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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合集八篇货物运输合同篇1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1.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2.3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2.6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7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4.3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a、全封闭箱行车b、非全封闭箱行车c、保温车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5.4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保险
7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31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3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2.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H.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11.6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o
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货物托运单托运单位联系人电话市路号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米3)长义高义宽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车种起运地路号到达地路号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距离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曰年月曰【章名】第一章总则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盖章)年月日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员:(盖章)年月日货物运输合同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以下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重量
2、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总价(含运输货物保险费)大写
二、付款方式
1、按照运输货物的—%进行支付
2、运完付—%为质保金,视收货单位设备款支付情况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运输要求
1、每批货物发运前,乙方至甲方开具产品发运单(一式五联),后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完毕后在产品发运单第三联(成品库)签收
2、乙方随车带产品发运单前二联,其中收货单位联交收货单位验收用,回单联经收货单位签收后返回本合同货物全部运完后凭回单结算运费
3、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通知后,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开具产品发运单并最迟在两天内到甲方指定的仓库装车发运,并及时通知收货单位做好接货卸车准备工作若乙方逾期装车发运,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需支付一元/天违约金给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迟装车发运,则乙方必须于次日装车发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批货物的发运单,自行组织该批货物的发运,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在乙方运输总价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时发运而引起收货单位投诉,造成甲方信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运输合同
4、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运输前针对本合同承运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设备价格一万元的—%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甲方仓库到合同指定到达地交货后一天止
6、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乙方发生的环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负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存份,乙方存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货物运输合同篇3托运方_________托运方详细承运方_________收货方详细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O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O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O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O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0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O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0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第H^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海上运输合同样本合同号日期订单号买方:卖方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1品名及规格2数量—3单价4金额合计―允许溢短装5包装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装船标记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12买方须于20_年—月x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第三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挑唆计划和公路运输治理的规定签订【章名】第二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19其它条款卖方买方货物运输合同篇4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货物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
3、货物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4、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第三条、运输货物包装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第五条、甲方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第八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第九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乙方(签章)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货物运输合同篇5托运方■J承运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四,托运时间及地点:五,到货时间及地点: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七,付款办法:八,违约责任: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承运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第六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第七条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实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目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具体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戈U(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九条长大、粗笨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实第十条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S货物运输合同篇6订立合同双方甲方:X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运输及委托安装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甲方销.CoM售给用户的指定货物,主要指家具、电器及相关配件并不限于以上货物第二条起、止运输地点及安装地点起运地点为甲方仓库或门店,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明确指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货及安装第三条委托费用
1、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须支付的费用为所运货物销售价的%0运输所产生的燃油费、人工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运输及安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关运输及人工工资方面的政策性调整或价格调整,该费用不做调整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以及收货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清楚的告知乙方
2、每次运输甲方于起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运输工具,准时装运,按时将货物送交收货方运输车次由乙方统一安排,合理调度车辆,不得无故停止运输甲方有紧急运输需要时,乙方设法当日派车启运
3、乙方派出的车辆须各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驾驶人员具有驾驶证及相应的运输驾驶经验,以确保甲方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
4、乙方保证装载甲方产品出库前,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以防雨布覆盖妥当,避免运输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5、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严格遵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若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运输无法作业时,运输时间以实际情况顺延第五条货物交接
1、派出现场人员(或驾驶员)在甲方交运单据上签名或盖章,即表示甲方委托交运的货物点收完毕,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单据上所载内容,于双方约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运输人为延误,造成收货人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时,应要求收货人出具甲方约定的收货证件,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4、收货人在交运单据上签注异常事项或短少数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签注次日将相关资料即刻送交告知甲方处置
5、货物送达目的地,若收货方因故无法收货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甲方指示处理
6、乙方须在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回执联或其他收货单证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结算第六条运输安全
1、乙方对承运物品应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污染、损毁或侵占等,属乙方责任,乙方均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2、运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应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等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第七条安装规定
1、货物在甲方装卸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后,由乙负责安装,安装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装经验,保证安装符合甲方有关标准及使用户满意,由甲方用户签收确认表示到货及安装完成
2、甲方可监督乙方安装人员作业,确保安装质量第八条代收款第八条付款方式
1、运费定期结算,每月日双方对帐确认后,以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2、乙方如有应罚扣或赔偿款时,甲方可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抵扣第九条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第十条合约期限自2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须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仍须合同,该合同可续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纠纷时,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甲方乙方(盖章)(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货物运输合同篇7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深圳或广州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a.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5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通知对方甲方国通骏江广州营业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零一X年X月X日——二零一X年X月X日货物运输合同篇8承运人签订时间托运人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收货地点、收货人、到达时间、行驶路线
二、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包装要求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装,没有通常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负担
四、运输费用一元;由托运人/收货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货物到达并数量无误、无毁损——日内支付
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收货人收到货物或者提取货物时,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当即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当即通知托运人
八、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赔偿额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赔偿—元
十一、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
2.未按约定路线运输
十三、其他约定传真件具有与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式1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理人代理人: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二、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分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用度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目、起止点,公道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第十二条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
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章名】第三章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四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分核准第十五条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章名】第四章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第十七条承运方责任
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五)托运方的过错;
(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
(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四、假如托运方或收货人证实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第十八条托运方的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二)错报粗笨货物重量;
(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
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o
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
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第二十条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越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旬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内处理第二十一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旬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章名】第五章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二十二条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分调解,或申请合同治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章名】第六章运输合同的治理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合同进行检查监视第二十四条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便考核【章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甲方(托运方)法定代表人账号开户行电子邮箱电话乙方(承运人)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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