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刑法总论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基础部分,主要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它为理解和应用刑法各论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指导,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将系统介绍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犯罪论体系、刑罚制度等内容,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培养法律思维和案例分析能力,为今后的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课程目标和学习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培养法律思维12学习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理解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通过案例分析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地位和作用,能够准确运用刑法术语和概念进行分析和表达决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提升实务能力形成法治观念34了解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和方法,培养刑事案件处培养尊重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树立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理的实务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基础罪并重的刑法理念,增强法律职业责任感刑法的概念和特征规范性刑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严格的制定程序,是成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刑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违反刑法规定将受到刑事处罚,具有最强的法律约束力和不可选择性谦抑性刑法是保障法益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有效保护社会关系时才使用刑法,体现最后防线的特性稳定性刑法相对稳定,不轻易修改,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可预测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权利的保障刑法的任务和功能保护任务预防功能保障功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刑法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种方式刑法不仅打击犯罪,也保障无罪者不受安全、经济秩序、公民权利等法益不受防止犯罪一般预防是向全社会宣示法刑罚侵害,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证明标准侵犯,通过规定犯罪和刑罚来实现这一律威慑,特殊预防则针对具体犯罪人,,确保刑法权力不被滥用罪刑法定、目标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保通过惩罚和改造防止其再犯刑罚的设无罪推定等原则都体现了这一功能护对象,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法益功能置和执行都服务于这一功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1刑罚应与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处罚2度相适应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当原则4对任何人犯罪一律平等适用法律,不允处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应3许特权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立法和司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现代刑法的价值体系它们既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的基本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历史渊源源于启蒙思想家贝卡利亚和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对封建专制刑法的革命性变革,年《人权宣言》首次明确规定中国刑法于年修订时正式确立此17891997原则基本内涵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定罪处罚;不得创设犯罪;不得类推解释刑法;刑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例外);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理论基础基于罪行法定、刑罚法定两方面,确保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任意侵犯,限制国家刑罚权,增强法律可预测性,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实践意义指导立法实践,要求刑法规定明确、具体;指导司法实践,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权利,防止公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法适用范围概述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刑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包括刑法生效时间、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规定了在失效时间以及新旧法律交替时的适用规则,12何种空间条件下适用本国刑法特别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事项效力人员效力43刑法调整的事项范围,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刑刑法对不同人员的适用情况,包括对本国公法调整范围,哪些属于其他法律调整范围,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享有特权与豁免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权人员的适用规定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1对在中国领域内实施的一切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中国刑法中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等这是最基本的管辖原则,体现国家主权属人原则2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在外国已受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无论其身在何处保护原则3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普遍管辖原则4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应当由中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犯罪,无论行为人国籍、犯罪地点如何,均可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的时间效力一般原则刑法对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无效这体现了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保障法律安定性和可预测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例外规则行为时无法律规定而后有规定的,适用行为时的规定;行为后法律有变化的,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如果新法轻于旧法则适用新法,如果旧法轻于新法则适用旧法连续犯与继续犯连续犯是多个犯罪行为被视为一个犯罪,应适用最后一个行为时的法律;继续犯是犯罪状态持续进行,应适用犯罪终了时的法律溯及力特例对于特赦、大赦等情形,可能有溯及力;对于程序法规定,一般适用新法,因为程序法不直接影响实体权利义务这些例外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刑法解释方法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立法解释是最权威的解释形式,但实践中数量有限,主要针对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下级司法机关有约束力司法解释数量多,更新快,是实践中最常见的解释形式学理解释由法学家、法律专家对法律条文作出的理论解释,无法律约束力但具有学术影响力学理解释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思想资源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解释刑法时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扩大解释犯罪概念概述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形式与实质统一犯罪是触犯刑法、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特征强调犯罪犯罪概念必须同时满足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二行为这一特征强调犯罪的法律性质,体现罪刑的社会危害性,是区分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实者缺一不可这种统一体现了现代刑法的基本理法定原则,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质标准,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念,防止刑法的任意适用犯罪概念是刑法理论的核心,正确理解犯罪概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公正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13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的形式特征犯罪的形式特征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特征这一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准形式特征具有以下含义首先,行为必须违反刑法规定,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其次,行为必须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最后,违反刑法的行为必须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既遂、未遂、预备等犯罪形态形式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概念中的具体体现,保障了刑法适用的严格性和准确性,防止刑罚权的滥用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价值判断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