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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2022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正文内容特^人(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雷言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AtA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霓优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友好愤商,就乙方在甲方^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先签订如下琳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言午可,在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餐饮公司”中式餐饮特^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第二条特i■午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言午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言午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第三条特^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杰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权^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保管,合同^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赛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幺冬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第三十二条承^与保瞪乙方承言若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愤议或竞业禁止愤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十三条义务乙方及其特^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言午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第三十四条诉讼权利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查或委专业机构进行^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愤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言青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诉权的行使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言午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言午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第三十六条报告乙方及其特^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第三十七条诉前保全乙方及其特^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言午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It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保证据第三十八条费用承担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的定的,按的定辨理第三十九条赔偿金的分配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的赔偿金的,由甲方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第四十条第三人起诉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含午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乙方及其特吉午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第四十一条其他诉讼乙方及其特言午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言午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因乙方或其特言午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章广告(促销)与费用第四十二条广告(促销)义务甲方、乙方及其特^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第四十三条广告(促销)控制甲方对特言午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四十四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第四十五条广告基金第十章特^经营费用第四十六条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下同)的加盟费其中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万元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体系的费用,0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经营代理权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第四十七条特言午权使用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言午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元/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元/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言午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前汇入甲方指定之帐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言午权使用费本合同的期满或今冬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言午店特言午权使用费的支付第四十八条履约保^金为保^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元的保^金
一、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瞪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保瞪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瞪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15日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权使用费、服务费、罚款、货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瞪金的全部或部分抵冲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If金中直接扣除第四十九条结算与支付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第十一章供货与销售第五十条供货押金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言午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愤议,并向甲方交纳30,000元的供货押金第五十一条货品采购为维护特言午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店除开业前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四、为维护特言午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I■午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官午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五十二条供货商之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特^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言午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10,000——
50.0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第五十三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店委^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二、乙方或其特^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店应于10日内补足
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言午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甲方委IE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第五十四条配送中心在乙方条件^可的情况下,甲方可愤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章财务管理第五十五条财务会计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含午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第五十六条财务报表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助•务软件系统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乙方应于每年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言午店的期•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期■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内各特^店的合并报表第十三章分特^第五十七条分特^权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榷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言午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言午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槿范围和权限第五十八条市场开发计划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设立1家直营特I■午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3家特^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2家;
三、在本合同签订满3年后,至少设立8家特言午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3家;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6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本区域所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超过其特言午店总店数量的40%o第五十九条加盟商和加盟店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店的选址进行^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25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之间,特^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800米特i•午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十条分特^合同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言午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第六十一条合同审查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言午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在收到该材料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IE“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可合同》时生效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可合同》,则分特言午合同不生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第六十二条加盟店的申诉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幺冬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第六十三条直营店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辨理营业执照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第六十四条安排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言午合同亦相应幺冬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言午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不论因任何原因而^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瞪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特言午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第六十五条告知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0——100,000元的罚款第十四章合同的转让第六十六条合同转让的定羲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六十七条甲方转让合同乙方承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不得重复申II仲裁第六十八条乙方转让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第六十九条受让人条件乙方进行的合同转让,受让人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系从事餐饮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经满3年以上;
五、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六、净资产超过500万元;
七、认同本特言午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八、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本特^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九、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言午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十、没有从事过非法经营行为或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第七十条优先权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的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与保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章特^经营权第四条I•午可的权利甲方^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第五条使用方式甲方^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I•午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第六条官午可形式甲方^可乙方使用特言午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可甲方承^并保瞪
一、不I■午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第七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可乙方使用的特考午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言午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第八条权利的限制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店数%;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第七十一条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第七十二条合同文本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合同届时使用甲方统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款项(货款押金除外),且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第七十三条股东变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合并、分立或股东变更时,应当将该情况详细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七十四条经营方式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特^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16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第十五章系统变更第七十五条系统变更的定羲与责任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第七十六条系统变革的原则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言午经营之目的第七十七条变革的实施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愤商解决第十六章合同的变更、^止与解除第七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经合同双方常事人愤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第七十九条合同的正常今冬止
