有意非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全3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其他合伙人可向该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
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的4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认缴款项经协议后可分期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在企业成立后再行协商确定设立登记资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合伙协议书
③全体合伙人身份证2明
④代理托付书
⑤出资确认书
⑥经营场所证明
⑦其他3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发生或确定变更日起15日内向有关机构登记、合伙企业的财产4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①合伙人出资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5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1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合伙人之间转让2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的视为无效行为;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3、合伙事务执行需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的事项
①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人6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做担保
④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1点
⑤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
⑥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及他人合作经营及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或亏损安排给部分人
3、合伙企业及第三人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见,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7小,合伙协议有约定,自己已偿还所担当份额等理由来拒绝合伙人因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可向其1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发生及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债权人原对合伙企业负有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当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及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2人可将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恳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份额转让他人的转让债权人,则视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结算款用于清偿债务
3、入伙及退伙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后第三人加入合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8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1•新入伙人入伙无需向其他合伙人告知个人负债状况,但是其他合伙人需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负债状况新入伙人需停止其已从事的及该合伙企业相互竞争的业务活动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①自愿退伙分为协议退伙,通知退伙2协议退伙分为3种情形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宜
②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合伙的事由a通知退伙需同时满足条件:
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
②退伙不造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不利影响
③提前30天通知合伙人若未满足上述条件退伙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b
②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发生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当然退伙情形
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由其继承人从继承开始日起继承合伙资格
②丢失偿债实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破产
④不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必a需具有的相关资格而丢失合伙资格
⑤其全部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除名情形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不属于这个范畴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值行为
④经营另一及合伙企业相竞争企业b
③合伙人变成无/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作企业
④合伙人退伙后仍须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特殊一般合伙企业个别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担当有限责任;若是非有意和非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9带责任•特殊一般合伙企业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共同组成在债务担当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担当有限责任,一般合伙人担当无限责任;在经营管理上,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一般合伙人执行
2、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不需有至少1个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3、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一般合伙人可以
4、有限合伙人可以做的事情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及确定一般合伙人入伙退伙,参及选择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企业供应担保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经营及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6、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无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只需提前30天告知即可
7、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均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担当责任
8、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公司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公司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经半数同意也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指定人担当2清算人自被确定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1财产清偿顺序
①支付清算费用,如仓储费,询问费,诉讼费
②合伙企业职工工资,2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③缴纳所欠税款
④清偿债务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章后,15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4、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5000-5万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企业登记,处5-20万罚款、企业名称未标明“一般合伙”“有限合伙”“特殊一般合伙”2000T万罚款
1、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2000-2万以下罚款
2、从事及本合伙人相竞争业务或及本企业进行交易,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全部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4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商业银行职能
①信用中介职能
②支付中介职能
③信用创建职能
④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
②流淌性原则
③效益性原则
1、商业银行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
①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人民币
②城市商业银行1亿
③农村商业银行25000万
3、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金总额的60%o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担当
4、商业银行重大事项变更需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①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总行分支行所在地
②修改章程
③调整业务范围
④变更持有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
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5、商业银行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峻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银行实施接管接管期最长不超过2年,终止其全部者经营者对银行行使的经营管理权,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债务债权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6、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
①支付清理费用
②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③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④所欠税款
⑤债务
⑥剩余财产安排7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业务内容
①负债业务
②资产业务
③中间业务、存款的分类1按期限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2按存款人主体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1按存款币种不同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2按支取形式不同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特种存款等
3、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①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
②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打算金
③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4金
④财政性存款专营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⑤合法正值汲取存款
3、储蓄存款业务原则
①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
②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储蓄存款业务规则4利息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5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剩余部分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支取R为结息日1有权依法实行查询,冻结和划扣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存款人死亡,存单持有人无继承证明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存款的,视为正常支取转存,事后2引起的继承争吵储蓄机构不负责任3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①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
②强制存入原则
③限制支出原则
④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⑤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4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3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单位人事变动需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章持单位公函,经办人身份证5因单位合并分立需过户或分户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登记证明,新印鉴6单位密码或印鉴遗失损毁持单位公函7
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8、贷款分类按贷款人是否担当风险自营贷款,托付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担当贷款风险,1特定贷款国务院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1按期限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第三人担保,抵押贷2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3按风险程度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按贷款资金用途固定资产贷款,流淌资金贷款4按参及贷款银行数量单独贷款,银团贷款
5、贷款人的权利义务6•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关系人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2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亲属、借款人的权利义务3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对借款人的限制
①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②不得用贷款再有价证券,期货,1房地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2贷款发放程序
①贷款的申请及审批
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③贷款调查
④风险评价及贷款审批
⑤签订借款合同
⑥贷款发放
⑦贷后检查
⑧贷款归还
3、贷款期限
①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额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4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规则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5
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期货、证券市场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中小创市场,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1、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证券活动和管理原则
