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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姓别—,一年一月—日出生,汉族,人,务农,家住0玉山县人民法院于—年6月25日作出了(—)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申请人与徐小燕于—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
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一年一月一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八」申请人张XX,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 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XX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XX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XX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XX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申请人因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20XX年9月8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XXX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此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四」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XX工业园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因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X市XX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20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五」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6月3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1874993XXXXo被申请人高XX,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贵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XX诉被告王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XX母亲住所,随即王XX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XX省XX市XX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XX省XX市,随即在XX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XX市XX区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12月20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六」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刘XX申请事由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6号X单元XXX户(房产面积为XXX平米)案由和事实:根据200X青民二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XXXXXX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xx年3月XX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0xx年3月xx日上午XX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关资料交给本案执行法官XXX,并提出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房产的口头申请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20xx年3月xx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此致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青岛市XXX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七」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籍申请人因周XX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XX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XX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XX区其次,XX市XX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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