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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任何人不准故意破坏、拆除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电灯,认真检查好室内情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可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现,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及弃物,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认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维修人员在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对电器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作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督的重要手段宿舍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节假日防火安全大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大检查,提高预防管理水平
十二、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三、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行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
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宿舍管理安全制度
1、宿舍管理员应负责对住宿生进行住宿守则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
2、宿舍管理员每天应到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内抽烟、点蜡烛、用电炉等用电器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处理,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3、值日宿舍管理员在熄灯后,应对男、女生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4、值日宿舍管理员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宿舍管理员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值日领导、教师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厨房、食堂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照明电路如老化,电路出故障,炊事员和仓管员要及时向总务处分管领导报告,由总务处分管领导指派水电管理员及时排除故障
2、燃烧用煤应堆放在远离灶门口的地方,木柴等其它点火物不准堆放有灶门口总务处分管领导应负责检查督促
3、午间、晚上饭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煤渣,在确保无火源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班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分管领导要经常下厨房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5、炊事员如不遵守本制度,被检查发现者,每次扣发工资人民币伍拾元
三、教师宿舍区消防安全制度
1、居住在教师宿舍楼的教职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
2、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3、住校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与年度考评挂钩,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经常到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并作记录消防安全领导组履行职责情况将与年度考评挂钩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四」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慰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可充电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四、禁止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五、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明火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七、宿舍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八、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规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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