①公开公允公正原则
②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③守法原则
④分业经营,分业管3理原则
⑤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⑥监督管理证监会及自律管理证券业行业协会相结合原则4
二、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分类
①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②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③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④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1、股票的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①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实力财1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文件无虚假描述无重大违法行为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30%
②采纳代销方式发行上市公司增发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托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③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4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均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发行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若是境外战略投资者,应报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
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③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起512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不得发行非公开股票的情形
①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限制人严峻损害且尚未消退
②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
③现任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或3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惩罚或12个月内收6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指责
④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①股份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3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1可采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日起12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发行完毕2非公开发行
①不得采纳广告公开诱劝等变相公开方式
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③非公开发行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3、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持有人不得申4请赎回,开放式基金可自由赎回和申购1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
①不得通过电视互联网传单微信等公开方式传播
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2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3、证券发行的程序
①作动身行决议
②提动身行申请
③依法核准申请
④公开发行信息
⑤撤销核准确定
⑥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销售期不得超过90口
⑦备案5•代销期限届满证券出售数量未达拟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视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三、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①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公开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期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③公司董1事监事高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所得收益归公司全部
④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在接收托付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上市股票上市的条件
①公司股本不少于3000万
②公开发行的股数达到总股数25%以上;公2司股本总额超4亿公开发行股份比例1096以上
③3年无重大违法报表无虚假记载1暂停股票上市情形
①公司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2终止股票上市情形
①公司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限内未整改
②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未能复原盈利
③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3公司债券的交易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①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
②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4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①申请核准
②安排上市
③上市公告1暂停债券上市交易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2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运用
④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3终止债券上市交易情形
①暂停交易的情形在期限内未整改
②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峻4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①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
②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持续信息公开
①首次信息披露
②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公司总会计发生变动无需发布临时报告;增资确定应发布发行公告而不是临时报告
3、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内幕交易行为
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③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④欺诈客户行为4内幕消息包括
①重大事务
②公司配股或增资安排
③公司股权结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④公司1董事监事高管的行为可能依法担当重大损害赔偿损失
⑤上市公司收购方案
⑥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实际限制权的情形
2、一样行动人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夸大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3、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收购人的义务
①公告义务
②禁售义务
③锁定义务
5、权益变动披露方式
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96-2096比例
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30%比例
6、要约收购投资者及其一样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后接着增持股份的应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进行收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30-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同时在要约收购其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7、协议收购
8、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保险的分类依据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分为强制保险法定保险,自愿保险1依据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1依据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2依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原保险,再保险3依据保险人人数划分单保险,复保险
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5最大诚信原则告知投保人需告知基本状况,保证合同中协议事项,比如规定期限内不得去2战乱国家,弃权及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或保证原则而解除保险合同,禁止反言指保险人既已放1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见已放弃的权利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详细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2近因原则3•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4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主要股东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3保险公司的变更需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情形
①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营业1场所
②撤销分支机构
③公司分立合并
④修改公司章程
⑤变更5%以上股东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打算金需转让其他保险公司3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经营短期健康和以外保险业务,4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人的托付,收取保险人佣金,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5•个人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接受2个以上保险人的代办人寿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供应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6保险监督机构的职责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规章
②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实力
③对保险公司的整顿监管和接管监管
④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7
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②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碰运气的机会合同
③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④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
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1、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价值在合同中载明,不定2值保险合同合同未载明标的价值,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1依据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的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全部价值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价值,超额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当事人即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3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1•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有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丢失收益权,但保险人担2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能免除赔偿还是要赔的,只是受益人不能是那个有意损害被保险人的人、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投保要约,保险人承保承诺、保险合同的条款
4、保险合同的形式
①保险单
②保险凭证
③暂保单保险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凭证
④投保单
⑤其他书5面形式
6、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①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7务
④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
⑤主动施救义务1保险人的义务
①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②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恳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其他保险2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算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恳求后,情形困难的应在30日内做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付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绝赔付通知
4、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效力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
8、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9代位求偿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取得了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10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迟交宽限条款11中止,复效条款1不丢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若退保保险人应依据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2的现金价值3误告年龄条款自杀条款自合同效力成立或复原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4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5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法基础理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关系,非票据关系基于非票据行为,如付款后要求持票人交出票据,1票据基础关系
2、票据行为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付款,承兑汇票独有,保付支票独有3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①行为人必需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实力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需真实或无缺陷
