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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一典型案例分析我国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可口可乐风波2022年12月12日,“大学生关注可口可乐小组”在网上发布了一份28页的《可口可乐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全球最大、最受恭敬的饮料公司正在中国故意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可口可乐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这些工人处于公司最底层,干着最危(wei)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杨郑君等9位大学生经历一个月时间,通过打工和采访形式完成为了对可的结论令他们感觉“失望和震惊”例如在他们的报告中,装瓶厂之一的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的派遣工比例在旺季可达到90%,月工作时长最多可达到330小时,口可乐5家装瓶厂和4家供应商的调查,调查工资却低于最低标准,不少人还未上任何保险随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15日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否认了由大学生发出的调查结果,并声明称,在获悉该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与相关的装瓶厂沟通,进行了内部自查初步自查结果显示,该报告中的指责并不属实事实的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还是引起了多方关注案例解析:笔者将此案例置于此处的目的并不在于探讨可口可乐公司申明和大学生调研报告的真实性,从可口可乐调查报告和可口可乐公司的回应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劳务派遣应当在哪些岗位使用调查报告指责可口可乐公司在诸多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而可口可乐的相关回应又称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是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调查报告中列举的可口可乐违反劳务派遣的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误解案例二:山东省胶南人民医院300多护士被派遣基本案情:2010年12月26日,山东省胶南市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称,自己和300多个非在编的姐妹将被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签订后案例解析:护士劳务派遣不合法,不派遣也能投保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他告诉记者,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派遣护士,但是根据《护士法》的规定,护士是不会在企业工作的,那末企业也就没有办法派遣工作人员去医院当护士护士和护理人员不一样,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她们每年都要接受培训,即使不是在编人员护士证也会能在医院就职,所以派遣的事情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关于投保,董律师说,即使非在编护士不变成劳务派遣人员,也能投保在编人员投保可能是事业编,但是医院可以按照企业编员工给她们投保,没有必要一定和定期审查企业本身就不会雇用护士,护士也只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再投保案例三:山西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案情,2022年n月2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文件晋煤劳发F201明1529号,发布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通知涉及山西省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元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通知中称近期山西省省厅对山西省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进行了彻底排查,其中主要针对煤炭企业中煤矿井下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份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增加用工灵便性、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劳动合同法》部份相关条款相悖18《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中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合用范围,劳务派遣普通只在暂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劳务派遣合用工作岗位的“三性”要求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21o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不符合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中,特殊是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均规定了企业用工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检查权22o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劳动用工管理不能实现“四个百分百”,在这种用工方式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由派遣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保险,有的培训甚至也在派遣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能真正实现“四个百分百”
四、不能很好地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井下的劳务派遣人员素质不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普通对他们的安全考核都收不到理想的效果,从而使得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四个百分百”的目标,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全省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属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二、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在井下的分布情况
三、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将方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其它煤矿企业按照监管权限报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考虑个别煤矿企业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赋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n年5月底前必须将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清退完毕
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五、清退工作结束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清退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清退工作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案例解析:山西省作为我国煤炭经济的领军大省,有着大量从事煤炭行业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环境相对艰难和危(wei)险目前在山西及其他省市煤炭行业都存在着大量的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为煤炭企业工作,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煤炭企业和派遣公司相互推卸责任,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于煤炭企业内工作者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理应得到特殊的照应,山西省相关部门能够认识到煤炭工作者的特殊性,做出规范煤炭企业用工的措施,禁止在煤炭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在目前劳务派遣尚未规范之际有着明显保护劳动者的意图山西省率先禁止在煤矿井下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对保护煤矿井下的劳动者有着突出的贡献山西省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其具体效果还需以观后效,但其保护劳动者的态度是明确的,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山西省率先在煤矿井下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做法值得我们在规范劳务派遣合用范围中借鉴,对于与煤矿井下劳动者有着类似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危(wei)险行业工种,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出类似的禁止,值得我国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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