刑社会危害性判断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随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法》第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社会发展和价值观念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社13会关系造成的实际危害或威胁,包括对国家,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评、社会和个人利益的侵害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纳入犯罪范畴价可能有所不同犯罪的实质特征是认定犯罪的实质标准,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它与形式特征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犯罪概念,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提供了理论指导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意义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1犯罪构成的特征2法定性、整体性、关联性犯罪构成的类型3基本构成、修正构成、派生构成犯罪构成要件4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全部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四个基本要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犯罪构成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核心,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审查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前提和基础法官、检察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依据犯罪构成的各项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刑法所保护犯罪的外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的法益犯罪客体是犯罪的指向对象,决定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客观方面是犯罪构了犯罪的社会性质和危害程度,是划分犯罪12成的物质要素,是定罪的客观依据类型的重要依据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态度,43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包括罪过形式(故意、过失)和犯罪动机、位自然人需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目的等内容主观方面是定罪的主观依据能力,单位犯罪需符合特定条件犯罪客体概述概念界定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它是犯罪构成的首要要件,决定了犯罪的社会性质犯罪客体理论有法益说和社会关系说两种主要观点,我国通常采用社会关系说基本特征2犯罪客体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而非想象中的;必须是被犯罪行为实际侵犯的社会关系,而非可能侵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犯罪客体的范围和界限实践意义3犯罪客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如果行为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则不构成犯罪;犯罪客体也是区分不同犯罪的重要依据,侵犯不同客体的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犯罪客体的类型一般客体1所有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总和同类客体2同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社会关系直接客体3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特定社会关系一般客体是所有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体现了犯罪的共同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刑法保护的对象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社会关系,是刑法分则各章所保护的对象,如侵犯财产罪侵犯的是财产关系直接客体是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特定社会关系,是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保护的对象某些犯罪可能同时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形成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犯罪主要侵犯的社会关系,附随客体是犯罪同时侵犯的次要社会关系准确识别犯罪客体类型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对象人身对象物质对象信息对象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信息如杀人罪的被害人人身如盗窃罪的财物物质对,如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商对象是犯罪行为侵害的直象的性质和价值对定罪量业秘密随着信息时代的接承受者,其特征(如年刑有重要影响,如盗窃贵发展,信息对象在刑法中龄、性别、身份等)往往重物品可能构成数额巨大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影响罪名认定和量刑的盗窃罪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与犯罪客体有密切联系但不同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载体例如,在盗窃罪中,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而犯罪对象是被盗的财物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对象往往是确定犯罪客体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不同犯罪的重要标准正确识别犯罪对象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合理评价犯罪危害程度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定义与地位基本要素实践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外部表现,包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犯罪既遂、未遂、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是由行为人意识支配的外部身体动作;预备等形态的依据;是区分故意犯罪与因果关系等要素它是犯罪构成的物质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客体造成的现实过失犯罪的基础;是评价犯罪社会危害要素,是定罪的客观依据,也是区分不损害;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性和确定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在司法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间的必然联系此外,还包括犯罪的实践中,客观方面要素的认定对准确适时间、地点、方法、工具等情节要素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危害行为作为积极的身体动作,如殴打他人、拾取他人财物等作为是大多数犯罪的表现形式,通过积极行动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消极的行为方式,应当行为而不行为不作为构成犯罪需满足特定条件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混合行为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一些犯罪的危害行为可以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两种方式实现,如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这类犯罪称为混合行为犯罪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是刑法评价的基本对象刑法只处罚外部行为,不处罚思想危害行为必须受行为人意识支配,无意识的肢体动作或者在他人强制下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此外,危害行为还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危害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12外部世界的物质变化,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可以感知的物质无形的社会关系损害,如侮辱罪对被害人人格尊严的损害、侵犯损害这种结果通常可以量化,如伤害程度、财产损失金额等,国家秘密罪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等这类结果难以直接感知,但同对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样会造成社会危害实害结果危险结果34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结果,如杀人罪造成的死亡结果实害结果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经产生现实危险的结果,如危险驾驶罪通常是认定既遂犯的重要依据,也是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危险结果是危险犯的特征,也是未遂犯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关系概念与特征1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在刑法中,只有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将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而非偶然联系或想象中的联系认定标准2首先,危害行为必须是引起危害结果的条件,没有该行为就不会有该结果(条件说);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当性,即该行为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和社会通常认识,足以导致该结果的发生(相当因果关系说)特殊情形3介入原因第三人行为或自然力等介入原因的影响;被害人特殊体质如血友病患者受轻微伤害导致死亡;因果关系的中断原有因果关系被新的原因完全取代这些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犯罪主体概述概念与特征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是确定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自然人犯罪主体2自然人构成犯罪主体需具备两个条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周岁,特殊情况16