③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票据行为必需符合法定形式1票据行为的代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票据权利及抗辩2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为防止票据权利丢失,在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可恳求法院对票据财4务保全措施1票据权利的补救
①挂失止付将票据丢失状况告知付款人并暂停支付的方法
②公示催告由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宣告票据无效
③一般诉2讼丢失票据的失票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填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也不得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的公司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届满日应在票据付款日15日后票据权利的歼灭
①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恳求权,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再追索权是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3□起3个月票据的抗辩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对人抗辩4票据抗辩的限制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及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凡5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值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恳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抗辩的影响
③持票人取得6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债务人可对抗持票人票据的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伪造,票据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7
二、汇票
8、汇票指出票人签发,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汇票的分类依据出票人身份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依据汇票到期日即期汇票见票即付,远期汇票
1、汇票的出票2肯定应记载事项
①表明“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收款人3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1相对应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
②付款地
③出票地、汇票的背书2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们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见票据权利的法院不支持4背书应记载事项
①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②被背书人名称1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附有条件的背书
②部分背书2背书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背书人及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链接不可断续背书不连续3的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4托付收款背书该背书不转让票据权利,而是授予他人肯定的代理权背书记载“托付收款”字样5质押背书背书后,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取得票据权利,只有在背书人不履行债务的状况下,被背书人才可行驶票据权利背书记载“质押”“为担保”“为设质”字样并签章6法定禁止背书情形
①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②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7、汇票的承兑程序提示承兑
①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汇票到期日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5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③见票即付汇票无需提示承兑1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后应在3日内回复是否承兑承兑时,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2汇票承兑后承兑人附有绝应付款义务,不得以及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汇票的保证票据债务人以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保证人对汇票担当连3带责任,持票人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06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①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独立实施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所为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无效的民事行为得法律后果
①复原原状
②赔偿损失
③收归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④其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7,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可向法律或仲裁机构恳求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会
②显失公允
③乘人之危的二,代理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及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担当2,代理分为托付代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及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②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③代理人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4,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
(1)无权代理的形式
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2)被代理人指定他人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应由被代理人担当民事责任
(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担当民事责任,对此造成被代理人的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追索第四节经济仲裁及诉讼一,仲裁1,仲裁指仲裁机构依据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作出对纠纷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2,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原则
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允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③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④一裁终局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3,仲裁事项必需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但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两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4,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达成的恳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决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①超过法定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
(4)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为申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面第一次开庭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保证的肯定记载事项
①“保证”字样
②报账人签章()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的名称和居处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
③保证日期
17、汇票的付款程序2()提示付款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或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到期日起io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期做出提示付款的,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对持票人担当付款1责任、汇票的追索权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在实施保全票据权利后,可向其前手恳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利息8()持票人自收到拒绝承兑付款后3日内将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都是3天)未在期限内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1
三、本票、本票指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的本票指记名式即期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1、本票的特征
①自付证券
②本票无需承兑、本票的肯定记载事项
①“本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口期
⑥2出票人签章
3、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出票地
②付款地、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4
四、支票
5、支票由出票人签发,托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无条件付款的票据支票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支票须在出票日起io日内提示付款
1、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一般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需满足的条件
①开立账户
②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③预留印鉴
2、支票的肯定应记载事项
①“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③付款人名称
④确定的金额
⑤出票3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4、可授权补记的记载事项
①支票上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5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分类、按名称出名合同,无名合同、按是否须要交付标的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样即成立),实践合同(需交付标的)
1、按是否要求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2、按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赠及)
3、按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需支付代价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5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同等
②自愿原则
③公允
④诚恳信用
⑤遵守法律
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①书面形式
②口头形式
③其他形式
二、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解除对方主要权利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③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实行不利于格式条款供应方的说明;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采纳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要约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盼望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盼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及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能成1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
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撤回要约
34、要约的撤销要约已生效,受要约人未承诺前,撤销要约、要约失效的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5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格,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6争议方式的更改都属于实质性变更)、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7、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签章时合同成立、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在合同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承诺时合同成立,或一方已履行义务且被对方所接受时2
五、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有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担当的损3害赔偿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依据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有效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L理人不发生效力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无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四节合同的履行3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约定不明确时的规则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
②价款不明确的按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
③履行地点不一样的,在接手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随1时可履行
⑤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利他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的合同(无需征求第三人同意)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需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只负担履行责任不担当合同责任,若第三人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赔偿3损失
