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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一」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二」今天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了新的认识
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然而,由于认识的问题和诸多原因,帮助未成年人需各方共同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学校不仅是青少年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而且还必须更注重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培养,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依法执教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三」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要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镜子时刻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样孩子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关爱,也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没有爱,就没有教肓”,教师的天职就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田野”以大爱的心胸去关爱幼儿,改变观念,注重言语表达,尊重幼儿,升华师德,强化情感,去爱幼儿,去爱教育,让教育与爱同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我坚信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正确地运用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职责,通过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我们自己,更要保护好我们的学生,只有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学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由于未成年人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喜欢结伙聚群玩耍,若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保护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祖国花朵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关注我们吧!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四」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举行的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都有对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的内容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五」“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另外,“草案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我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21世纪,我国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人们更加渴望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质量的提高,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孩子们更需要一个建康快乐的心伴他们成长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烦恼会悄悄来到孩子们的身边当父母不理解他们时,当朋友误解他们时,他们又该怎么办呢?因此,我认为,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列入法规当中,是使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走进和谐的一个必要保障目前,不少的中小学都开辟了心理咨询室,但事实却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帮助的学生却寥寥无几,让不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扰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各种心理问题,却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今,这项内容被《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涵盖,我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就会多一些关心和呵护作为学校,和老师要通过心理咨询室及各项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动,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师和家长吸引过来,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心理健康的意义,从而也使家校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关心教育孩子们的成长,从“心”开始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六」这个暑假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这种爱,是不能以血缘关系和个人好恶为转移的,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七」“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我赞同教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体罚、变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一则报道一个8岁小女孩因为感冒流鼻涕,被老师信手拈来作为班级的命题作文,因为这件事情伤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节短短的语文课后,聪明的跳级生反而成了班里的“异类”,再没有人愿意与其玩耍,小女孩渐渐的产生了厌学的情绪对于一个刚刚8岁的小学生来说,感冒流鼻涕并不是什么大错,也不是自己不讲卫生愿意要做个鼻涕虫但对于一个真正关心学生,爱护自己学生的好老师来说,他应该从关爱孩子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询问孩子流鼻涕的原因,帮助孩子擦净洗掉鼻涕,而不是嫌弃甚至羞辱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相比之下,孩子的自尊心更为脆弱更要受到保护,因为年幼,一个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伤害,那将是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老师的“语言暴力”是一把软刀子,会在无形中刺伤孩子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人格的健全和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国家立法明确禁止老师辱骂学生算得上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现在的学生大都是小皇帝,不好管,也有许多学生辱骂老师的现象那么,学生辱骂了老师,老师该怎么办?回骂是不行的打更不行!批评教育这当然是不错的办法,不过很多时候,批评教育是不奏效的,你也不能变相的体罚他,所以每当这个时候我们老师就很困惑,我们应该怎样教育孩子?教师很多时候因为急躁、恨铁不成钢或者是在一种很激动的情绪下骂了学生,这至多是师德师纪层面的问题,如果真的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有点小题大作了,会对教师正常开展工作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就拿曾经一度炒的沸沸扬扬的杨不管事件来说,学生课堂打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并不是老师缺乏责任心,而是不敢管,以前学校出现过几次学生打老师的事件,老师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讲,教师是弱势群体,法律只保护了学生而没有保护老师,对老师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再说了教育部明确规定了老师的批评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禁止老师辱骂学生的规定如果连骂学生笨都不在批评语言的范围,那么这条规定的执行将会直接影响老师的批评教育权当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辱骂学生,不做一些伤害学生自尊心的事情;对于那些后进生、调皮捣蛋的学生我会尽量和他们讲道理,静待花开!学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八」我今天和妈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有感触我懂得了我和我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我非常感谢我们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定这样一个规定,在国外一定没有其中我最赞成第九条,那条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力,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构接受义务教育的辍学有了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受到义务教育,在校的学生也能在校安安全全,不会有辍学危险了同时我也很喜欢第26条,那一条说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安全与健康这样就很少有喝变质牛奶而变成的大头娃娃了有了这一条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就有了保障我还很赞成第37条,那条说未成年人已经学规定年限不再升学的话,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这样不升学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劳动就业了,不会做一个失业游民真感谢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了一个保护法,让我们未成年人有了自己的防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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