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自然人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主体3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要求单位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特殊主体4特殊主体是指具有特定身份或者特殊条件的犯罪主体,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具备特定身份或条件的人实施,是犯罪主体的特殊形式自然人犯罪主体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主体采取分阶段负刑事责任的制度不满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141416炸、投毒等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造成危害结果)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殊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特定职业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如医务人员、教师、律师等特定职业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立法、行政、司法工作的兵,以及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服现,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职业义务而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役的人员军人犯罪适用军事法院管辖,构成的特殊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玩忽职团体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有些犯罪只能由军人构成,如战时临阵脱守罪等,这类犯罪只能由具有特定职业资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逃罪格的人员实施单位犯罪主体概念与条件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实施的,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构成犯罪主体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体现了既追究单位责任,又不放纵个人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犯罪行为是经单位集体责任的原则,有效防止单位成为个人犯罪的挡箭牌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犯罪类型理论争议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单位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主要涉及单位是否能够构成犯罪主体、单位的如单位行贿罪、单位走私罪、单位污染环境罪等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归责原则、单位犯罪的意志如何形成等问题这些争议反映了传统刑法理论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与现代法人犯罪现象之间的张力犯罪主观方面概述概念与地位罪过形式1犯罪的心理要素故意与过失2犯罪动机犯罪目的4促使行为的内在原因3行为追求的结果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包括罪过(故意、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内容,其中罪过是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犯罪主观方面是主体内心的心理活动,虽然不能直接观察,但可以通过客观行为表现推断正确认定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是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依据;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之一;还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在认定犯罪主观方面时,应当坚持客观归罪原则,根据行为人的言行、案件背景等客观事实,合理推定其主观心理状态,避免主观臆断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法律意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故意是最常见的罪过形式,大多数犯罪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要求具备故意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态度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即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可大,处罚也较重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对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清晰认识;意志能性,对结果发生有预见;意志因素是在定罪上通常没有区别,但在量刑上可因素是希望,即积极追求结果发生典放任,即对结果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典能有所不同,直接故意一般比间接故意型案例如为谋财而故意杀人型案例如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冒险驾驶处罚更重准确区分故意类型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特点是行为人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存在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特点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但按照当时情况和行为人的能力,应当且能够预见意外事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既不能预见,也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不属于过失,不承担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比故意犯罪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过失犯罪的才予以处罚,且刑罚通常较轻过失犯罪在交通、医疗、生产安全等领域较为常见,如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或者期望达到的目标,如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抢劫、为了泄愤而实施伤害等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付诸实施的内心起因或原因,如贪婪、仇恨、嫉妒等心理因素犯罪目的和动机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盗窃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如同样的杀人行为,因正当防卫而杀人与出于报复而杀人,法律评价完全不同;三是作为区分不同犯罪的依据,如同样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为动机不同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四是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动机卑劣的从重处罚,动机可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正当化行为概述法律性质价值基础主要类型正当化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因具正当化行为的理论基础是利益衡量原则,即在特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化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有特殊正当理由而被法律认可的行为这类行为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更重要的法益而牺紧急避险、被害人同意等此外,理论上还承认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缺乏违法性,不构成犯牲相对次要的法益这体现了法律保护价值的优职务行为、执行命令行为等作为正当化事由,这罪它是刑法规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先性和法律秩序的统一性些都是排除行为违法性的法定或超法定事由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化行为制度,对于准确区分犯罪行为与合法行为,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正当化行为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实质正义追求,是刑法谦抑性的重要体现正当防卫概念与特征特别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具有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反击性、主观防卫性、对抗不法侵害性、时间紧迫性等特征事责任这是刑法对特定情况下防卫权的特别保障123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具有防卫意图;不超过必要限度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概念与特征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具有避险性、补充性、必要性等特征成立条件2紧急避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不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避险造成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这些条件共同构成紧急避险的法律界限与正当防卫的区别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避险可能损害无辜第三方;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避免的损害,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对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处理也有所不同避险限制4对于特定职业人员(如消防员、军人等),因职务要求而负有特定义务的,其避险权受到限制,不得借避险逃避职责此外,造成重大损害的避险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正当化行为被害人同意职务行为业务行为被害人事先同意他人实施侵害其个人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某些特定职业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虽然益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违法,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可能造成一定损害,但因符合业务规范性阻却事由但被害人同意必须满足以例如,法官