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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考核材料审核评分细则材料审核评分细则材料审核环节由学习经历、科研经历、获奖情况以及综合水平四方面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习经历占40%,科研经历占30%,获奖情况占10%,综合水平占20%
1.学习经历根据申请人的本科和硕士在读院校进行评分1)本硕院校都为985院校的毕业生,加40分;2)本科院校为985且硕士院校为211的毕业生,加38分;本科院校为211且硕士院校为985的毕业生,加38分;3)本硕院校都为211院校的毕业生,加36分;4)本科和硕士院校中有一方为985的毕业生,加34分;5)本科和硕士院校中有一方为211的毕业生,加32分;6)本次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其他院校毕业生,加30分
2.科研经历1)申请人所发表的SCI期刊文章每篇加10分,EI期刊文章每篇加8分,核心期刊文章每篇加5分;2)申请人所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每项加8分;3)以上各项加分,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或导师是第一且申请人是第二时的文章或专利;4)科研经历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3.科研获奖情况1)申请人所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每项按照顺序从第一到第五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和2分;2)只有申请人所获科技奖励计入此项;3)获奖情况满分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4.综合水平综合水平根据申请人的力学专业背景判断,满分20分1)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均为力学的加20分;2)本科所学专业为力学的加15分;3)硕士所学专业为力学的加10分;4)这个硕士学习的专业都不是力学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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