二、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权利主见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A主见B在履行期内只履行了一部分义务,所以对应的A也有只履行一部分义务的L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短暂的,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歼灭,A也应当履行自2己的义务(双方履行时间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跟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是短暂性的)
3、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丢失履行债务实力,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供应担保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4
三、保全措施代位权债务人债务已到期,然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的除外,如退休金安置费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形式债务人的债权L、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恳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是善意和恶意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论、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其有效性跟随主合同的有效性而定1
二、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担2当责任的行为、国家机关(国务院特批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企业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1、保证形式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一方发出担保书债权人接受并未剔除异议,主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3人的赔偿要求)1()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①债务人居处变更致使赵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如债务人下落不明
②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债务期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担保责任、保证责任
①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担3当责任
②保证期间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部分,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③保证期间主合同内4容变更的,若是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若是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仅对变更前的合同担当责任
④合同双方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保证人对新贷不担当责任、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5保证人及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依据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满6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三、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实物还是在债务人那里,将财产抵3押给债权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不得约定债务到期不履行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全部,若抵押合同中有该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①土地运用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土地运用权
③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教化设置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④全部权运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2产
⑤违法违章建筑、建筑用地运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物登记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效力4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自然孳息孳息的清5偿顺序为
①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②主债权的利息
③主债权1抵押合同签订前抵押物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若是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才出租的,抵押人未出面告知承租人抵押状况的,承租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担当;若是已告知抵押状况的,承租人的损失自行担当2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赠及的,其抵押权不受影响债券转让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3抵押物变卖后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按以下顺序清偿
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②主4债权的利息
③主债权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债务先到期的可优先得到清偿,清偿所剩余额再用来清偿后面到期的债务
6、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7、最高额抵押
①抵押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②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定,但设有最高限制额相当于先设定一个抵押池,然后在抵押物总额内发生连续抵押担保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8,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动产浮动抵押抵押人以其现在和将来全部的全部财产为债权供应担保,在行使抵押权前,该设押财产可以自由流转经营但该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9
四、质押、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权人因保管不善或未经同意转质致使质押财产受损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赔偿
1、权利质押以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股票应收账款专利权著作权等2
五、留置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2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同一动产上已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六、定金债务人赐予肯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约定后定金可收回,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
①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不得转1让,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单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他人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2、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须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3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详细情形、债务已依据约定履行、合同解除
1、债务相互抵销
2、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而将该标的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歼灭债务终3止合同的制度提存期间,标的的孳息由债权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标的提存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4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歼灭,提存物归国家全部、免除、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个人,如甲乙企业合同,甲乙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5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6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接着履行
②实行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④支付违约金
二、免责事由
①法定事由
②免责条款
③法律有特殊规定第九节详细合同
一、买卖合同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状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若出卖人在知道标的物运输中损1毁灭失后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见主麦人负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收到标的物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表读物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2、全部权保留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装移给买受人占有后仍保留其对财产的全部权,待买受人按约定支付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后,标的物全部权才转移到买受人的一种制度全部权保留只适用于动产买受人已支付75%以3上价款出卖人主见取回标的物的法院不予支持、试用买卖指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支付一部分价款,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扬资料为要约邀请;开发说明及承诺视为要约,即时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5、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及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视为有效
6、解除权的行使合理期限为3个月,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歼灭、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当事人可恳求解除合同,出7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及其利息定金返还买受人8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未按约定安全供电,未及时抢修,未提前通知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赔偿责任
三、赠及合同单务,无偿合同、赠及人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及的财产损毁灭失的,赠及人应担当赔偿责任赠及的财产有瑕疵的赠及人不担当责任赠及人经济状况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履行赠及义务
1、赠及人必需是完全行为实力人、赠及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及,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及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2及合同,或已经给付的赠及合同,不得撤销
3、受赠人有以下行为,赠及人可撤销赠及的情形
①严峻侵害赠及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及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及人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4
四、借款合同、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须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息、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部分利息无效2
五、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因占有运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全部
1、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房屋,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及承租人订立2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或批准的,视为有效
3、出租人就一房屋订立多份租赁合同的,按以下顺序确认承租人
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②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③合同成立在先的4
六、融资租赁合同应实行书面形式、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务承租人在占有租赁为期间对租赁物负有修理责任,租赁期间租赁为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担当责任1
七、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及承包人向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全部建1设工作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
九、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十、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指个人完成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为个人,但其运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组织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托付开发合同(开发人取得专利权,托付人取得免费运用权),合作开发合同(共有专利权,申请专利需全部开发人一样同意)
2、保管合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因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的财产损失原保管人担当赔偿责任1--
十二、仓储合同
十三、托付合同
十四、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十五、居间合同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但可要求托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其实就是中介服务)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我国2009年1月1日开始采纳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税基二销售收入总额-所购中间产品价值、收入型增值税税基二销售收入总额-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额
1、消费型增值税税基二销售收入总额-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固定资产投资额2
三、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改3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
