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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门窗供货、安装合同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即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日内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第九条各方代表
9.1甲方驻工地代表o甲方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9.2总监理工程师o
9.3乙方项目经理o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9.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9.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浮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提供乙方加工或者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10.2向乙方下达材料、设备的进场要求,并组织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
10.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10.4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合约,甲方就允许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要求全部退货或者拆除,乙方应返还已收到的工程款,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工序配合
10.6组织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10.7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等工作
10.8协调总承包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水源、电源、垂直运输机械和现场库房
10.9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0方保证具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安装门窗所需合法有效执照、资质证书、许可及批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0.11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门窗及配件生产完毕并储存在项目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库房,甲方可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查看乙方对每种型号的门窗应有一定的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
10.12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10.13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乙方应子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者工程规范不合理或者不切当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并对其深化设计承担责任
12.6如浮现工程必须变更设计的,应经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允许后,甲乙双方共同签认设计变更、洽商单未经甲方有权人签字确认的变更设计,双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不得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1.7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
11.8乙方接收楼层标高控制点和轴线后,应根据图纸和工程测量资料即将对现有建造的预留门窗洞口等进行复核,发现疑问,应即将通知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
11.9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材料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
11.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排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11.11乙方在进入现场实施安装之前,应派人进行现场协调,主动核对土建、机电各方专业图纸,对安装部位尺寸进行复核,对于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部位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土建施工单位进行修理,作好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安装的准备工作如有不满足,应立刻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土建设计图纸和分包工程专业设计图纸上共同签字确认后,任何一方擅自变动设计,造成对方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12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除按本合同第十八条执行外,甲方保留将工程切块并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确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后即生效
11.13如甲方根据实际要求提前交付的楼层或者重要节点,乙方应投入人力、物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甲方的要求得以实现
11.14根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样板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11.15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
11.16乙方应按时缴纳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者法规,或者根据政府任何法令或者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者命令,或者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地方当局或者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者附则在法律上应向乙方征收的任何费用或者收费该等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11.17乙方应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接受总包方关于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参加总包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和监理例会
11.18乙方承诺施工时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和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
11.19乙方承诺主动配合业主的售楼及集中交房活动,必要的时候,调整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在甲方进行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
11.20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彻底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确定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11.21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11.22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造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1.23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迟延或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11.24考虑到工地可能停水、停电,乙方允许自行采取应急措施,并且不因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11.25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编制,并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免费提供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4份和竣工图4份
11.26乙方承诺在办理完竣工手续后7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将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场地和设施移交给甲方
11.2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在本分包工程中应用的工艺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28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和零配件的保护、保管工作,由于乙方不能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导致成品、半成品、零配件被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1.29乙方应保证永久提供满足甲方需要的零配件,保证不浮现因零配件缺少而使甲方的财产被迫提前终止使用,且乙方所提供的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零配件价格
11.30乙方应保证使甲方免除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乙方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者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
11.31没有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应向商业或者技术杂志发表或者披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乙方也不得在工地或者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者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11.32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和再分包,甲方一经发现,可以即将住手支付工程款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1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并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乙方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的扣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即生效
12.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图纸和甲方、监理工程师之指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者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为施工依据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份,甲方、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12.3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监理工程师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样品
13.1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者工程设备,乙方定货前至少14日,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苦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
13.2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者指示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13.3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甲方负责存放甲方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13.4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13.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3.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
13.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暂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者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伤害、伤害或者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者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者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
14.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暂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浮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他分包商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14.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甲方从乙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4.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即将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即将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14.8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者换发的“特殊工种暂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检查及验收
15.1甲方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者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15.2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15.3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15.4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偶尔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者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15.5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验收标准为
15.6乙方完成安装后5日内,甲方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乙方进行现场交验作出书面报告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预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15.7乙方应赋予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和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验收人员”)充分的便利来验收工地上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
15.8乙方在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验收人员,工程验收人员不应无故迟延进行观察、测量或者检验
15.9如果工程验收人员有指示,乙方应敞露出工程的任何部份以便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复原并修整这些部份达到验收人员满意
15.10如果因甲方工程验收人员未及时到达隐蔽工程位置(小时内),乙方为施工需要敞露部份已被隐蔽,监理工程师要求敞开时,质量符合规定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费用由乙方负担
15.11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建造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
15.12乙方负责安排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交纳相关的费用,保证本分包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16.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监理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14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贝h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第十六条保修服务
15.1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集中交付客户之日开始起计24个月(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
15.2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浮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份的缺陷或者损坏
15.3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15.4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4小时内到达维修面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居民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即将组织抢修乙方允许,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
15.5在保修期内,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6.6维修人员应按照物业公司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鞋套等
16.7甲方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A.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B.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C.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在依第七条约定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允许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16.8在本条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者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乙方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零部件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17.1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2乙方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者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者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者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8.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允许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者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允许A.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B.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C.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18.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A.已公开的信息;B.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C.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辟的信息;D.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即将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18.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合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者根据双方事先或者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者保密信息
18.4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即将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者媒体及其复制件或者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18.5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预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再也不继续参预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即将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19.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20.1合同的解除乙方如浮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即将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A.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B.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彻底搁置工程的施工;C.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者更换不合用的材料和/或者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D.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者分包本工程;E.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伤害甲方利益的;F.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者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1.2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9.