一、双方经愤商,同意余々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70%特^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止合同申I#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区冬止营业的;
八、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于特言午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同^止情形发生后,要求^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熔商,方可余冬止合同,未能愤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决同时甲方应在合同^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瞪金(本条
七、
八、九项除外)第八十条甲方的解除权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言午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十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十二、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十三、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十四、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的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十七、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第八十一条保留解除权在乙方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甲方^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乙方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八十二条乙方的解除权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一、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言午经营权的;
二、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第八十三条分特^合同的^止与履行甲方与乙方熔商一致^止本合同的,按照双方达成的愤议解决分特^合同的继续履行与^止事宜因一方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造成分特言午合同幺冬止的;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幺冬止本合同的,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履行分特言午合同的,违约方均应当同时承担对分特^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分特言午合同的规定给予加盟商赔偿第八十四条合同^止的执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二、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言午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四、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五、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六、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七、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八、对加盟店进行解释、安稳工作当乙方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甲方可自己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十五条优先受让权在本合同索冬止时,甲方对乙方下列财■产或财■产权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配送中心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直营店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以及直营店的资产收购权;
四、户外广告的发布权;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共同委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第八十六条其他在本合同^止时,甲方没有义务回购乙方的存货,但应允常午乙方以特^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0日)销售存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管乙方之加盟店,乙方收取加盟店的保瞪金,应当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第十七章违约责任第八十七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言午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两倍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权使用费按一年计算本条款所指的违约赔偿金与第八十一条中所提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冲突,可同时使用第八十八条拖欠损失金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金、特^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八十九条直营店的违约行为直营店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可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比照本合同中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处罚的条款,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九十条加盟店的违约行为对于该区域内加盟店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特^经营合同》的规定追究加盟店的责任加盟店对分特I■午经营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但乙方明知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而怠于行使处罚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给予三倍以内的罚款第九十一条告知与申辩甲方对于乙方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乙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结果,并告知乙方有申辩的权利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7日内提出竦述和申辩理由甲方应当充分听取乙方的隙述和申辩乙方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甲方应当采纳并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但甲方不得应乙方的申辩而加重对乙方的处罚第九十二条解除权的放弃甲方或乙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第九十三条工作改进甲方要求乙方所作出的改进,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可对该改进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章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熔商给予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愤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章其他规定第九十四条送达
一、本条款所称送达可以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直接送达的地址为甲方O乙方O
三、如一方对他方为直接送达,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第九十五条其他本合同中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私自聘用本区域外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所开除、除名的员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乙方在不知请的情况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解除雇佣关系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详细地向乙方说明了作为区域代理商开展区域特言午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甲方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材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开展区域特言午经营事业作出的赢利保If同时乙方也充分认识到投资特言午经营的商业风险,特^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乙方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docx》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正文内容结束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第九条特言午区域甲方^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续约第十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0O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优青,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一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第十二条续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第四章培训第十三条初始培训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言午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第十四条后续培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整经营策略及特^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癌商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培训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M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培训的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余冬止与其签订的《特^经营合同》,其交纳履约保金不予退还第十七条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I,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I,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第五章支持第十八条前期支持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I(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⑴经营管理课程A、商品知识B、店面营运知识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A、现场服务实习B、店务实习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愤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愤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甲方根据与乙方愤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愤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愤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癌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琳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英;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辨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辨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L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癌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
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该部分员工而进行^配及愤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琳助乙方工作,支持时间为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支付具体辨法为乙方每月30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持续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动员工月薪资的
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
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愤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
二、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I•午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第二十条工作指令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M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第二十二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第六章统一形象第二十三条装潢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装潢价格见附件四)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设备与物品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言午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桌椅、餐具、员工服装、助•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第二十五条形象之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乙方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止合同第七章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第二十六条限制与保留甲方对官午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言午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言午可擅自允^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耦,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止合同
三、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愤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四、由甲方或甲方言午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第二十七条公司商标的分言午可乙方无权将甲方^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官午可其特言午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才霍第三十一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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