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而被视为合法例如,医生依照医疗规下条件同意必须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限制其人身自由;警察依法对犯罪嫌范实施的手术;体育教练按照训练要求;被害人有处分该法益的权利;同意必疑人使用武力进行逮捕;医生依法对传进行的体育训练;新闻记者依法进行的须在行为实施前或实施中作出;行为不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等职务行为的合采访报道等业务行为的正当性来源于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体育比赛中造法性来源于法律授权,行为必须在法定业务规范和社会认可成对方轻微伤害通常不构成犯罪职权范围内犯罪故意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完成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阶段犯犯罪未遂自动放弃或防止结果发生的阶段罪既遂是指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但未得逞的阶段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是犯罪发展的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阶段犯罪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完成阶段,应当依法定刑处罚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结果发生的行为中止犯表现出积、制造条件的行为预备阶段尚未逞的行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大极的主观悔改,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着手实行犯罪,危害性相对较小,于预备犯,一般应当减轻处罚罚法律规定只对预备严重犯罪的才予以处罚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中止为实施犯罪而购买、制为实施犯罪而创造有利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造、获取工具或者器械条件的行为例如,踩罪的,属于犯罪中止,的行为例如,为实施点、调查目标情况、寻可以免除处罚例如,盗窃而购买撬锁工具,找同伙、制定犯罪计划已经购买了作案工具,为实施杀人而购买凶器等这些行为为犯罪实但后来自愿放弃犯罪意,为实施抢劫而获取枪施创造了客观条件,增图并销毁工具的行为支等这些行为表明行加了犯罪成功的可能性预备中止体现了刑法鼓为人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励悔改的政策图犯罪预备是犯罪发展的初始阶段,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并非所有预备行为都予以处罚,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只有预备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才依照本22法处罚,即预备一般轻罪不予处罚犯罪未遂实行未遂能力未遂事实未遂不能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犯具有两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未遂、能力未遂和事实未遂实行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但未能完成全部犯罪行为的未遂;能力未遂是指行为人因能力不足而未能完成犯罪的未遂;事实未遂是指因对象不存在或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的未遂此外,还有不能犯,即行为人使用根本不能实现犯罪的方法或者手段企图实施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概念与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是自动放弃或防止(主观上出于自愿);必须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客观上产生实际效果)类型划分根据中止时间,可分为预备中止、实行中止和完成形态中止;根据中止方式,可分为放弃型中止(不再继续实行犯罪)和防止型中止(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不同类型的中止在法律评价上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越早中止、越积极防止结果发生的,处罚越轻法律后果犯罪中止是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条规定,2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政策中的宽严相济,鼓励犯罪人悔改共同犯罪概述成立条件类型划分共同犯罪成立需同时具备客观条件(按组织形式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各共犯行为对犯团犯罪;按分工可分为基本共犯(实概念与特征罪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和主观行犯)和辅助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处罚原则条件(各共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和共);按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犯、从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包括区别主从、同的犯罪决意)缺少任何一个条件、胁从犯;特殊情况还有间接正犯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主体必个别负责原则,即根据各共犯在共同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形式须是多数人(二人以上);客观上必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大小区别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必须有对待,分别处罚对主犯从重处罚,共同的犯罪故意;各共犯之间必须有对从犯、胁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主观联络或者免除处罚2314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且都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共同实施犯罪的多人中有人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则不计入共犯人数例如,成年人利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14客观要件共同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各共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共同实施不要求各共犯同时在场或者分担相同的任务,可以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各共犯的行为可以是同种行为,也可以是异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实行行为,也可以是帮助行为主观要件共同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各共犯不仅知道自己在实施犯罪行为,而且知道他人也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结果在意志上,各共犯之间必须有意思联络,即相互沟通、配合的犯意过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特殊要求对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非特殊主体可以构成共犯,但必须与特殊主体共同参与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但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此外,共同犯罪的认定还要注意区分共同犯罪与牵连犯、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等情形共同犯罪的类型主犯从犯胁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在他人胁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两类一分子从犯通常是在主犯的指使下参与犯迫下不得已而参与犯罪的人,其主观恶性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二是罪,或者提供帮助的人从犯的行为对犯最小,客观危害性也较小胁迫必须达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罪的实现虽有促进作用,但不具有决定性使行为人难以抗拒的程度,但尚未达到完犯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影响从犯的认定要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全排除责任的紧急避险或者违法性阻却的,或者实施犯罪的主要环节主犯对共同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标准,而不是以行为的程度胁从犯仍然具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犯罪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具体形式为标准否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共犯的处罚原则区别主从原则1根据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别处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原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个别负责原则2共同犯罪中的各共犯,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确定其刑事责任例如,共犯中有的是累犯,有的具有自首情节,有的有立功表现等,应当分别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则,不能一概而论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共犯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手段残忍、危害结果严重等,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相反,如果共犯作用轻微、危害结果较小、积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等,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量刑时应当全面考虑各种情节特殊共犯的处罚4对于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帮助犯,通常以从犯论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事后帮助的,如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以窝藏罪、包庇罪等定罪处罚刑事责任概述概念定义1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依法应负的法律后果责任根据2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责任目的3惩罚犯罪人并促进其改造责任内容4接受刑罚处罚及其他法律制裁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接受刑罚处罚