1.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9.2合同终止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且只要这种雇佣未被恢复和继续,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9.
2.1甲方可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者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
19.
2.2本合同终止后14日内,乙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交给甲方
19.
2.3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者撤出属于乙方的,或者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者损坏负责),并出售或者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
19.
2.4乙方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直接损失和/或者伤害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之在本合同终止前已付给乙方的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对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彻底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迟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销或者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住手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移交甲方
20.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20.5乙方保证其具备门窗生产和安装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0.6乙方如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20.7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或者安装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者更换不及时或者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应赔偿第三方之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20.8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含应供应的货物及备用数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总价款之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之违约金
20.9标的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接货单位(人),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接货单位(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叁作为违约金
20.10因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20.11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0.12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20.13乙方如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元至元的违约金
20.14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将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20.15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20.16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住手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20.17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住手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20.1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者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者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者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20.19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20.20本款合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对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份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一条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不应视为抛却这些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任何单独或者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第二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1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者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2.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3.2当甲方或者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3.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即将通知另一方
23.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须延期履行、部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份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3.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二十四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合同兴许诺第二十五条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干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六条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者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者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八条继承
1.5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者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者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中标通知书;D.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E.投标书及其附件;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设计图纸;H.工程量清单;I.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合用法律
1.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2合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合用于本合同
1.3合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1.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彻底统一造成双方理解浮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商议,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承包范围
4.1承包范围
4.2工作内容
4.
2.1乙方负责对(项目名)所中标的门窗的设计、制作、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办理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一切手续和工作,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
2.2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4.3具体技术标准与耍求见附件第五条工期
5.1施工工期
5.
1.1开工日期年月日
5.
1.2竣工日期年月日
5.
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
5.
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
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乙方、总包单位、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5.1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5.2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允许再也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3工期延误
5.
3.1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浮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允许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
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者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违反国家或者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
4.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者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5.5工作时间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殊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5.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种计价方式
5.
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A.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B.门窗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门窗,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者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C.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者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D.如浮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6.
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A.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承包方依据发包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承包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B.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C.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D.结算依据为a.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份;b.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c.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d.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
6.3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________,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6.4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殊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C、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F、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6.5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再也不另行计取
6.6本合同一经签订,浮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6.7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暂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者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者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6.8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暂时停水、暂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6.9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
6.10工程结算
6.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均允许经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预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彻底认可和接受双方的结算按
6.10条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7.1工程价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种方式
7.
1.1一次性支付A.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者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B.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经甲方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浮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份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C.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7.
1.2分期支付A.甲方下达门窗生产指令后日内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元整RMB;
8.;C.按标段门窗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该标段合同总价%的工程进度款,本款中对于验收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该验收系指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D.配合甲方完成全部工程向客户集中交房,且经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E.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经甲方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浮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份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F.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7.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7.
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允许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7.
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住手工作
7.4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导致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允许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迟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迟延付款日期超过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A.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后日内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B.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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