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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考试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1涉及群体利益的;2涉及公共利益的;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123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二审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避的情形:211判决书的内容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判决费用的承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1.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实施、分清是非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简易程序的排除不明,再重,人多,四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221)
23.简易程序之简(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
(4)
(5)审判组织;庭审程序;
(6)
(7)可当即开庭;审限短,不得延长
(1)
(2)
(3)简易程序不能省公开审判原则;告知回避;书记员参
(4)加;裁判及调解书应加盖法院印章
23.二审可以不开庭而径行裁判的情况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24.二审裁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未经开庭审判而作出判决的;c.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25.再审中,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1原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2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26.督促程序适用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2请求支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当事人申请还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2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从诉讼标的的数量上看,一个诉讼标的和两个诉讼标的;2()从是否可以分开审理方面看,不可分之诉和可以分开审理;
(3)从对立关系方面看,三方对立的关系和两方对立的关系;
(4)从诉讼地位方面看,固定的原告地位和原告或者被告的地位;
(5)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方面看,本诉开时后的加入和起诉时与诉讼过程中均可加入28
(1)
(2).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联系启动的被动性;前提与基础,继续和发展;123区别()审级不同;()审判启动的具体原因不同;()审理组4织不同;()审理对象不同;
(5)
(6)
(7)审理方式不同;适用的具体程序不同;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
29.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承担(法定的当事人变更)原当事人诉讼行为对变更后当事人仍然有效,诉讼继续1当时人死亡后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2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所发生的当时变更;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所发生的当事人变更
30.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1诉讼代理任务已经履行完毕,诉讼终结;23委托人解除委托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死亡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a.b c.d.海事海商案件;.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e.f.g.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1其他情况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事故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运输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始发地、目的地
8.专属管辖港口不动,继承遗产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已无有)
(1)本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本院虽原有管辖权,但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
(3)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10.
(1)
(2)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区别是否拥有管辖权;适用
(3)管辖方式;是否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11.12)3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挂靠;(民事合伙;()借用身份;
(4)
(5)
(6)企业分立;保证;继承;
(7)
(8)代理;财产共有12
(1)(2;.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参加诉讼依据;)参加方式
(3)
(4)诉讼地位;享有权利13
(1)
(2).第三人参加诉讼和共同诉讼的区别前提不同;诉讼地
(3)位不同;参加诉讼方式不同14
(1)
(2)
(3).诉前财产保全适用紧迫性;依申请;有担保123诉中财产保全适用()必要性;()依申请或职权;()可以有担保15(1(
2.先予执行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追索劳动报酬;
(3)a.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b.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c.;d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先予执行的条件(依保中确迫力)
(1)2345明确性;()迫切性;()有能力;()依申请;()诉讼
(6)中;可责令担保161a..拘传的适用条件必须到庭的被告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b.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3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系无正当理由171;
2.起诉的四项基本条件;有适格的原告要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3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主管和管辖必须正确
18.按撤诉处理的情况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但不影响原案件审理可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况:1被告提出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于反诉应当缺席判决;2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19.决定延期审理他新回必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裁定中止诉讼死丧终抗另他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裁定终结诉讼死亡原继被遗,离费一方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201;2;
3.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适用范围适用效果恢4复审理;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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