①税基列举法
②税基相减法
③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1应交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二(产出-投入)*税率=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2-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从事货物生产供应应税劳务为主比例在50%以上纳税2人
②年应税额在80万以下其他纳税人
③年应税销售额大于规定但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别一般纳税人可以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票自己不能开但是可以去税局代开也不可抵扣进项税4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销售货物一般销售货物L视同销售货物情形
①转移货物但未发生全部权转移
②虽然货物全部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肯1定实行直接销售方式
③货物全部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装移也没有实行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2将外购货物安排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作为投资供应应其他单位都是视同销售行为,可抵扣进项税额3将外购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不可抵扣进项税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的项目
①开采供应未经加工的水
②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③热4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收取的及货物销售数量无关的一次性费用
④会员费收入
5、供应应税劳务、进口货物2
三、增值税税率317%
①淀粉
②硝酸铉、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冷气沼气煤炭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用1s设备机器
⑤种植业养殖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初级产品
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⑦二甲醛
⑧食用盐
2、零税率、征收率3%3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3%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4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1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简易方法3%征收率销售旧货按3%征收率减296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力自来水,建筑用沙土石料混凝土,微生物毒素血液制成的3生物制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采纳3%征收率
4、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无法确定商品销售额的按计税价格确定1计税价格二-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率统一位10%
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3、不得做进项抵扣的情形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免征增值税项目,集团福利,个人消费如购买一台电脑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购进4货物及应税劳务
③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开票日起180天、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5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6、免征增值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用于科学探讨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国际组织无偿救济的进口物资设备
⑥残疾人专用物品
⑦销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
1、纳税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均依据正常税率缴税不得选择一部分免税一部分缴税,也不得依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放弃免税权,放弃免2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先征后退
34、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额5000-200005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300-5001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部销售额都须纳税2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3、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报关地海关代征、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1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收款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3采纳托收承付,托付银行收款货物发出当天1赊销,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约定的为货物发出当天2预收货物货物发出当天生产工期超12月商品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3托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当天5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6、以1个月或1个季度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作为纳税期的,自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157位纳税期的,自期满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T5日内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的应自海关填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5只能开普票的情形
①销售运用过的固定资产
②销售旧货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
④销售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
⑤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L、专用发票基本联式
①记账联
②抵扣联
③发票联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制度出口货物零税率
21、适合免税并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2、适合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3、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抵是指进项抵扣,退是指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
4、增值税免退税方法适用情形不具有生产实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第三节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二、营改增试点应税范围
①交通运输服务
②邮政服务
③电信服务
④建筑服务
⑤金融服务
⑥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⑧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
⑨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情形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销售或出租完全在境外运用的无形资产,有形动产
三、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1、有形动产租赁17%
2、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运用权11%
3、除以上2种外6%
四、营改增试点应纳税额计算计税销售额二(取得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二销售额*征收率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
五、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L零税率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2、免税
①航空公司供应飞机飞洒农药服务
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分
①零税率指税率为o,免税是指国家对一些本应负有缴税义务的企业对其应缴税款进行免除
②零税率企业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免税企业必需放弃抵扣进项税款的权利
3、即征即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一般纳税人供应管理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二当期实际缴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即征即退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价款)*3%实际缴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价款)*3%
4、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方法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回起诉改由仲裁处理;另一方未提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接着审理案件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5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解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5,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受理,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2仲裁庭的组成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3仲裁裁决若裁决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诉讼1,诉讼指人民法院依据纠纷当事人的恳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经济类诉讼一般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2,诉讼管辖这里只说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样1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人的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案件企业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由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歼灭的所在地依据确定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特地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3,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一般程序
①起诉和受理
②审理前的打算
③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即当事人不满第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指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再审程序25,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爱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恳求权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得在二审提出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可达20年1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时间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计算的诉讼时效时间无效,重新开始计算3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4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按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的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
③无限公司
③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L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2、居民企业指
①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②在外国注册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①销售货物供应劳务所得
②转移财产所得
③股利红息
④租金所得
⑤特许权运用费所得
⑥
三、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1、按交易活动发生地区分销售货物供应劳务所得
2、转让不动产的按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的按转让操作的企业所在地;投资资产转让的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3、股利红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获得红息收入该企业的所在地
4、利息,租金,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1、法定税率25%
2、优惠税率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不超过5年
2、计算应纳所得额的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
②税法优先
二、收入总额•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确认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L一般扣除项目
①成本及费用
②税金
③损失
④其他支出1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
①地区补贴
②物价补贴
③误餐补贴2及经营有关的业务款待费支此按发生额的60%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予以扣除3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不超过薪金总额2%,职工教化经费支出不超过薪金总额
2.5%,予以税前扣除4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运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准予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
2、特殊扣除项目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公益事业捐赠,其税前扣除上限为年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的3年内扣除2租赁费支出及折旧费3汇兑损失4贷款损失打算金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打算金二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打算金的贷款资产余额*设-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打算金的余额5存款保险扣除二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6保险保障基金
