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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0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检查与评审第三条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绍兴市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绍兴市建管局)负责,绍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绍兴市安监站)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绍兴市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在绍兴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第五条创绍兴市标化工地是建筑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故申报“兰花杯”优质工程的必须是绍兴市标化工地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绍兴市标化工地的必须是绍兴市域范围内纳入报建管理,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第七条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申报条件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第八条评选绍兴市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创绍兴市标化工地申请表(附表一),无书面申请表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绍兴市标化工地第九条各县(市、区)申报绍兴市标化工地的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的每季首月上旬统一汇总(附表二)后上报绍兴市安监站,并附上申报单位的申请表原件,逾期不得参评绍兴市标化工地第十条参评绍兴市标化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我局创绍兴市标化工地的目标管理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内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室内装饰工程),不得有抛项内容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楼、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别墅区、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群
3、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绍兴市建筑局的有关要求,并经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评审获得当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
4、申报工程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的汇总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其实际得分须经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核查认可盖章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绍兴市标化工地
1、工地发生一般及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等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措拖和施工机械设备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第十四条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或工伤保险的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及时间第十五条申报材料
1、申报工程在中间结构验收前,申报单位须将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初验表(附表三)上报绍兴市安监站,逾期不得参评绍兴市标化工地
2、绍兴市标化工地申报表(附表四)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4、一篇申报单位介绍创建绍兴市标化工地的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安
5、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参照JGJ59-99执行)及施工无事故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
6、附文字说明的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面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
7、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关于申报工程荣获当地“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证明(以文件形式,由主管部门提供)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1、审核申报工程有否及时向绍兴市安监站上报参评绍兴市标化工地的书面申请表
2、绍兴市安监站要随机组织抽检申报工程三个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抽检中发现有较多安全隐患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除否决该工程的参评资格外,将对该工程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还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4、核实工程有否全面竣工、有否各类事故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七条评审时间
1、各县(市、区)的申报工程须在每年的10月中旬前,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类申报材料收齐并初审后集中上报绍兴市安监站,逾期不再受理
2、10月下旬开始,由绍兴市安监站具体组织评审
3、11月份,绍兴市建筑局对评审初定绍兴市标化工地的项目在绍兴市建筑局与绍兴市质监总站网站上进行公示,听取各方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有举报投诉不符评选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第四章评审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建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评资格第十九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第五章奖励第二十条绍兴市建管局对获奖工程发文表彰,并由绍兴市安监站授予“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证书第二十一条对获得绍兴市标化工地的项目,其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按绍兴市建筑局的有关文件进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绍兴市安监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始行,原评审办法同时废除附表一创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开/竣日期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工程地点结构/层数标化目标质量目标施工(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县(市、区)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意见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绍兴市安监站意见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注
1、本表申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2、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绍兴市安监站一份附表二县(市、区)创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施工开/竣工日序号企业工程名称面积(平米)结构层数工程地点项目经理标化目标质量目标期名称注本汇总表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的每季首月上旬统一汇总后上报绍兴市安监站,并附上申报单位的申请表原件附表三绍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初验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开/竣日期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工程地点结构/层数施工(申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曰县(市、区)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初验意见盖章年月曰绍兴市安监站意见盖章年月曰注
1、本表申报单位须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提交绍兴市安监站
2、本表后应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检查评分汇总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经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核查认可盖章
3、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绍兴市安监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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