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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定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元
五、开竣工和验收时间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竣工后五天内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绿化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草花品种,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减少对工程建设的干扰因素,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5、对工程中出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及时处理,以利乙方工作的连续性;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其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2、承担绿化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
3、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4、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材料的报验工作;
5、对施工图纸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由甲方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
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人走场清
七、双方约定
1、如遇下列因素,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工程设计变更;2)工程现场签证;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工作;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费用的增加
2、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变更,双方应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并作为补充结算款项
八、竣工验收
九、竣工结算
十、补充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的原则及时协调,并以补充协议明确
十二、合同争议双方约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x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后自动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六」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由B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LL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1.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
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0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图纸
5.
2.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4.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
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
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
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
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
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
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
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
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
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方工作
8.
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⑻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八、其它施工养护期间所种草花,因基建损坏或被人为破坏,经双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2.发包方可以将
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
3.发包方未能履行
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方工作
9.
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
2.承包方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
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
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
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
2.承包方在
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
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4.工程竣工
14.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
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
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
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
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
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7.
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8.
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
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
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2.安全防护
22.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0.01%时,单价可作调整3其他计价方式
22.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
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
4.对于
24.
1、
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
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
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
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
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
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
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
22.2款、
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
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2.
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3.
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
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
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
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1.1款至
31.4款办理
31.
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4.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22500万元至20xx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3320xx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
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
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4.
1.质量保修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5.
2.苗木养护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xx》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的基本标准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1..
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
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三」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
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5.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
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
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
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
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
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
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
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
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
5.一方依据
43.
2、
43.
3、
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
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6.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七」甲方乙方经招标决定,甲方将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20xx年月20xx年月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八」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①公园绿化种植工程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按图纸结合实际地形、栽植乔木、灌木、地被等品种
④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830000万元,即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不含税金)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①签定合同后,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工程款(乔木、灌木的工程量)400000万,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②乙方在花苗、草皮进场前由甲方支付350000元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方案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执行“20xx河北省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基价”及相关费用文件进行造价,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按最后确定方案执行报价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于五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的工程款
2、余款为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苗木保活期(12个月)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30天(日历从进场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③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合同总价的余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④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场地施工,天气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第五条苗木养护期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超过保养期苗木不成活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支付,竣工之后的苗木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①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范和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③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第七条负责事项
①季节原因为提高成活率把部分地苗改为假植苗,规格也相应整体降低调整
②甲方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的土方平整
③甲方提供场地所需水源、电源和灌水设备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发包方承包方签约日期年月日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九」甲方乙方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武汉XXX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武汉XXX,绿地总面积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元整,•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XXX,乙方指派XXX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X份甲方法定代表联系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联系人:日期: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工程名称_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1.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5.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ll/t212-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ll/t211-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 ll/t213-20xx、o
6.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7.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
8.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9.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活期(12个月)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虹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甲方: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四」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8.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
1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
23.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4.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刎乍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0.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1.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2.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3.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4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5.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6.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6.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7.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8.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9.5其他________________
40.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8.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
一、养护项目
二、养护时间养护按月计算年月日开始,至甲方要求乙方退场为止
三、养护单价元/疔/月,总面积按实计算,点工按元/工日
四、养护内容养护考评所有内容及其他常规养护内容
五、养护考评标准见附表
六、养护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应付工程款于下个月15号之前发放,打卡支付乙方必须将每月每日工资支付给工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每月应付工程款按照月考评分数而定,考评总分95分(含95分)以上付当月合同款加上合同款5%的奖金,考评总分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间付当月合同款,考评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付当月合同款的80%,考评分数60分以下付当月合同款50%,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及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
七、月度验收时间及人员每月养护结束考核验收时间为下月1号至5号,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养护进行考评,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
八、其他内容乙方生活自理,工具、农药乙方自备,肥料由甲方供应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签约地法院裁决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2.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合同份数
43.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3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由口政编码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十一」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实施的()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年月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2、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林绿化施工合同「篇十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第二条工期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20日内工程养护期一年(一年一月—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元整清单附后第五条付款方式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第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合同签定时间一年一月—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林绿化施工合同「篇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
二、合同价款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照《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计价》标准计价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xx万元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XX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x%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x%,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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