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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
3.
2.4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
3.
2.5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
3.
2.6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银行存款管理
3.3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
3.
3.1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
3.
3.2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3.
3.3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第十二条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第十三条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一,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日内,依据30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第十七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为限25%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第二十一条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第四章资产营运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第三十一条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第五章成本控制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三十八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第三十九条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第四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第四十一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第六章收益分配第四十七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以后,可以不再10%50%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第七章重组清算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第五十四条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第五十五条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企业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第五十六条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受托企业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企业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企业,不得转让托管企业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
3.
4.1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
3.
4.2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
3.
4.3部门处理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
3.
4.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
3.
4.5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计提坏账准
3.
4.65%备金,年终调整存货的管理
3.5第五十七条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企业资产管理,但企业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企业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第五十八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第五十九条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通告其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清算报告应当报送主管财政机关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第八章信息管理第六十一条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倍、但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33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427以处理、处罚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年月日起施行20xx11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一部门负责人一财务负责人一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
3.
5.1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
5.2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
3.
5.
2.1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
5.
2.2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二」第一节、总则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财务组织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第三十条会计员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约经理不能兼出纳;会计员不能兼任出纳、收银、仓管,会计只管帐不管钱和物;出纳员管钱不管帐和物;仓管员管物不管钱;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三节、财务流程报销流程注、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100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对于手续不齐备的报销单据,财务部不予付款;使用违规报销单据的,学校有2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借款流程注:、借款金额在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15002、借款金额在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2100100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3第四节、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第三十七条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1000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第三十八条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第三十九条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第四十一条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元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如果在100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核准,出纳方可支款第四十二条如一次性支付元以上费用时,必须提前通知出纳员500第四十三条发放辞职员工工资时,必须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后勤部签名方可发放第五节、库存控制第四十四条购入学员教材、饮料等,仓管员凭购货单,清点购入的教材及饮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给财务部,方可登记入帐会计分品种、规格记数量和单价及总金额仓管员分品种、规格记数量月末时,将各自的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第四十五条如发现购货单与实际来货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核对,更正处理第四十六条仓管员必须凭学员收款收据方可发放教材书第四十七条仓管员应建立库存商品的明细帐,做好库存商品进销存记录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管应对教材书、饮料分别进行盘点,详细填写盘点表,包括品种、规格盘点结果必须与帐面数进行核对,如有盈亏现象,应查找原因,作出结论,再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九条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和监控,如发生丢失,由仓管员负责;第五十条每季度由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第六节、费用报销第五十一条办公教材/文具的采购本着价格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发放领用时按人登记员工离职时如数交还(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从工资中扣回其物品价值第五十二条水电费的开支须凭有关部门的收据报销,并一定要附上当月起止的用量记录、单价,以便核查分析第五十三条加强电话通讯管理私人电话、声讯电话杜绝打,无关重要不该打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开展经营需要与有关政部门发生的公关费,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虚报弄假餐饮招待报销时,应注明事由、单位、个人姓名、人数,以便监察审查第五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凭有效证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员审核无误,再由出纳员支付如发现虚报多报重报的情况,按报销金额倍予以处罚当10事人第七节、资料上报第五十六条会计员必在每月六日前上报会计资料第五十七条会计资料上报内容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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