3、禁止扣除项目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②企也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⑤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意外的捐赠支出
⑥⑧及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1税收中资产计价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即以取得资产时的支出总额确认其计税基础2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的情形
①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运用的固定资产
②经营租赁租入和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③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接着运用的固定资产
④及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的运输工具4年
③电子设备3年
④及经营生产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5年
⑤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⑥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4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
六、企业重组,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股息红利
②其他所得,如租金特许权运用费等
2、转让财产所得按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允许抵免情形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机构,取得发生的境外但及该机构场全部关联的应税所得
3、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做抵免题目标有直接限制,间接限制字眼的均代表持股比例20%以上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原则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二、免税优惠国债利息收入
三、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1、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油料的种植
②中药材的种植
③林木的培育种植及林产品的采集
④牲畜家禽的饲养
⑤浇灌,农场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等服务醒目
⑥远洋捕捞
7.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供应贷款取得的利息
2、减半征收所得税
①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三免三减半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马路城区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年收入开始1-3年免征所得税,4-6年减半增收所得税
四、低税率优惠
1、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在3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2、按1596税率缴纳所得税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③西部地区从事激励性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企业
3、按1096税率缴纳所得税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收入及其机构场所无关联,取得的境内所得
②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
五、区域税收优惠
六、特殊项目税收优惠L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探讨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激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
七、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1、过渡性税收优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取得收入时,由支付人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三、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四、税务管理扣缴义务人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申报税款登记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自年度终了日起5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中途终止经营的自经营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特殊纳税调整
一、关联企业及独立交易原则
二、特殊纳税调整管理方法•可以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成本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
三、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可以就关联交易价格及税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商,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关联交易价格视为正常的交易价格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四、成本分摊协议关联企业可以指定“成本分摊协议”,经上报税务机关认可后执行
五、受控外国企业
六、资本弱化(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情形)管理按规定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部分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做税前扣除
七、一般反避税条款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纳税方式,纳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1张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
三、计税货币按月度季度年度最终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指责分工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基本方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拨、60%为中央独享,40%为地市财政共享,涉及跨地区的,4096里面的25%由总机构所在地共享,L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共享,25%按肯定比例在各地市间安排
2、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的,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二全部分支机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3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审批管理,备案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1、预算法上的预算指国家预算及财政预算
2、预算关系分为预算实体关系(在筹集安排运用和管理预算资金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预算程序关系(在编制议定执行预算等程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1T2月),跨年制(以某个日期开始后的12个月)
4、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①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②预算法定原则
③绩效原则
④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⑤公开原则
⑥
二、预算体系、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乡镇五级预算
1、预算包括
①一般公共预算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
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预算管理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变更撤销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撤销权
④监督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撤销权3
④监督权
4、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①预算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确定权
⑤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乡镇政府
①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确定权
5、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①编制权
②执行权
③提案权
④报告权6•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四、预算收入包括
①税收收入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③国有资源有偿运用收入
④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
⑤其他收入•在财政转移支付中,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比例以上
五、预算编制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对于地方政府无力偿还的举债,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L则•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常常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功能编列到项2
六、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的初审
①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的45日前,将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
②地方预算操作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30日前提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委员会审1查、预算审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预算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3、预算的批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在接到批复后15日内向各单位批复预算4•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批准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批准后90日下达
七、预算执行、各级预算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需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1、我国对政府的全部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2、各级预算预备费(一般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2396设置)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3报本级政府确定预备费主要用于自然灾难等突发事务的处置支出
4、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超收收入和短收可通过预算稳定调整基金调整若确实须要增列赤字的,需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5且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6预算调整的情形
①须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②须要调入预算稳定调整基金
③须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
④须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A.
九、决算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编制各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1查批准
十、预算监督、法律责任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法律制度H--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指全部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资产等财产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包括
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体制
②国家出资企业法律制度
③企业国有资产1管理制度
2、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宗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爱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
①国家全部原则
②出资人代表原则
③职能分开原则
④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4、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全部,国务院是国有资产全部人的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5、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的事项选择管理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及重大决策权(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安排利润,解散,申请破产)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③社会监督、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①国有独资企业
②国有独资公司
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④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7、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责任
①守法经营提高效益
②接收监督担当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③完善治理8结构加强风险限制
④完善财会制度依法向出资人安排利润
⑤依法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实行民9主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①企业产权转让
②企业增资
③企业资产转让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就是政府机构里面的资产管理嘛)
1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①资产管理及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
②全部权和运用权和分别原则
③资产管理及财产管理,实物管理及价值管理相结合原则
1、执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全部,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运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国有资产实施监2督管理,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运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详细管理3•国资委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政府财政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应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4、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情形5第三节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6