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力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确定和执行,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密切相关但不完全相同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和基础,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在某些情况下,认定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罚,如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等;某些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但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存在正当化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性质和特征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性个人承担性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刑事责任的内容、范围、承担方式等均刑事责任原则上只能由犯罪行为人本人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强制处罚,不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承担,不能由他人代替或者转嫁这是自行选择或拒绝这种强制性源于国家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刑事刑事责任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刑法的人刑罚权,体现了刑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责任适用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刑事责身专属性即使在单位犯罪中,也要追刑事责任的确定和执行由专门的国家任的法律规定性要求司法机关在认定责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任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擅自人员的个人刑事责任,体现了双罚制的法进行,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创设责任形式或扩大责任范围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年龄达到法定年龄是承担责任的前提1刑事责任能力2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主观罪过3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违法行为4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大类主体要件是指行为人必须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且具有主观罪过这些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行为人不满法定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实施了危害行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具备责任主体资格,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主观罪过,同样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构成要件理论是正确认定刑事责任的重要指导刑罚概述概念与性质1刑罚是指国家强制力对犯罪人所实行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具有强制性、痛苦性、报应性和预防性等特征,是国家刑罚权的具体体现,由法院依法判处,由专门机关执行特征与功能2刑罚具有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改造犯罪人等功能刑罚的特征包括法定性(种类和幅度由法律规定)、严厉性(最严厉的法律制裁)、针对性(针对犯罪人的人身、财产或权利)等刑罚体系3我国刑罚体系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刑罚适用4刑罚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严厉与宽大相结合刑罚的目的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教育改造通过对犯罪人施加痛苦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通过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使其为自己的犯罪行防实现犯罪预防一般的方法,促使犯罪人认为付出代价,满足社会预防是向全社会警示犯识犯罪危害,改变犯罪正义需求,实现法律对罪后果,震慑潜在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实现犯罪的否定性评价惩人;特殊预防是针对已思想改造和行为矫正,罚是刑罚的基本功能,经犯罪的人,通过惩罚最终回归社会教育改体现了刑法的报应思想和改造防止其再犯预造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但现代刑法不主张单防犯罪是刑罚的现代功义精神纯报应能我国刑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体现了刑罚的多重目的在具体适用刑罚时,要统筹兼顾惩罚与教育、预防与改造等多种目的,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犯罪人特点,确定刑罚目的的侧重点,实现刑罚效果的最大化刑罚体系附加刑2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非刑罚处罚非刑罚处罚措施和保安处分3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组成主刑是判处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按照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从轻到重排列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主刑一般只能单独适用一种,不得并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两者结合使用,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刑罚体系,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和犯罪人,实现罚当其罪、刑罚个别化的目标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非刑罚处罚措施和保安处分,如强制医疗等,对特殊情况下的行为人适用主刑管制1最轻的主刑,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不脱离社会,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拘役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2自由的权利,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经批准等所执行,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拘役期间内获得数日的回家探亲机会,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有期徒刑3中长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在监狱或者其他改造场所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是适用最广泛的主刑,可以分为短期(3年以下)、中期(无期徒刑4年)和长期(年以上)3-77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在监狱执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没有确定期限,但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或假释无期徒刑适用于死刑罪行极其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5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对死刑适用采取保留但严格限制适用的政策死刑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缓刑适用条件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判处没收财产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是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驱逐出境是将犯罪的外国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子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行使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驱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法罚金既可以作为附加刑某些政治权利的刑罚方法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没收财产只能作为附加刑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适用,且只能附加于死刑、这一刑罚体现了国家主权犯罪情节从轻重,并考虑犯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无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罪分子的支付能力罚金是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刑没收财产必须是犯罪分对于中国公民不适用驱逐出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常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境刑罚驱逐出境通常由公见附加刑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得没收家属的财产和生活必安机关执行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需品,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终身剥夺量刑概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确定对犯罪分子适用何种刑罚以及刑罚轻重的司法活动量刑是定罪的继续和完成,是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和司法公正量刑活动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公正性原则(罪刑相适应)、个别化原则(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和全面性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量刑的依据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性质、手段、后果等)和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前科、认罪悔罪等)量刑的一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