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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合作愤议2022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合作愤议正文内容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癌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愤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小桐树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广西某某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某某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广西某某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于年月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愤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愤议书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愤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小桐树能源林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愤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小桐树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小桐树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广西某某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某某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o
(四)乙方义务
1、^^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广西某某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某某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广西某某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愤议变更、解除和余冬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辨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it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乙方占%;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小桐树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愤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八.琳议的解除和幺冬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愤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愤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愤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愤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止本愤议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愤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琳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的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癌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癌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愤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愤议;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愤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愤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癌议;
(二)如愤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小桐树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愤商制定实施细贝I,作为本愤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愤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熔议
(六)本琳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委代表人法定(委IE)代表人开户名耦开户银行账号《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合作愤议.docx》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合作愤议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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