一、不正值竞争行为
①欺瞒性标示行为
②侵犯商业隐私行为
③诋毁商誉行为
④商业贿赂行为
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二、欺瞒性标示行为指经营者在商品或供应的服务上作出不实标示或陈诉欺瞒性标记行为分为两种
①仿冒
②虚假陈述
三、侵犯商业隐私行为、商业隐私分为
①技术型商业隐私
②经营型商业隐私、商业隐私的特征
①隐私性
②好用性
③保密性1
四、诋毁商誉行为(广告中禁止运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商誉分为商业信誉,商品生育、诋毁商誉行为指传播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对方的商业信誉,或侵害对手的商誉权给对方带来1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损失2
五、商业贿赂行为分为行贿行为,受贿行为、商业贿赂的危害
①破坏市场机制阻碍公允竞争侵害竞争者的利益
②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利益
③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1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供应服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附带地向购物者供应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嘉奖以促进交易的行为
1、附奖赠促销行为分为附奖促销(抽奖摇号等方式确定嘉奖对象,带有偶然性和结果不均等性),附赠促销(对满足条件的购买者供应嘉奖,获赠机会结果均等)
2、法律规定附奖赠促销行为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包括
①超过规定的嘉奖限额
②欺瞒性附奖赠促销
③利用有奖销售方式推销质次3价高商品4
七、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仿冒1-3倍罚款,情节严峻吊销营业执照
1、虚假陈述,侵犯商业隐私,商业贿赂罚款1-20万、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1-10万2第四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
一、知识产权的特点
①无形性
②专有性
③地域性
④时间性
二、专利法律制度、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①独创
②好用新型
③外观设计、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的有
①科学发觉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植物品1种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调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职务独创创建指属于本职工作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独创创建职务独创创建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单位
3、专利申请原则
①书面申请原则
②先申请原则
③一申请一独创原则、专利申请口为寄出的邮戳口,或国务院专利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若经过审查,申请人获得专利,4专利权的爱护期从申请日开始算起
5、优先权之前已申请过专利的第二次申请专利时可申请优先权、独创专利须要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好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须要经过初步审查
6、专利权分为专利人身权利独创人设计人的署名权,专利财产权利包括制作权,运用权,许诺销7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等
8、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假冒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的行为
①权利穷竭专利权被购买
②在先运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运用
③临时过境9
④为科研试验运用
⑤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
10、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部门可不经过专利人同意,直接向另外的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个人须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运用费
11、独创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好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算、经专利复审后判定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对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侵权判决而支付的专利运12用费转让费等无须返还13
三、商标法律制度、商标的分类依据商标标示对象不同
①商品商标
②服务商标1依据是否登记
①注册商标
②未注册商标1依据商品构成要素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幕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记商标,组合商品,声音商2标3依据商标的特殊作用
①证明商标
②集体商标等级商标4防卫商标分为联合商标在同一商品上注册若干近似商标,防卫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注册近5似商标
6、商标注册的原则
①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②诚恳信用原则
③显著原则
④先申请原则
⑤商标合法原则
2、在先权利、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只核准注册日起算有效期满后需接着运用的可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3展手续
4、注册商标后无正常理由3年内不运用的,任何单位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的,商标局对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的申请1年内不予核准
5、侵权的违法经营额在5万以上的罚处5倍以下违法经营款罚款;不足5万的罚处25万元以下罚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6属于侵犯商标权第五节政府选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选购的原则
①公开透亮原则
②公允竞争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恳信用原则
二、政府选购当事人
①选购人
②选购代理机构
③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个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以联合体星石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及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及同一个项目下的政府选购活动•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中国外国国际组织作为投资主体,或涉及到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三、政府选购方式
1、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评审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比例不得少于2/
32、邀请招标按事先规定条件选定合格供应商,只有接到邀请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及投标1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选购,或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选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2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需在省级以上政府财务部门制定选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口,投标人在公告结束口起3口内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单位随机抽取3家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3、竞争性谈判指选购人直接要求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通过谈判结果选择供应商适用情形
①技术困难或性质困难项目
②招标后没有人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③选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须要
④项目价格总额不能事先计算
4、单一来源选购直接从某个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服务适用情形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取得货物或服务
②发生不可预见的晋级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选购
③必需保证原选购项目一样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接着从原供应商处选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10%
5、询价向符合条件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比较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足够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选购项目
四、政府选购程序
1、招标选购程序要求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15日公布修改内容1废标的状况
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
②出现影响选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预算
④因重大事故取消选购安排2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选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无效o3选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5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竞争性谈判选购程序要求成立3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2/3o
3、询价程序要求成立3人以上单数询价小组,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2/3•选购文件自选购结束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五、政府选购合同L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选购金额的io%
02、因追加货物服务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io%
六、政府选购的质疑和投诉对选购结果有质疑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选购人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对回复不满足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选购监督部门投诉,政府选购监督部门30日内回复回复不满足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选购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门是负责选购监管的部门第六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惩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财政监督的内容
①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
②通过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1、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指运用财政资金单位内部进行检查监督)、财政监督的原则
①依法监督
②独立监督
③公正监督
④绩效监督
2、人大监督
3、审计监督
4、财政监督主体政府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内设机构5
二、财政违法行为惩罚法律制度
6、财政执法主体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③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1、财政执法权限
①调查,检查权
②处理处分惩罚权(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拨财政款项,违法行为公告权,荣誉称号撤销权)
2、财政检查打算程序
①制定财政检查安排和方案
②依照权限和回避等规定组成检查组
③依照规定时限程序和方式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3、财政检查实施程序
①按规定方法实施财政检查
②于检查结束10口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检查报告,经批准延长出报告时间的不得超过30日
③财政检查复核
4、财政处理惩罚程序
①检查组提出处理惩罚意见
②财政部门进行审定
③复核和补充调查
④确定之前的告知陈述及听证
⑤制定和送达惩罚确定书
⑥公告及立卷归档5两合公司(同时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按公司的信用基础
①资合公司
②人合公司
③资合兼人合公司、按公司组织关系
①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子公司均拥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各自独立)
②总公司和2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营业执照可以进行营业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3公司担当)
三、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实施
四、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接收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及表决,剩余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省,市三级管辖制度•外商投资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
二、登记事项
①公司名称
②公司居处
③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当)
④公司类型
⑤公司的经营范围
⑥股东出资
三、设立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是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的设立登记L
四、变更登记
2、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11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2居处变更登记在迁入新居处前申请变更3注册资本减少或增加自公告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4股东变更登记自股权转让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⑤分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6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自公告日起45天内申请登记、备案事项
五、注销登记因
①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②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③股东大会3决议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⑤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自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分公司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涉及到分公司的基本是30天!