性原则个别化原则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量刑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法量刑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每个犯罪人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要求刑罚不仅要与律规定的刑种和刑度法定刑包括法定主刑和的个人特点,确定适当的刑罚种类和刑罚轻重犯罪的客观危害性相适应,还要与犯罪分子的法定附加刑,以及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和个别化原则要求法官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主观恶性相适应,实现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的免除处罚的情形法定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人的个体差异,避免机械、僵化地适用统一罪责刑相适应是量刑的核心原则,体现在量刑领域的体现,保障了量刑的合法性和可法律,实现刑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了罪刑均衡的正义要求预测性从重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影响量刑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必须从重处罚的情形,如累犯、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是指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认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常见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动机卑劣(如为报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犯罪);犯罪手段残忍(如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多人伤亡);累犯和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这些情节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深或者客观危害大,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影响量刑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必须从轻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如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是指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认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防卫过当或者1418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与犯罪;出于义愤或者其他可谅解的动机犯罪;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或者客观危害有限,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概念与条件并罚原则执行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对实施数个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先数罪并罚的执行方法包括犯罪的犯罪分子,分别定定后并原则,即先对各罪判处死刑的,不再并处罪后,依法进行并罚的制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决其他刑罚;判处无期徒刑度数罪并罚的条件包括定并罚后的执行刑;吸收的,吸收其他有期徒刑,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原则,对判处死刑、无期可以并处其他附加刑;判行为;这些犯罪在判决前徒刑的,采取重刑吸收轻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均未经过处理;各罪之间刑的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不存在法律上的特殊关系,对判处有期徒刑的,采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如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取限制加重的原则,数罪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等)并罚不得超过最高刑期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限制数罪并罚制度是处理数罪问题的重要制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识别数罪关系,区分数罪并罚与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继续犯等情形,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缓刑制度概念与性质1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制度缓刑是刑罚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的特殊形式,而非独立刑种,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没有法定不适用考验期限3缓刑的情形,如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宣告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的倍,最低不少于两个月在考验期内,犯1~2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履行相关义务,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缓刑考验守限制活动范围的规定等4缓刑考验的结果包括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前犯有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缓刑的撤销由人民法院决定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是对服刑人员的一种奖励措施,既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又有利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减刑的条件包括主观上有悔改表现和客观上有立功表现减刑的限度有严格规定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无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且执行一定年限后方可减刑;对于有期徒刑的,每次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且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法定最低刑期减刑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由法院裁定假释制度概念与性质1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释放,置于社会上继续接受考验的制度假释不是刑罚的终止,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适用条件2假释的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达到法定最低期限(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法定不适用假释的情形,如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杀人、爆炸等暴力犯罪分子等考验期限3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减去已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或者十年(无期徒刑)在考验期内,假释犯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不得离开居住城市或者农村地区等假释撤销4假释考验的结果包括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在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前还有其他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假释;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假释假释的撤销由人民法院决定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特殊情况处理刑罚执行机关是负责执行刑罚的国家专门机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刑罚执行中的特殊情况包括暂予监外执行构,包括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管理所、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社区内,对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社区矫正机构等不同刑罚由不同机关执行执行刑罚的制度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妇女,可以暂缓执行;减刑和假释,对于表死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负责,具体工作由基层司法所承担,公安机现良好的服刑人员给予奖励;死刑执行的特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关予以配合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殊程序,如最高法院核准、执行前讯问和会;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附加刑、教育帮扶、心理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助等见、特殊情况下暂缓执行等;刑罚执行的时根据不同种类由相应机关执行效,刑罚裁判确定后超过一定期限未执行的,不再执行刑法总论总结与展望理论发展完善刑法基本理论体系1实践应用2提高刑法适用准确性和实效性改革方向3推进刑法修改完善和司法解释更新国际视野4加强刑法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价值导向5坚持罪刑法定与人权保障并重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通过系统学习,我们已经掌握了犯罪论体系、刑罚制度等核心内容这些理论知识为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也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传统刑法理论需要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刑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未来刑法发展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推动刑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人道化。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