七、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
①股东人数在50个以下
②股东共用制定公司章程
③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1缴的出资额
④有公司名称和公司架构
⑤有公司居处、设立程序
①订立公司章程
②股东缴纳出资
③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当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1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临时会议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1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股东会的召开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更改公司形3式的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
4、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3-13人除了2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必需设立职工代表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不设立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长们不能履行职权的,由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召开主持2董事会的决议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改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3公司经理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监事会5监事会的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l/3o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3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任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厂21名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决议2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股东权及其分类按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共益权基于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及权,提案权,L质询权,自益权基于个人利益,如股利安排恳求权,剩余财产安排权,股份转让质押等1按股权行使条件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2原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转让股权事宜以书面通知其他1股东,收到通知的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出资购买该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需满足以下情形,且在股东会就该事项投出反对票41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安排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股东只有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的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1兼职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必需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职工代表不低于l/3o除职工代表外的董事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委派3第四节股份
一、股份的设立、股份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由全部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股份,剩余的向其他投资者募集
1、股份的设立条件2-200个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境内有居处2采纳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股份的设立程序2发起设立方式
①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②缴纳出资
③选举董事会3和监事会
④申请设立登记1募集设立方式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
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③召开创立大会缴足股款30日内召开,会议上事项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④申请设立登记2股份发起人担当的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按银行同期存货利息加算返还责任3
二、股份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1股东大会的形式和召开每年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11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2股本的1/3;单独或合计1096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2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30日前3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的,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须2/3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董事会,经理31董事会成员5T9人每年至少开2次会议,董事会的东西都是过半数22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可由董事兼任
③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遭遇重大损失的,由参及决议且会议上没有表示异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④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参与
⑤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议由董事签字,监事会议由监事签字、监事会(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样)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
3、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2/3表决权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不是股东也不在公司任职董事以外职务,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客1观推断的关系,具有5年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阅历),董事会秘书
2、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解除制度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得担当的情形5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怠于向违法行为人索取赔偿,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联系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恳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发行、股票是有价证券,证权政权,要式政权,流通证券、股票的种类
①一般股及优先股
②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③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西示1•企业连续2个年度或者累计3个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及一般股股2东出席股东大会表决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利息(约定股息可累积)或当年所欠利息(股息不可累积)、股票的发行原则
①公允公正原则
②同股同价原则、股票的发行价格
①平价发行
②溢价发行
3、公司发行新股
4、股份转让
①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5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则不受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6份
③公司不得接收以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
①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嘉奖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7
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分类
①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1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2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①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②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③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④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⑤已付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二、利润安排顺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缴纳所得税
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1096,超过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⑤提取随意公积金
⑥向股东安排利润
三、公积金公积金的种类
①盈余公积金
②资本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公司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L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分为汲取合并(一个公司汲取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新设合并(2个以上合同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
1、公司合并程序
①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份出席会议股东2/3表决权通过)
④通知债权人(决议日起10日内,并及30日报纸公告)
⑤依法2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立派生分立(以公司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以原公司全部财产设立2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可就以下事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①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③公司经营发生严峻困难
二、公司清算、清算方案应经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清算工作程序
①登记债权
②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③清偿债务
④公告公司终止1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2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实行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处5-50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1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金额5-15%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虚假出资金额2T0%罚款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处抽逃出资金额5-15%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抽逃出资金额2TO96罚款4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处5-50万罚款、在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3-30万罚款L、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以下罚款
2、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时,不依法通知债权人「10万罚款
3、清算时隐匿财产,或在未清算债务前安排公司财产处隐匿财产或未清算债务前安排公司财产金额45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10万罚款;构成犯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值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吊销营业执照(商业银行也是这样子的)
6、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限期整改,逾期1T0万罚款、外国公司擅自由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20万罚款7
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8清查时隐匿财产或在未清算债务前安排公司财产5年以下有期徒刑,2-20万罚款、徇私舞弊侵占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取违法所得•1-5倍罚款L
四、担当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2、出具虚假材料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勒索财物的,除5T0年有期徒刑
1、因过失供应有重大遗漏报告处所得收入1-5倍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情节严峻的3年有期徒刑2
五、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未依法登记为公司,但冒用公司名义10万以下罚款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②有合法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①提出申请
②工商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处理投资人可以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但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的情形
①投资人确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清算事宜
①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前15口2
②财产清偿顺序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一所欠税款一其他债务
③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口起15日内
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其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担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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